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72-198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8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3000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8-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农科院土垠所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供农田施用的各种腐熟的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垃圾堆肥工厂的产品,不准混入工业垃圾及其他废物。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2-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Control standards for urban
wastes for agricultural use
628.44 : 631
GB8172—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防止城镇垃圾农用对土壤、农作物、水体的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供农田施用的各种腐熟的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垃圾堆肥工厂的产品,不准混人工业垃圾及其他废物。
1标准值
农田施用城镇垃圾要符合下表规定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值
物,%
度,mm
竭虫卵死亡率,%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大肠菌镇
总(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总铅(以Pb计),mg/kg
总铬(以Cr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有机质(以C计),%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O计).%
总钾(以K0计).%
水分,%
注:①表中除2、3、4项外,其余各项均以干基计算。杂物指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2其他规定
标准限值
95~100
10-1~10-2
2.1上表中1~9项全部合格者方能施用于农田;在10~15项中,如有--·项不合格,其他五项合格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合格项目的数值,不得低于我国垃圾的均数值。即有机质不少于8%,总氮不少于0.4%,总磷不少于0.2%,总钾不少于0.8%,pH值最高不超过9,最低不低于6,水分含量最高不超过40%。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10-05批准1988-02-01实施
GB8172—87
2.2施用符合本标准的垃圾,每年每亩农田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4t,砂性土壤不超过31,提倡在花卉、草地、园林和新菜地、粘上地上施用。大于1mm粒径的渣砾含量超过30%及粘粒含量低于15%的渣砾化士壤、老菜地、水田不宜施用。2.3对于表中1~9项都接近本标准值的垃圾,施用时其用量应减半。3标准的监督实施
3.1农业、环卫和环保部门J,必须对城镇地圾农用的土壤、作物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农业部门建立监测点,环卫部门提供合乎标准化的城镇垃圾,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3.2发现因施用垃圾导致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越过食品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垃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3.3在分析方法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暂时参照《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进行监测。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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