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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606.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606.3-1996

中文名称:卷烟 卷制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igarette roll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4-17

实施日期:1997-01-01

作废日期:2005-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3596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60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烟>>X87烟草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5609-1985;被GB 5606.3-2005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归口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标准简介

GB 5606.3-1996 卷烟 卷制技术要求 GB5606.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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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5606.3—1996
本标准是对GB5607一85卷烟卷制技术条件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3卷烟卷制技术要求,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取消了原标准按甲、乙、丙、丁级卷烟分别规定技术要求的作法,只对含未率、水分含量、空头烟支的空陷深度等项目按滤嘴卷烟和无嘴卷烟提出不同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对卷烟物理指标的设计标准或设计规格的规定,只规定了卷烟物理指标的允差或范围。GB5608--85卷烟烟丝中对卷烟燃烧性的技术要求纳入本标准,并将“燃烧性”改为“卷烟熄火”。卷烟爆口从“烟支外观\技术要求中单列。“卷烟硬度”增加了点压法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作为仲裁方法。对部分物理指标进行了调整。
改变了“含末率”测试条件,对“卷烟外观”的要求更加明确。改变了判定规则的部分内容。
本系列标准包括:
GB/T 5606.1—1996
卷烟抽样
GB/T5606.2—1996
GB 5606.3—1996
GB 5606. 4—1996
GB5606.5—1996
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卷制技术要求
卷烟感官技术要求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7—85。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根、夏正林、栗世勇、胡光度。32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卷制技术要求
Cigarettes Making technical requirment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卷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卷烟。
2引用标准
GB 5606.3—1996
代替GB560985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YC/T28.1~28.8-1996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吸阻draw resistance
卷烟抽吸时的阻力。在一定大气环境下,以一定流量的气流通过卷烟时,卷烟两端的静压力差表示。3.2硬度hardness
在一定大气环境下,烟支在径向上抗变形的能力。以一定面积的测头,一定的压力,施加于烟支一定时间后,该处直径方向长度与原直径之比的百分数表示;或以使整个烟支在一定时间内产生一定形变时所施加的压力表示。
3.3含末率 dust content
烟丝中一定大小的烟末所占烟丝质量的百分比。3.4空头 loose ends
卷烟端头因烟丝未填充而形成的一定面积和深度的空陷。3.5 爆口 open seam
烟支搭口爆开的裂口。
3.6 熄火 extinguish
卷烟点燃后,停止阴燃的现象。4产品分类
卷烟按卷制方式不同分为滤嘴卷烟和无嘴卷烟。4.2
卷烟按长度和圆周分为不同规格,以\卷烟长度(滤嘴长十烟支长)(mm)×圆周长(mm)表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7批准322
1997-01-01实施
5技术要求
GB5606.3-1996Www.bzxZ.net
5.1卷烟的各项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卷烟物理指标
项目名称
重量,支
点压(长度分数)
含末率(质量分数)
水分含量
(质量分数)
5.2空头
滤嘴卷烟
无嘴卷烟
设计标准值士0.5
设计标准值士0.3
设计标准值士0.100
设计标准值土245
设计标准值:500~1300
75.0±15.0
14.0±6.0
设计标准值士0.50
设计标准值土1.00
设计标准值:11.50~13.00
卷烟端头不应同时出现表2规定的空陷深度和空陷截面比两种情况。表2判定卷烟空头条件
空陷深度,mm
滤嘴卷烟
无嘴卷烟
5.3爆口
卷烟经90°扭转爆口不应大于烟支长度的1/4。熄火
卷烟点燃后,连续阴燃的长度不应小于40mm。5.5外观
空陷截面比
5.5.1卷烟表面应洁净。不应有长度不小于2.0mm的油渍、黄斑、污点、夹末,或长度.虽小于2.0mm,但不应多于两点。
5.5.2卷烟表面应无皱纹。不应有长度大于10.0mm的竖皱;不应有环绕烟支一周的皱纹或多于一条1/3周以上的皱纹;滤嘴接装纸不应有长度大于烟支圆周1/3的皱纹或长度虽不大于1/3周但多于条。
5.5.3卷烟搭口应勾贴牢固整齐,不应翘边,滤嘴不应脱落;泡皱、漏气,滤嘴接装纸长度不应超出设计值士0.5mm,粘贴不齐不应大于0.5mm。5.5.4卷烟应完整无破损。滤嘴不应挤压变形或破损,滤嘴缩头不应大于0.5mm;烟支端面触头不应大于圆周长的1/3和触点深度不应大于2.0mm;卷烟两端纸张破裂长度不应大于1.5mm;表面不应323
有刺破或孔洞。
GB5606.3-1996
5.5.5卷烟钢印标志应清晰完整,位置适当,不应模糊、重叠、残缺不全;钢印不应倒置,距烟支嘴端的位置应基本一致,偏差不应大于土2.0mm。6抽样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7试验方法
7.1长度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2逐支进行试验。7.2圆周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5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3遂支进行试验。7.3重量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5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4逐支进行试验。7.4吸阻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5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5逐支进行试验。7.5硬度
采用点压法时,从试样中随机抽取5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6逐支进行试验。采用全压法时,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支卷烟作为试料,将试料分为10组,每组2支按YC/T28.6进行试验。
当两种方法可选择时,应首选点压法进行试验,并以此方法作为仲裁方法。7.6含末率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7进行试验。7.7水分含量
按GB/T5606.1的5.4.2取得试样,按YC/T28.8进行试验。7.8爆口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1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10逐支进行试验。7.9熄火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10支卷烟作为试料,按YC/T28.11进行试验,如有熄火烟支,且不多于2支时,则重复试验一次。应累加记录熄火烟支数。7.10空头
按GB/T5606.1的5.4.1取得试料,剔除有包装缺陷的烟支后,按YC/T28.9逐支进行试验。7.11外观
用7.10剔除空头烟支后的全部试料,按YC/T28.12逐支进行试验。8检验规则
8.1按第7章的试验结果(按第5章的要求)判定不合格支数或不合格次数。8.2各项不合格支(次)数乘以单位扣分值等于不合格扣分数。8.3以项目最高得分数(见表3)减去其不合格扣分数等于该项目得分数,但若得分低于0分时,以0分计。
项目名称
最高得分数
单位扣分值
各单项得分之和为卷制得分。
GB5606.3--1996
各项目最高得分数和单位扣分值熄火
8.5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水分含量过大,即水分含量大于14.00%;-严重空松,即空头烟支多于20支;爆口,即爆口烟支多于2支;
熄火,即熄火烟支多于2支;
漏气烟支多于20支。
含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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