前 言
本标准是由化工行业标准 HG/T 2970—1989《工业用三氯化磷》修订而成。
本标准技术指标主要考虑了使用需要,同时参考了有关企业的产品质量数据而提出。
本标准与 HG/T 2970—1989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 ——根据国内生产实际质量,提高了一等品、合格品的指标要求;
- ——明确确定了三氯化磷含量、游离磷含量试验条件;
- ——根据产品性质明确规定了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按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要求采样。
工业用三氯化磷行业标准的实施,对于统一检验条件和指标,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本标准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应用要求,按照 GB/T 12707—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将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HG/T 2970—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氯碱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立明、李富荣、刘元臣、陈沛云、王绍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