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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684-1993

QB/T 1684-1993化妆品检验规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实施日期:1993-10-01

作废日期:2007-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1684-2006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1993-10-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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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4—93

化妆品检验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 术语

3.1 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3.2 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他项目。

3.3 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3.4 样本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3.5 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4 检验分类

4.1 交收检验

4.1.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

4.1.2 收货方可以交货批为批量,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4.1.3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4.2 型式检验

4.2.1 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1. 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2. 产品长期(6个月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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