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5-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16487.5-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纺织品废物 GB16487.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6487.5-~1996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纺织品废物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com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纺织品废物
(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Scrap cotton and cloth as raw materialGB16487.5-199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纺织品废物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纺织品废物的进口。海关商品编号
5202.1000
5202.9900
2引用标准
废物名称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其他废棉
SN0575一1996进口可作原料用的纺织品废物检验规程(试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T15555.1~15555.12—1995
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纺织品废物中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纺织品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纺织品废物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一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进口纺织品废物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等于或大于12.5和等于或小于2的夹带度物。4.3进口纺织品度物中禁止夹带放射性物质。4.4进口纺织品废物中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Bq/kg。4.5进口纺织品废物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纺织品废物重量的万分之一:a)易爆性废物;wwW.bzxz.Net
b)石棉废物;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9批准1996-08-01实施
c)各种液态废物;
d)临床废物:
e)卫生间废物、厨房度物;
f)除棉籽外的植物种子和枝叶,g)废旧衣物等。
GB16487.5---1996
4.6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纺织品废物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作为原料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金属、废木料、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及渣土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纺织品废物重量的百分之一。
5检验
5.1本标准4.1和4.2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5.2本标准4.3和4.4条的检验按照GB8703一88规定执行。5.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5一199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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