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89.22-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微生物学>>07.10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杨宝兰、姚景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卫防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及水产调味品的检验。 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4789.22-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1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89.22—2003
代替GB/T4789.2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Examinationof flavourings
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化管理委员会
2004-01-01实施
GB/T4789.222003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对GB/T4789.2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2—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重新分类,增加了水产调味品。一原标准的“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为原料发酵制成的食品)”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和水产调味品”。
修改并规范原标准方法中的“设备和材料”。修改和规范“引用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22—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杨宝兰、姚景会。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62
1范围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检验方法。GB/T4789.22-—2003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及水产调味品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3设备和材料
3.1现场采样用品
根据采样需要准备。
3.2实验室检验用品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7、GB/T4789.10。4培养基和试剂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7、GB/T4789.10和20%~30%灭菌碳酸钠溶液。
操作步骤
5.1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样品送往化验室后应立即检验或放置冰箱暂存。5.2样品采取数量
按GB/T4789.1执行。
5.3检样的处理
5.3.1瓶装样品: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瓶口灭菌,石碳酸纱布盖好,再用灭菌开瓶器启开,袋装样品用75%酒精棉球消毒袋口后进行检验。5.3.2酱类:用无菌操作称取25g,放人灭菌容器内,加人225mL蒸馏水,吸取酱油25mL,加人灭菌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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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mL蒸馏水,制成混悬液。
5.3.3食醋:用20%~30%灭菌碳酸钠溶液调pH到中性。5.4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测定:按GB/T4789.2执行;一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一一沙门氏菌检验:按GB/T4789.4执行;一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按GB/T4789.7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10执行。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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