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137-2012
中文名称: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观察记载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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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颜红波、周青平、刘文辉、梁国玲、贾志锋、雷生春、魏小星、韩启龙、陈有军、闫志勇
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草原所
归口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标准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的观测要求、原则、用具、方法、记载内容及备注事项等 本规程适宜于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观测记载应用本文件为DB63/T1137—2012《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观察记载》地方标准,详细规定了披碱草属牧草在田间进行物候期观测时的要求、原则、用具、方法、记载内容及注意事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20
B05
备案号:35189-2012
DB63/T1137—2012
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观察记载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发布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规程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规程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草原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颜红波、周青平、刘文辉、梁国玲、贾志锋、雷生春、魏小星、韩启龙、陈有军、间志勇。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的观测要求、原则、用具、方法、记载内容及备注事项等,本规程适宜于披碱草属牧草田间物候期观测记载应用。
2 观测要求
2.1 观测地段选择
田间观测地段应交错排列,避开边行,随机选择,并进行3次以上重复。
2.2 建档
观测前记载试验材料的拉丁学名、品种名称、来源、播量、播种方法、播期、试验区地理坐标位置及所在的行政村镇名称、面积、海拔、地形、气象资料、灌溉措施、土壤质地、肥力、施基肥的种类、数量和方法、试验方案,并给出试验田间排列图、前茬及周围环境等内容。
3 观测原则
观测应具连续性,不漏测任何一个物候期。
3.1 观测时间
时间和顺序固定,开花期在晴天上午10:00-11:30或下午3:30-5:00进行观测。
3.2 观测部位
以植株主茎判断其物候期,主茎受损时另选植株,并注明。
4 观测用具
记录本、铅笔、钢卷尺、小铁铲、计算器、放大镜、镊子、记载表(参见附录A)等。
5 观测方法
某物候期出现10%为初期,50%以上为盛期,80%为末期。有条件时,采集每物候期图片。
5.1 目测法
随机选择1平方米或1米样段植株,目测物候期,进行三次重复。
5.2 实测法
采用定株法。选择的观测地段内随机选取10株~30株并标记,测定某一物候期的植株数,计算百分率,确定物候期。
6 观测内容
6.1 物候期
某一物候期(%)=(某一物候期的植株数 / 总植株数)× 100%
各物候期单位用“日/月”表示,生育天数及生长天数用“天”表示。
6.1.1 播种期:牧草实际播种日期。
6.1.2 出苗期:种子萌发后,幼苗露出地面2厘米~3厘米的时期。
6.1.3 返青期:上年植株的叶片由干枯转变为绿色且露出地面2厘米~3厘米。
6.1.4 分蘖期:幼苗在茎的基部茎节上形成新枝的时期。
6.1.5 拔节期:植株可在土表1厘米~2厘米处用手摸到第一个节的时期。
6.1.6 孕穗期:植株剑叶叶鞘膨大呈纺锤形的时期。
6.1.7 抽穗期:植株的穗顶由剑叶叶鞘伸出3厘米~5厘米的时期。
6.1.8 开花期:植株外向外开张一定角度,露出柱头和花药的时期。
6.1.9 成熟期:分为三个时期,即乳熟期、蜡熟期和完熟期。乳熟期指50%籽粒内充满乳汁,并接近正常大小;蜡熟期指50%植株籽粒呈现其固有颜色,内具蜡状物;完熟期指80%种籽变坚硬。
6.1.10 枯黄期:植株茎叶枯黄的时期。
6.1.11 生育天数:由出苗或返青至种子成熟的天数。
6.1.12 生长天数:由出苗或返青期至枯黄期的天数。
6.2 其他性状测定方法
6.2.1 株高:植株从地面到顶端(芒除外)的绝对高度。方法为不同生育期选有代表性的植株10株将其拉直,测量从地面到植株最高部位(芒除外)的绝对高度,求均值,保留一位小数,单位厘米。
6.2.2 草层高度:草层整体的自然高度,保留一位小数,单位厘米。
6.2.3 分蘖数:单株植物分蘖个数包括有效分(生殖枝数)和无效分(营养枝数)。方法为随机选取10株连根挖出,统计单株分蘖数;或随机选取50厘米~100厘米样段,统计样段内单株分蘖数。三次重复,求均值,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个。
6.2.4 越冬率:植物群体经过漫长的冬春寒冷时期后,来年仍活着的植株占上年秋未总植株数的比率。方法为在观测地段中随机选择样段2处~3处,每段长1米,做标记,统计样段中越冬前的植株总数及第二年返青的植株数,单位%。
越冬率% = (返青植株数 / 越冬前植株总数) × 100%
7 备注事项
7.1 物候期异常情况
因供试材料、栽植、管理或气候等因素,造成物候期提前、推迟、异常,物候期特征低于50%时,仍应观测记载,并全部注明。
7.2 难测物候期的确定
分蘖期、拔节期、孕穗期及成熟期不易定时,可在观测地段或样方外选取10株进行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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