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798-2016
中文名称: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入库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6-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
中标分类号:A47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春梅、林良勋、胡葳、曾沁、王娟、郑璟、彭端、李丽、汪瑛、谌志刚、刘蔚琴、陈炳洪。
起草单位:广东省气候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台、广州市气象局、韶关市气象局、肇庆市气象局。
归口单位: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高温)风险阈值库的数据入库范围、原则、条件、分类与编码规则以及数据库入库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气象灾害影响相关行业和政府部门(气象、民政、国土、水利、水文、农业、交通、化工等)共建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DB44/T1798—2016《气象灾害风险值库入库规范》规定了广东省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的数据入库范围、原则、条件、分类与编码规则及管理要求,适用于政府及相关行业共建气象灾害风险库。
部分标准内容
ICS07.060 A47 备案号:53663—2017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798—2016 气象灾害风险值库入库规范 Updatespecification of database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threshold 2016-03-07 发布 2016-06-07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气象局提出,并由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0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气候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台、广州市气象局、韶关市气象局及肇庆市气象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李春梅、林良勋、胡葳、曾沁、王娟、郑璟、彭端、李丽、汪瑛、谌志刚、刘蔚琴及陈炳洪。
引言
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防御重点区域、风险阈值等数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造成的灾害。本标准将危害大、损失重、范围广的台风、暴雨、高温三种主要气象灾害列为适用范围。目前我国尚无用于分析气象灾害风险阈值的数据库,广东省各部门共建共享气象灾害风险值库,用于分析风险阈值、开展风险评估、判定易发区域及确定重点防御区域。本规范的编制对多部门共建风险阈值库具有指导意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高温)风险阈值库的数据入库范围、原则、条件、分类与编码规则以及数据库入库管理要求。适用于广东省气象灾害影响相关行业和政府部门(气象、民政、国土、水利、水文、农业、交通、化工等)共建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 GB/T 28921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
- QX/T 133
3 术语和定义
3.1 气象灾害风险(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气象因素与影响对象相互作用的不确定性对社会各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可能性及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程度判定风险等级。
3.2 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database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threshold)
用于分析气象灾害风险阈值的数据库,存储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致灾气象要素及灾害影响等基础数据。
4 数据入库范围与原则
4.1 入库范围
达到入库条件的气象灾害数据应入库。灾害影响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数据应按附录 A 规定入库。
4.2 入库原则
4.2.1 共建共享原则
各部门共同参与数据库建设,公共数据共享。
4.2.2 数据质量保证原则
入库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 准确性:数据记录来源可靠,数据准确;
- 完整性:数据记录完整,不遗漏;
- 及时性:数据提供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主动提供数据,并及时更新修正。
5 入库条件
5.1 总体要求
依据气象灾害危险性判别或气象灾害损失判别,达到下列任一条件,应入库。
5.2 气象灾害危险性判别
5.2.1 台风灾害以登陆广东时强度判别: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等级≥12级(最大风速≥32.7m/s)。
5.2.2 暴雨灾害以测站降雨强度判别,区域分为山区、沿海及中心城区:
- 山区:小时雨量≥80mm或日雨量≥200mm;
- 沿海:小时雨量≥120mm或日雨量≥300mm;
- 中心城区:小时雨量≥80mm或日雨量≥250mm。注:沿海及山区中心城区按中心城区执行。
5.2.3 高温灾害以测站日最高气温判别,区域分为珠江三角洲及其他地区:
- 珠江三角洲:日最高气温≥38℃;
- 其他地区:日最高气温≥40℃。
5.3 气象灾害损失判别
5.3.1 台风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3.2 暴雨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达到相应经济损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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