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63-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763-1997
中文名称: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分类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3-17
实施日期:199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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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玻璃和陶瓷工业>>81.080耐火材料
中标分类号:建材>>耐火材料>>Q45定型隔热耐火材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12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6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3-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忠选、张俊山、张永芳、胡志伟、方正国
起草单位:冶金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定义、分类原则及标号。本标准适用于除耐火纤维制品之外的定形隔热耐火制品。 GB/T 16763-1997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分类 GB/T16763-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 16763—1997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245:1990《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分类》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即以体积密度与重烧线变化率小于2%的温度作为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主要分类依据。这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而在编写格式上又严格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一部分:标推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编写,适应了我国目前标准化工作的现状,符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从1997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推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抚顺耐火材料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选、张俊山、张永芳、胡志伟、方正国。268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成员(ISO成员)的联合机构。国际标准通常由ISO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来制定。所有国家团体均有权参加自已感兴趣的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活动。与ISO保持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性的(机构)也可参加该委员会的活动。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所有关于电工标准的项目中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经成员投票表决,必须有75%的赞成票才能作为国际标准发布。国际标准ISO2245由ISO/TC33耐火材料技术委员会制定。该标准的第二版对第一版(ISO2245:1972)作了技术修订。26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分类免费标准bzxz.net
Shaped insulating refractory products-classification
本标准规定了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定义、分类原则及标号。本标推适用于除耐火纤维制品之外的定形隔热耐火制品。2引用标准
GB/T 16763-1997
idt ISo 2245:1990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998-82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3997.1-83定形隔热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ISO1109-1975定形致密耐火制品的分类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shaped insulatingrefractoryproducts指按GB/T2998规定的方法测定真气孔率不低于45%的定形耐火制品。4分类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依据以下准则分类:4.1按照GB/T3997.1所测定的制品重烧线变化不大于2%的温度,将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分为13类(见表1)。
表1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分类
重烧线变化不大于2%的温度,℃75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17批准270
1997-09-01实施
GB/T 16763--1997
表1(完)
重烧线变化不大于2%的温度,℃1400
注:表中给出的温度是根据重烧线变化分类的温度界限,而不是使用温度界限。因为制品的使用性能不仅取决于温度,还取决于使用条件。
4.2按照GB/T2998测定的制品体积密度(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并据此作为划分L级制品的判据(见表2)。
注:与GB/T2998规定不同的是,为能达到一定的精度,长方体试样体积应不小于500cm2,棱长不应小于50mm。制品的体积密度低于表2的数值属L级制品。表2L级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体积密度类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标号
I.级制品的体积密度≤(g/cm\)0. 40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由它所属的类别决定其标号,在其类号之后,应注明体积密度值(其间用短横线隔开)。如果该制品的体积密度值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在类号后标明“L”符号例如:125-0.8
085L-0.50
140L-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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