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652-199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行之有效用于设计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电加热器具。 GB 17652-1998 电热毯、电热垫和家用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 GB17652-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7652-1998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出版物IEC967(1988年第1版)及其第1增补件(1991年版)。目前,我国实施的GB4706.8-198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的特殊要求》是参照采用IEC335-17(1974年版)制定的,与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IEC335-1)共同使用,现在IEC已正式颁布实施了1988年版的新标准IEC967,使柔性发热器具独立于IEC335,为此,我国现将上述IEC新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IEC967所列的引用标准,有的已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有的则没有转化为我国标准,本标准中使用角注的形式指出了这些被引用标准的中文版本的出处。IE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其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IEC标准的可能性,以符合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等同采用IEC标准的原则。本标准的附录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丰亮、李兴仁、薛玉盛、陆伟强、谢耀华、徐艳容。GB17652—1998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制定的,并尽可能反映国际上对所涉及的问题的一致意见。2)推荐这些决议或协议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所承认3)为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国家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指出。序
此国际标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起草的。这是此标准的第版本并替代1974年的IEC335-17。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6个月的规定
61(CO)480
投票报告
61(CO)529
有关本标准被通过时表决的全部材料可在上面的表决报告中找到。本标准引用了下列IEC、ISO的出版物:IEC61-1:灯头和灯座以及检验其互换安全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IEC65(1985):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电子设备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EC83(1975):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IEC85(1984):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IEC112(1979):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IEC127-3(1984):微型熔断器用的管状熔断体IEC227: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238(1987):爱迪生螺纹灯座IEC320: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器具连接器IEC328(1972):器具开关
IEC335-1(197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335-2-32(198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按摩器电器的特殊要求IEC384-14(1981):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4部分:对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固定电容器测试方法的选择和通用要求
IEC742(1983):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的技术要求IEC817(1984):弹簧冲击试验器及其校准IEC601-1医疗电器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730: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电器自动控制器IEC730-1(1986):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电器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730-2-1(1989):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电器自动控制器第2部分:家用电器用电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IEC685-2-1(1980):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固定电器安装的连接(端接和/或分接)第2部分:无螺纹连接的特殊要求
IS02439(1980):柔性的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痕法)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毯、电热垫和家用
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
Safety of electrically heated blankets,padsand similar flexible heating appliances forhousehold useGB17652—1998
idtIEC967-1988
代替GB4706.81986
1.1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电加热器具。如:用于家用的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以及与它们一起提供的控制装置。注:本标准不适用于:
a)刚性床取暖器:如金属或陶瓷材料的床;b)医疗监护中人员使用的专用器具;c)用于家养动物的器具;
d)水床用加热器。
对于带有符合IEC335-2-321按摩功能的器具也适用本标准对于带有导电薄片型发热元件的器具的附加要求正在考虑中。1.2本标准与安全有关,并考虑到了为抑制对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所需用的元件对安全的影响2定义
2.1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所用的“电压”和“电流”都是指有效值2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2.2
2.2.1柔性部分flexiblepart
将发热元件、温控器和所有载流部件包于其中的、构成器具永久外套的所有各层材料。注:此柔性部分也可以是可拆卸的外罩套。2.2.2电热毯blanket
一般指用于床上取暖的、基本上平坦而柔软的、构成卧具一部分的电热器具。2.2.3下铺电热毯under-blanket设计用于铺在卧躺在床上者身下的电热毯。2.2.4耐皱电热毯ruck-resistantblanket具有一定刚性结构以使柔性部分不容易起皱的下铺电热毯。2.2.5上盖电热毯
over-blanket
设计用于盖在卧躺在床上者身上的电热毯。1)IEC335-2-32出版物《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按摩器电器的特殊要求》,可参阅GB4706.10199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1-17批准1999-09-01实施
2.2.6电热垫(pad))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 17652—1998
设计用于人体局部加热,且只在其一面测得的发热面积不超过0.2m的一块柔性部件构成的器具。
2.2.7电热褥垫
mattress
用来支撑卧具,设计为不能折登的软垫型器具,2.2.8自身控制型器具inherentlycontrolledappliance当器具在充分放热状态下工作时,其输入功率会随柔性部位温度的增加而自动明显减少的一种器具。
2.2.9控制装置
controlunit
器具柔性部分外部的一个装置,用其可以改变或调节器具的平均输入功率。注:软线开关如果不带有其他控制功能的元件,不被认为是控制装置。2.2.10软线控制装置cordcontrolunit在使用时握持在手中的一个控制装置。注:软线控制装置可以装在电源软线上,也可以装在内连软线的端部。2.2.11发热元件heatingelement发热导线,连同绕导线的芯子和接成一体的任何其他导线和绝缘物。2.2.12发热面积heatedarea
在发热元件的周边线范围之内的柔性部分的面积。它也包括了周边线外面的边缘带。此边缘带的宽度等于发热元件相邻的两条平行走线间平均距离的0.5倍。注
1如果回线部分与相邻的发热导线间的距离不超过发热元件相邻的两条平行走线间的平均距离,则此发热面积包括发热元件的回线部分。
如果一条电热毯或电热垫具有两块分开的发热面,而且此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地方不超过发热元2
件两条相邻的平行走线间平均距离的1.5倍,则此两个面积之间的部位也作为发热面的一部分。2.2.13额定电压ratedvoltage
由制造厂给器具规定的电压。
2.2.14额定电压范围rated voltagerange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用上下限来表示。2.2.15
5工作电压workingvoltage
当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工作时,被测量的部件可以经受的最大电压。注:当推算工作电压时,电源电网上的瞬态电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6额定输入功率ratedinput
在充分放热条件下,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2.2.17额定电流rated current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注:如果没有为器具规定电流,则可以通过用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电压来确定。2.2.18额定频率rated frequency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
2.2.19可拆卸部件detachablepart一种无需借助工具可拆下的零部件。2.2.20不可拆卸的部件non-detachablepart一种只有借助于工具才可拆卸下的零部件。power supply cord
2.2.21电源软线
为了达到供电的目的,而以下述方法中的一种固定到器具上,或是与器具组装在一起的软线:typeX attachment
a)X型连接
GB17652—1998
一种不用借助于专用工具,就能用不要求特殊制备的软线容易地替换原有的软线的连接方法。b)M型连接typeMattachment
一种不用借助于专用工具就能轻易地用专用软缆或软线(如带有模制保护端子或卷缩端子的软缆或软线),或是通过更换器具上装有软线的部件容易地替换原有的软线的连接方式。c)Y型连接
typeYattachment
通过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接近连接或进行连接的连接方式。Y型连接可以使用普通软线,也可以使用专用软线。typeZattachment
d)Z型连接
一种不打碎或损坏器具,就不能进行更换的连接方式,2.2.22内连软线interconnectioncorc一种将器具的柔性部分与控制装置或软线开关进行连接的软线,或是两个柔性部分间或两个控制装置间的外部互连软线。
detachableflexiblecord
2.2.23可拆卸软线
通过一个适当的器具耦合器进行连接的电源软线或内连软线。2.2.24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施加在器具上以提供基本防触电保护的一种绝缘。注;基本绝缘不需包括专用功能目的的绝缘。2.2.25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insulation一种为了在基本绝缘破坏时能提供防触电保护而加在基本绝缘之上的独立绝缘。2.2.26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者组成的绝缘。2.2.27加强绝缘reinforcedinsulation施加在带电部件上的单一绝缘系统。它所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的等级,在本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相当于双重绝缘。
注;“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绝缘体必须是均匀的一件。它可以由几层构成,但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地进行测试。
2.2.280类器具class0appliance一种靠基本绝缘来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器具。这就意味着它没有将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如有的话)与安装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性导线进行连接的措施。一旦基本绝缘破坏,就依靠环境保护。注:0类器具可以带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2.2.29Ⅱ类器具classIappliance一种不能只靠基本绝缘提供防触电保护,应有诸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之类的附加安全保护措施的器具。但它没有接地保护或依靠安装条件来提供可靠性的防护措施。此种器具可装有下述结构中的一种:a)具有耐用的并且坚固地连成一体的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除铭牌、螺钉、铆钉等金属件外,壳体上包容着的所有金属件均被用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这类器具称为绝缘封闭1类器具。
b)具有坚固地连成一体的金属外壳器具,其中,除了一些因为用双重绝缘显然行不通的部件用加强绝缘外,全部都用双重绝缘,这类器具称为金属镶嵌封闭I类器具。c)为a)和b)种结构的组合。
GB17652—1998
1绝缘封装的丨类器具的外壳可以作为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或全部。2b)和c)型结构不适用于柔性部分。3「类器具可以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I类器具classIappliance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来提供防触电保护的一种器具,而且在此器具之内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注:在安全待低电压下进行工作,但又具有在非安全特低电压的其他电压下工作的内部电路的器具,不包括在此分类中,并应遵照附加的要求。
2.2.31特低电压extra-lowvoltage由器具的电源提供的电压,当器具以其额定电压工作时,导线之间以及导线和地之间的电压不超过42V;此特低电压电路只用基本绝缘与其他电路分开。2.2.32安全特低电压safetyextra-lowvoltage导线与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标称电压不超过42V,其无负荷电压不超过50V。注;当从电网电源获取安全特低电压时,必须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是一个带有分开绕组的转换器。所规定的电压极限是以假定安全隔离变压器在其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为基础的。2.2.33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通过一种至少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将变压器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电气分隔开的变压器,它设计为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器具供电。2.2.34充分放热状态conditions ofadequateheatdischarge柔性部分按下述进行工作:
柔性部分由一块20mm厚的胶木板支撑,距地面不少于300mm。电热垫置于胶合板之上,且电热褥垫上覆盖有一层隔热材料。电热被按上盖型电热毯工作,但没有上隔热层。其他器具应放在胶木板上的两层隔热材料之间。胶合板的尺寸应使隔热材料的整个面积都被充分支撑。除非另有规定,一般隔热材料层的尺寸应使其边缘比发热面的周边线超出至少100mm。注:隔热材料的规定在附录C中给出。2.2.35温控器thermostat
一个温度敏感装置,它的动作温度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时,它通过自动地接通或断开电路来使器具的温度,或是器具某部分的温度保持在某个范围之间。2.2.36限温器temperaturelimiter一种热敏装置,其工作温度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期间,当器具的温度或是器具部件的温度达到预定值时,便接通或是断开电路,注:在器具的正常工作循环中间,限温器不会逆向响应。它可要求也可不要求手工复位。2.2.37热断路器thermalcut-out在非正常工作时,能通过自动地断开电路或是减少电流来限制器具的温度或是器具某部分温度的一种装置,它的结构使用户不能改变其整定值。2.2.38全极断开all-poledisconnection通过一次开关动作就能将两条电源导线切断。2.2.39易触及部件或易触及表面accessiblepartoraccessiblesurface可由图1中所示的标准试验指触及到的部件或表面。2.2.40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沿着绝缘材料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是导电部件与器具的边界面之间的最短通路距离。GB17652—1998
注;器具的边界是指外罩表面,可考虑将一金属箔压贴在绝缘材料的可触及面上达到。2.2.41电气间隙
clearance
通过空气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是导电部件与器具边界面之间的最短通路距离。2.2.42工具tool
螺丝刀、硬币或任何用来操作螺钉或类似紧固装置的其他物件。2.2.43壳体body
包括了全部可触及的金属件、手柄轴、旋钮、夹具等,以及与绝缘材料的可触及表面相接触的金属箔,它不包括不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注:“壳体”一词不可用于柔性部位。2.2.44无支撑软塑料层
unsupported flexibleplasticsheeting一薄层材料,其成分特性为聚氯乙烯树脂或聚醋酸乙烯共聚树脂。注:“软”一词意味着材料是完全可塑的,而\无支撑\是表示材料中完全没有增强纤维、线和织物。2.2.45结合外套bonded enclosure通过粘接或熔接等方法,将相反各面结合在一起的柔性部件的一个外套。2.2.46电热被duvet
准备不用附加其他的床上用品就可以盖在躺在床上的人身上,而且其内部的发热元件能提供补充热量的一种被状的上盖型电热毯。2.2.47PTC发热元件PTCheatingelement主要由正温度系数的热敏型电阻构成的用于加热的元件,当温度在一个特殊范围内升高时,其电阻可呈现迅速的非线性增加的。
3一般要求
电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可靠地工作,即使在非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误操作时也不会给人及周围环境带来危害。通常,通过进行所有的相关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4.1根据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4.2试验在两个样品(A和B)上进行。这二个样品应经受所有的相关试验。进行试验的顺序如下:
样品A经受5,7,8,22.28,10,11.7,21.2,21.3,21.4,21.5,21.6,21.7,22.17,13,15,16,17,2025.10,25.11,25.12,19,22.10,21.8,21.9,22.23,30和31章、条的试验样品B要经受10,11(余留部分),21.17,21.18,21.23,22(余留部分),23,24,25(余留部分),26,27,28和29章、条的试验。
除非另有说明,电热被按上盖型电热毯进行试验。注
1对19.9条的试验,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样品。2对具有结合外套的器具,需要增加一个样品来进行21.9,21.19~21.22条的试验,3对非结合外套的器具,需要一根长度为15m的发热元件来进行21.19~21.22条的试验,4对要经受21.10~21.16条试验的防潮型电热垫,需要增加5个样品和一块1m的外套材料。5如果器具的设计表明一个待殊试验不适用,则可以不进行此试验。4.3试验开始之前,A、B两个样品都要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工作以验证它们是否工作正常。对可洗的器具,其柔性部分应按厂家说明书洗涤二次。4.4除非另有规定,器具或器具上的任何可移开部件都应位于它们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放置的最不利位置上进行试验
GB17652—1998
4.5如果器具的柔性部分上装有一个可拆卸的盖罩.试验可以在带有此盖罩或不带有此盖罩的情况下进行,则应取二者中最不利情况进行。电热被在可拆外罩去除后进行试验。4.6除非另有规定,一般试验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对带有PTC发热元件的柔性部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0~25C范围内最不利温度下进行。但对其他自身控制型的电热毯和电热褥垫在进行10,11和19章的试验时,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15℃范围内的最不利温度上。4.7交流器具,只应在标记的额定频率(如有的话)下以交流电进行试验;直流器具只能以直流电进行试验;对可用于直流和交流两种电源的器具,应以最不利的一种电源进行试验。对设计可用于一种以上额定电压的器具,应以最不利电压进行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设计可在一种或多种额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器具应以相对应的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进行试验。
对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自身控制型器具,当规定其电源电压等于此额定电压乘以一个因数时,此电源电压应为:
a)如果因数大于1,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因数;b)如果因数小于1,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因数当对仅用于直流电的器具试验时,要考虑到极性对器具工作所产生的可能的影响。注;凡提到最大或最小额定输入功率的地方,分别是指与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或下限有关的额定输入功率。如果一个器具被设计为适用于一个额定电压范围,则此电压范围的上限一般将是此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4.8当规定器具的供电电压应使其输入功率大于额定输入功率时,此电压仅施加在没有明显的正温度系数特性的阻性发热元件上。对其他的发热元件,此电压按下述确定。首先,施加额定电压直到此电热元件达到它的工作温度,然后,电源电压迅速增大到能给出有关试验所要求的输入电压值,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此电源电压的值。注:如果在额定电压下,器具在冷态时的输入功率与在工作温度下的输入功率偏差大于15%,通常认为此温度系数是明显的。
4.9除非另有规定,带有一个温控器,一个调节装置或是一个类似的控制器的器具,如果其整定位置可以由使用者选换时,应将这些控制器调到它们的最不利位置时进行试验,注:如果控制器的调节装置不用工具就可以被触及到,则不论此调定是用手还是用工具进行,此条要求都适用。如果调节装置不用工具就不能被触及到,并且不打算由使用者来调节则此条不适用。足够的密封是为了防止调定位置被使用者改变。
4.10如果变压器随器具一起提供,则Ⅱ类器具应与它们的电源变压器一起进行试验。随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装置应与器具一同进行试验。4.11如果0类或1类器具上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此类部件应按对Ⅱ类器具规定的相应要求检查其合格性。
4.12对装有电子电路的器具,附录B适用。5额定值
最大额定电压为:
a)对0类和1类器具,为250V;
b)对Ⅱ类器具,为24 V。
是否合格,通过对标志的检查确定。6分类
器具分类为:
6.1根据防触电保护分类:
a)0类器具;
b)I类器具;
c)I类器具。
6.2根据防潮等级分类
a)耐潮型器具;
b)防潮型器具。
GB17652—1998
注:一个器具的分类由此器具柔性部件的分类而定。此分类编号并不用于反映器具或控制装置的安全程度,而只是表示出通过它所要达到安全的方式。控制装置和Ⅲ类器具不根据防潮等级分类。在22.1和22.2条中,给出了有关器具分类的要求。7标志
7.11.柔性部件和可拆卸控制装置应标出;a)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b)电源种类的符号(如适用);c)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W);
d)1类结构的符号(只对I类器具);e)制造厂型号或参考类型。
2.柔性部件,可拆卸盖罩和可拆卸控制装置上应标有制造厂或责任销售商的名字、商标或识别标记。
3.可拆卸的盖罩上应标有准备与其一起使用的器具的型号或参考类型。4.带有可拆卸控制装置的器具的柔性部件上应标有所用的控制装置参考资料。5.带有可拆卸变压器的器具的柔性部件应标有所用的变压器的参考资料。是否合格,通过检查确定。
7.21.柔性部件和可拆卸盖罩上应标有下述说明:a)仔细阅读说明书;
b)不得折叠使用(仅对电热垫和电热毯;对电热被和带有PTC发热元件的器具,本标记不适用);c)不得弄皱使用(仅对下铺电热毯,带有PTC发热元件的器具,本标记不适用);d)不要卷折(仅对电热毯,对电热被和带PTC发热元件的器具不要求此标记)。但如果布线的外沿可以清楚看到,则标记可标为“布线区域不能卷折使用”;可拆卸外罩应有盈余尺寸(仅对电热被),应注明外罩的长度和宽度;
e)不得插入针销:
f)弄湿时不得使用(耐潮型器具);g)只能作为下铺电热毯使用(只对下铺型电热毯);h)只能作为上盖电热毯使用(只对上盖型电热毯);i)不得让不能自理人员、要幼儿或对热不缴感的人使用;j)在高温调定位置上使用过长的时间会造成皮肤烧伤(仅对电热垫,装有能在时间超过1h后关闭电源的定时器的器具除外)。
注:在不装有温度调节装置的电热垫上,不需用“在高温调定位置上\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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