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成像技术>>37.020光学设备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光学仪器>>N33电子光学与其他物理光学仪器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 字数:2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电子光学技术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显微镜(以下简称电镜)X射线泄漏剂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透射、扫描、反射、透射扫描和电子探针等不同类型的电镜。 GB 7667-1996 电子显微镜X射线泄漏剂量 GB7667-199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显微镜X射线泄漏剂量
The Dose of X-rays Leakage from Electron Microscop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显微镜(以下简称电镜)X射线泄漏剂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透射、扫描、反射、透射扫描和电子探针等不同类型的电镜。
2 技术要求
电镜X射线泄漏的空气吸收剂量率不应大于2.5μGy/h。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设备
带有修正因子(指校正X射线)的X射线剂量率仪,其等级为二级。最小档刻度值不能大于1μGy/h。
3.2 试验步骤
3.2.1 将加速电压调到最高档,选用最大正常工作束流和最大束斑。
3.2.2 将聚光镜调整到正常工作状态,放大倍率调到最低档,并将活动光阑全部退出。对扫描电镜和电子探针等测量应以钨为样品,将吸收电流调到最大值。
3.2.3 试验部位为照相室、观察室、样品室、活动光阑、电子枪(电镜加速电压等于或大于400kV的电子枪被测部位指隔离层)、真空管道、显像管、镜筒及其附属装置。若试验样品室以上的部位时,则应将物镜活动光阑插入电子束通道。
3.2.4 将X射线剂量率仪在离开试验部位50mm处作缓慢移动,测出其X射线最大泄漏的空气吸收剂量率。
4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抽样方案按逐台检验方案进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电子光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8-13批准,1996-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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