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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75-1994

QB/T 1975-1994护发素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实施日期:1995-03-01

作废日期:200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 Y42003-1989;被QB/T 1975-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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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975—94

护 发 素

代替 ZBY 42003 —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2 引用标准

  •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能分为多种品种。

4 技术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16 的规定。

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如下: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感官指标 外 观 无 异 物
色 泽 符合企业规定
香 气 符合企业规定
理化指标 pH值(25℃) 2.5~7.0
粘度(25℃),Pa·s ≥0.4
总固体,% ≥4.0
耐 热 40±1℃,24h,恢复至室温后没有分离、沉淀、变色现象(注明含有不溶性粉粒沉淀物除外)
耐 寒 -5~-15℃,24h,恢复室温后样品正常

4.2 质量(容量)要求

≤2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0%;
201~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5%;
>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7.0%。

4.3 包装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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