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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39-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939-1999

中文名称: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1-02

实施日期:2000-08-01

作废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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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120通风机、风扇、空调器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8通风、空调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EJ/T 367-1989;EJ/T 368-1989;被GB/T 17939-2008代替

采标情况:=ASME AG-1-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76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3, 字数:18千字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0-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9-12-3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杨晶、古现华、冯朝阳、邹涤、刘歌

起草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空气净化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无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 17939-1999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17939-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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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3.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39—1999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Nuclear grade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1999-12-30发布
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939—1999
引用标准
分类及规格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17939—1999
本标准是在核工业行业标准EJ/T367—1989《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技术条件》和EJ/T368—1989《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基础上等效采用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AG-1一1997《核空气和气体处理法规FC部分:高效粒子空气过滤器》。本标准与EJ/T367一1989比较,增加了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内容,取消了非核级过滤器的有关条款;在过滤器的性能试验方法方面,增加了耐辐照试验,修改了滤芯技术指标的测量和耐超压、耐振动试验,取消了过滤器的扫描检验和环境试验。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空气净化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晶、古现华、冯朝阳、邹涤、刘歌。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
Nuclear grade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GB/T17939—1999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无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708—1988轧制薄钢板品种
GB/T912—1989
碳索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GB3198—1996
6工业用纯铝箔
GB/T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614—1983
GB/T6165-1985
铝合金箔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透过率和阻力GB/T11253—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EJ/T369—1989耐火高效空气过滤纸技术条件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nucleargrade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由滤芯、框架、密封胶和密封垫组成,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参数和性能指标,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4分类及规格
4.1分类
4.1.1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图1)按所需深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由不可燃波纹板状分隔物支撑被折登的滤料而形成空气通道制成滤芯,并用密封胶封于框架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4.1.2核级密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图2)按所需褶幅高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用细带状或线状分隔物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形成空气通道制成滤芯,滤芯装配形式为“V”型结构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4.2规格
国家质盘技术监督局1999-12-30批准2000-08-01实施
GB/T17939—1999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规格见表1。表1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规格序号
外形尺寸
长×宽×厚(mm)
203×203X78
203X203X150
305×305×150
610X610×150
610X610×292
610×610×292
额定风量
≤325
注;非标准规格的核级高效空气过器,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框架
分隔板
密封垫
密封胶
图1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5要求
5.1基本要求
密封垫
(钠焰法)
密封胶
图2核级密裙高效空气过滤器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生产
5.1.1外观要求
过滤器上不应有明显的污染物(泥、油、粘性物)和损伤,不允许出现诸如壳体扭曲或破裂,滤料、分隔物、防护网变形,密封胶裂纹,密封垫松脱等现象。5.1.2外形尺寸偏差
a)端面
等于610mm×610mm,允许偏差为0mm,一3mm;小于610mm×610mm,允许偏差为0mm,一1.6mm。b)深度
深度允许偏差为+1.6mm,0mm。
c)对角线
GB/T 17939—1999
端面尺寸等于610mm×610mm,过滤器每个端面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3mm;端面尺寸小于610mm×610mm,过滤器每个端面对角线长度差不应大于2mm。d)垂直度
过滤器的端面与侧面、底面均应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士3°。e)平面度
过滤器的端面、侧面和底面平面度偏差不应大于1.6mm;两端面应互相平行,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1.6mm。
5.2材料要求
5.2.1框架材料
5.2.1.1核级有分板高效空气过滤器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框架,除本条规定外,在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其他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a)冷轧钢板
厚度应为1.5mm~2mm,折边、焊接后镀锌。材料应符合GB/T912规定。b)不锈钢板
厚度应为1.5mm~2mm,折边、焊接。材料应符合GB/T3280和GB/T708的规定。5.2.1.2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a)冷轧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mm,冲压成型、焊接后镀锌。材料应符合GB/T912规定。b)不锈钢板
厚度不应小于1mm,冲压成型后焊接。材料应符合GB/T3280和GB/T708的规定。5.2.2过滤材料
过滤材料应为超细玻璃纤维滤纸。材料应符合EJ/T369的规定。5.2.3分隔物材料
5.2.3.1核级有分厢板高效空气过滤器分隔物材料a)铝箔
厚度应为0.04mm,材料应符合GB/T3614中的LF,Y.0.04、LY,0.04的规定或GB3198中L,Y,0.04的规定。
6)不锈钢箱
厚度应为0.02~0.03mm,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5.2.3.2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分隔物材料a)滤纸条
用玻璃纤维滤纸条作分隔物,宽度不应大于4mm。材料应符合EJ/T369的规定。b)阻燃纤维线
用玻璃纤维线作分隔物,线的直径为1.0~1.2mm。5.2.4密封胶及粘接剂
5.2.4.1密封胶
a)密封胶用于滤芯与架的密封;b)密封胶应能在常温、常压下固化;c)耐温:密封胶在370℃士25℃条件下持续5min,不应开裂和脱壳;d)耐辐照:密封胶经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103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8×105Gy的辐照后,密封胶不应开裂和脱壳;
e)具有自熄性。
5.2.4.2粘接剂
GB/T17939—1999
a)粘接剂用于过滤材料的拼接及密封垫与过滤器框架的粘接。,b)粘接剂应使被粘接材料粘接牢固。5.2.5密封垫
密封垫可采用闭孔海绵氣丁橡胶、闭孔海绵硅橡胶或其他材料。但其性能应满足:a)硬度203~310kg/cm;
b)压缩永久变形:130℃,24h时,应小于60%;c)具有自熄性;
d)耐温110℃;
e)耐辐照:密封胶经过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10°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8×105Gy的辐照后,其物理性能应满足本条a)、b)的规定。5.2.6防护网
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进出风面均应装防护网,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不装防护网。a)防护网用丝径为0.5mm、4目的点焊镀锌铁丝网或点焊不锈钢丝网制成。b)防护网应张紧,且四周都应牢固地镶嵌在壳体内,不允许有铁丝头露在外面。5.3结构要求
5.3.1滤芯
5.3.1.1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芯(见图1),其分隔板应露出滤料折线5mm,当滤料固定在框架中时,分隔板距框架边缘至少5mm。滤料的褶纹和分隔板应垂直于壳体板,从任一褶或分隔板的一端引一铅垂线,该褶或分隔板另一端偏离铅垂线不应大于9mm。褶纹和分隔板不应弯曲,从任一折或分隔板两端连一直线检查,弯曲造成的偏离应不大于6mm。
5.3.1.2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核级密韬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芯,最大褶幅不应大于25mm,相邻褶幅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0.5mm;在300mm范围内分隔物的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1mm;分隔物应与痕垂直,每条分隔物形成的直线与褶痕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分隔物的间距偏差不应大于3mm。各偏差按本标准6.1.5进行测量。
5.3.2框架
5.3.2.1架的四个角和拼接处不应松动,粘接剂和密封胶不应脱胶开裂,滤料在框架中不应松动和变形。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框架边宽为19mm,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框架进风面边宽应不小于19mm。
5.3.2.2框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5.3.3密封垫
a)密封垫断面采用长方形(宽度为17mm士1mm,厚度为7mm)或半圆形(直径为15mm)。长方形断面密封垫的粘接面和密封面应去皮。b)密封垫用整体或拼接成形,但拼接应在拐角处;拼接时应采用Q型或燕尾型连接,连接处应粘接牢固;每台过滤器密封垫拼接不超过4处。c)密封垫与框架粘接应牢固,且密封垫的内、外边缘均不应超出框架的内外边缘。5.3.4滤料的拼接
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额定风量小于850m/h时,滤料不允许有拼接;额定风量大于或等于850m/h时,只允许有一处拼接,但拼接缝应顺气流方向,且两块滤料搭接宽度至少13mm,两块滤4
料搭接面应全部涂胶。
GB/T17939—1999
核级密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滤料不允许有拼接。5.3.5滤速
不论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或核级密裙高效空气过滤器,通过滤料的滤速都不应超过2.5cm/s.
5.4性能要求
5.4.1气流阻力
按GB/T6165进行试验,气流阻力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5.4.2透过率
按GB/T6165进行试验,在100%和20%额定风量下,透过率不应大于0.01%。5.4.3耐超压
5.4.3.1耐干超压
按本标准6.2.2.1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不应大于0.01%。5.4.3.2耐湿超压
按本标准6.2.2.2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20%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不应大于0.01%。耐湿超压试验不适用于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5.4.4耐热气流
按本标准6.2.3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不应大于3%。5.4.5耐振动
按本标准6.2.1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外观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规定;同时,气流阻力和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4.1、5.4.2的规定。5.4.6耐明火
按本标准6.2.4进行在灼烧过程中,过滤器出风面不应有火焰出现,被试面不应有火焰蔓延燃烧;当火焰从每个点上移去后,在过滤器进出风面上皆不应出现继续燃烧的现象。5.4.7耐辐照
按本标准6.2.5进行。试验结束后,测试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其透过率不应大于0.01%。5.4.8抗震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按其所处的楼面反应谱进行抗震分析计算或做抗试验,应符合抗震要求。6试验方法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6.1尺寸与装配公差测量
6.1.1过滤器的端面,深度和对角线尺寸测量用游标卡尺(读数值0.1mm)测量。6.1.2过滤器的平面度测量
用平板和塞尺检查,平板精度为3级,塞尺厚度范围为0.02~0.5mm。6.1.3过滤器壳体板与密封端面的垂直度测量用万能角度尺(读数值5')测量。6.1.4有分隔板过滤器的滤芯技术指标的测量a)滤料褶和分隔板垂直于壳体板的测量:从褶(或分隔板)的端引一铅垂线,用直尺测量垂线与该褶(或分隔板)另一端的偏离距离。b)滤料褶和分隔板的弯曲测量:从两常连一直线,用直尺检查弯曲造成的偏离,若是又弯曲又偏离者,取其中距直线的最大值。
6.1.5密褶过滤器的滤芯技术指标的测量5
GB/T17939--1999
a)最大褶幅和相邻褶幅高度差测量:将密褶过滤器的滤芯进出风面中的任一面平放在平台上,串高度游标卡尺测量。
b)分隔物垂直度偏差测量:将密裙过滤器的滤芯进出风面垂直于水平面、滤纸褶平行于水平面放置,从分隔物的一端引一铅垂线,用直尺测量垂线与该分隔物另一端的偏离距离。c)分隔物的直线度偏差测量:从分隔物两端连一直线,在300mm范围内用直尺测量分隔物偏离直线的最大距离。
d)分隔物间距偏差测量:用直尺测量分隔物的间距,用最大间距减去最小间距。6.2性能试验方法
6.2.1过滤器耐振动试验
6.2.1.1试验前的准备
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和透过率(或效率)试验。做耐振动试验的过滤器不应有包装,为防尘可装人透明的薄塑料袋内。过滤器放置时,有隔板过滤器使其进出风面和滤纸褶都垂直于振动台面,密褶过滤器使其进出风面垂直于振动台面、滤纸裙平行于振动台面,将过滤器牢固地固定在振动台面上,将振幅调至19mm,并保证在振动下落时过滤器以自由落体状态下落。
6.2.1.2试验
振幅19mm,每分钟振动200次,振动15min。振动后的过滤器采用目测方法进行外观检查;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和透过率(或效率)试验。
6.2.2过滤器耐超压试验
过滤器耐超压试验是在各种状况下对过滤器滤芯紧密度和强度的承压试验。6.2.2.1耐干超压试验
过滤器应先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透过率(或效率)试验。然后在室温条件下,以达到10倍于过滤器阻力的风量,试验15min,此后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或效率)试验。
6.2.2.2耐湿超压试验
过滤器应先按GB/T6165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透过率(或效率)试验。在做耐湿超压试验前,过滤器应放置在温度为35℃士3℃和相对湿度为95%士5%的恒温恒湿箱里至少24h,然后由恒温恒湿箱里取出过滤器,装入保温袋中,至开始试验不应超过15min。通过被试过滤器的空气夹带水雾量为(2.2kg士0.6kg)/min/1700m/h,试验应在通风状态下进行,从开始喷水30s内压差应达到2490Pa土50Pa(254mmH,0土5.1mmH,O)。运行风量要求是产生2490Pa士50Pa(254mmH,0±5.1mmH,O)压差时的风量,在连续喷水的情况下保持此压差运行至少1h。然后卸下过滤器,在15min内按GB/T6165测其20%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或效率)。6.2.3过滤器耐热气流试验
过滤器耐热气流试验应包括密封垫在内,过滤器进气端的密封垫应与装置中密封面压紧,热气流只允许通过过滤器芯子内部,其壳体压紧表面不应有热气流通过。试验风量为被试过滤器的额定风量。当试验系统空气温度加热到370℃土25℃时,开始试验。试验至少进行5min。耐热气流试验后,过滤器再按GB/T6165做包括密封垫在内的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或效率)试验。6.2.4过滤器耐明火试验
6.2.4.1试验前的准备
*夹带水雾量的计算,应以喷头喷出的水量减去由喷头处到过滤器前25mm之间风管壁上排走的水量作为通过过滤器空气夹带的水劳量。
GB/T17939—1999
用火管(或用喷灯),将其蓝色焰芯调至长约63mm,焰芯尖端温度为955℃士25℃,风量调到被试过滤器的额定风量。
6.2.4.2试验
在额定风量通过过滤器的条件下,明火火焰在过滤器进风方向以蓝色焰芯尖端接触过滤器端面,在距过滤器边框大于51mm的范围内,分别在三个点上持续试验5min,然后再以蓝色焰芯端接触过滤器的两个顶角,各持续5min,焰芯尖端应与过滤器的边框、滤芯和密封胶接触。在试验过程中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6.2.5过滤器耐辐照试验
先按GB/T6165对参加试验的过滤器进行额定风量下的阻力和透过率(或效率)以及20%额定风量的透过率(或效率)试验,然后进行辐照试验。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10°Gy/h,累积吸收剂量不小于8X105Gy。辐照后的过滤器再按GB/T6165做包括密封垫在内的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或效率)试验。注:在进行有关性能试验时,只要能满足试验中要求的条件,保证试验参数,试验设备可以不加规定,试验所用到的测量仪表必须经有关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负责,验收检验由用户到生产厂抽查检验,型式检验由国家或省部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包括试制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试验室)负责。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并获得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7.2出厂检验
7.2.1抽样方案与检验项目
成批生产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每台均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检验。表2出厂检验项目表
检验分额
7.2.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
外形尺寸偏差
检验项目
额定风量下气流阻力
额定风盘和20%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验收标准章条号
出厂检验中不符合本标准7.2.1中任何一项验收标准的过滤器均应判为不合格。出厂检验的不合格品允许经返修后再次按本标准7.2.1进行检验,全部检验项目达到验收标准者视为合格品。7.3验收检验
7.3.1抽样方案及检验项目
一般按照产品批量的5%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但最少不得少于5台,少于5台全部抽取),检验项目按本标准7.2.1执行。7.3.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如抽样产品全部满足本标准7.2.I规定的各项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品,则整批产品应做全部复检,合格品允许出厂,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7.4型式检验
7.4.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GB/T17939—1999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每五年检验一次;
d)产品停产二年(含二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盘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g)合同规定要求时。
7.4.2抽样方案与检验项目
用于型式检验生产的产品数量至少为需抽样品数量的两倍。型式检验样品应从近期(半年内)所生产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为11台。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还应对表3所列各项进行检验。另外,还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抗震试验或抗震分析计算。7.4.3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任何一台过滤器样品不符合本标准7.4.2中任何一项试验的任何一项要求,所有的过滤器均定为不合格。
表3型式检验试验程序表
8标志
检验项目
额定风量下阻力
额定风量和20%额定风盘下透过率耐超压
额定风量下阻力
额定风量和20%额定风量下透过率耐振动试验
耐热气流试验
耐明火试验
额定风量下阻力
额定风量和20%额定风盘下透过率耐辐照试验
检验方法及验收标准章条号
6.2.2、5.4.3
6.2.1、5.4.5
6.2.3,5.4.4
6.2.4.5.4.6
6.2.5、5.4.7
8.1标志要求
每台过滤器都应有标志。标志应放在框架上底面,标志方向从出风侧阅读。标志上字迹清晰,不易擦洗掉。
8.2标志内容
a)产品名称:
b)过滤器型号规格(非标准产品注明过滤器外形尺寸);c)额定风量,m/h;
d)额定风量下的阻力,Pa;
e)-额定风量下透过率(或效率)(注明检验方法);f)20%额定风量下透过率(或效率)(注明检验方法);g)气流方向:
h)批号:
i)制造厂名称、标志、出厂年、月、日。9包装、运输和购存
9.1包装
GB/T17939—1999
9.1.1包装应确实能保护出厂检验合格的过滤器在正常装卸、运输、搬运、贮存直到用户安装就位前免受外因引起的损伤和毁坏。
9.1.2过滤器单台装人透明塑料袋内,袋口热压或用胶带封好。9.1.3把封装好的过滤器,按标志在上装人瓦楞纸箱中,然后在纸箱与塑料袋之间、过滤器端面分别插人保护板。
纸箱要用胶带封好,并用打包带捆扎。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箱子体积、毛重、净重、防雨防潮、小心轻放、垂直向上、制造厂名称和购方需要的其他标志。9.1.4单台包装完的过滤器若以一定数量合装在一个箱子内,数量依运输情况定。箱子用油毡衬里的木箱,箱体内不充许有突出的钉子。9.1.5合装箱应用钢带打好,箱体外应标明厂名、货名、箱内台数、运往地点、总重及勿倒置、易碎小心轻放、防雨防潮等字样及尖端向上的箭头,箱子编号和购方需要的其他标志。9.1.6箱子应固定在垫木上,使箱子在运输过程中处于正确方位。9.1.7当采用集装箱运输或由生产厂直接运到使用单位、中间不再装卸时,可适当简化包装。省去9.1.4、9.1.5,9.1.6规定。
9.2运输
9.2.1过滤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包装箱上注明的各项标志,尽量采用集装箱运输;不允许违章装卸。9.2.2过滤器在运输中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且不允许其他物品压在箱体上。9.2.3订货合同,应根据上述要求对运输方式和细节作具体说明。9.3存
9.3.1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贮存期为3年。贮存期超过3年如需继续使用,应按出厂检验的程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3.2过滤器不应存放在潮湿、过冷、过热或温度变化剧烈的地方,不允许露天堆放。存放时应按箱体上标志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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