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372-1991
中文名称:烤鸭罐头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12-31
实施日期:1992-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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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罐头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2禽类罐头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洪章
起草单位:江苏盐城食品魄头厂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烤鸭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鸭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油炸、上色、复炸、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烤鸭罐头。 QB 1372-1991 烤鸭罐头 QB1372-1991
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烤鸭罐头
Canned roasted duck
QB/T1372—91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烤鸭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鸭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油炸、上色、复炸、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烤鸭罐头。
2引用标准
GB1534
花生油
GB1535
大豆油
GB1536
菜籽油
GB1537
精炼棉籽油
GB5461
食用盐
白砂糖
GB8967
GB2717
谷氨酸钠
酱油卫生标准
GB4789.26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3
GB5009.16
GB500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QB1006
QB1007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
ZBX70005
3术语
3.1花皮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经油炸、上色、复炸后鸭体表皮色泽深浅不一的现象。4产品分类
烤鸭罐头的产品代号为232。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鸭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宰前宰后经检验并附有合格证书之半净膛(或净膛)的鸭,每只重量不低于1.0kg,肌肉发育一般,尾部稍有脂肪,允许稍有血管毛。不得采用表皮色泽不正常、严重烫伤及冷冻两次的鸭肉。5.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GB1536或GB1537的要求。5.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1.4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5.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6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要求。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5.1.7
5.1.8葱色、香正常的葱。
5.1.9姜辣味浓,无腐烂的鲜、干姜。5.1.10桂皮无霉变,香味正常。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优级品
「呈酱红色或酱褐色
色泽丨
一级品
合格品
「呈酱红色至酱褐色,允」呈酱红色至酱褐色,允许有|许有轻微花皮
滋味「具有烤鸭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气味!
【花皮
「具有烤鸭罐头应有的滋味和
!气味,允许有轻微焦糊味
「肉质软硬适度,允许稍有脱骨及破皮现象;块形」肉质软硬适度;块形大小尚组织「整齐,每罐3~5块,搭配大致均匀;每罐允许另「均匀,允许部分有破皮,脱加颈(不超过40mm)和翅(翅尖必须斩去)各一块1骨现象;允许搭配两块颈一形态
5.3理化指标
|块翅或二块翅一块颈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5.3.3氯化钠含量
1.5%~2.5%。
表2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罐号!
【标明重量丨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允许公差(g)
【优级品、
一级品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重金属含量
锡(Sn)
I铜(Cu)
铅(Pb)
单位:mg/kg
砷(As)
汞(Hg)
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5.5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有明显异味;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1的锡珠
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固形物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重金属含量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按QB1006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盐城食品罐头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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