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代替GB5085—85中的有关部分和GB12502—90,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引用标准
GB/T15555.1~15555.1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2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危险废物遇水浸出,其中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4 浸出毒性鉴别值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mg/L
1 有机汞 不得检出
2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0.05
3 铅(以总铅计) 3
4 镭(以总镭计) 0.3
5 总铬 10
6 六价铬 1.5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50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50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0.1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00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1.5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50
14 氰化物(以CN−计) 1.0
1996年7月26日批准,1996年8月1日实施。
5 测定方法
测定方法见表2。
表2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1 有机汞 气相色谱法
2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铅(以总铅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 镭(以总镭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 总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6 六价铬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二苯碳酰二分光光度法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镀试剂1光度法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电位滴定法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法
14 氰化物(以CN−计) 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测定方法参考GB/T14204、GB/T15555系列标准。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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