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312-2024
中文名称:苜蓿草颗粒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1-15
实施日期:2025-02-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99.7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2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红玉、张运婷、董志芳、侯东来、张婷、程彩虹、许庆方、高文俊、王永新、朱慧森、张晓琳、李晓婷、王誉陶、贾官、丁栋、王玫、王研、王永亮
起草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西省畜禽育种有限公司、山阴县草牧畜业发展中心、朔州市骏宝宸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亮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9)
提出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苜蓿草颗粒的生产DB14/T1312—2024《苜蓿草颗粒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苜蓿草颗粒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备料、粉碎、混合、制粒、贮藏和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苜蓿草颗粒的生产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1312—2024 苜蓿草颗粒生产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4/T 1312-2016《苜蓿草颗粒生产技术规程》和 DB14/T 888-2014《紫花苜蓿粉生产技术规程》。与 DB14/T 1312-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备料、粉碎(见第4、5章);增加了设备(见第5、6、7章);删除了“检验”(见2016版第9章);增加了档案管理(见第9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组织。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省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县草牧畜业发展中心、山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禽育种有限公司、山阴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苜蓿草颗粒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备料、粉碎、混合、制粒、贮藏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苜蓿草颗粒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86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
JB/T 5155 饲料颗粒
JB/T 5161 颗粒
NY/T 140
NY/T 1170
NY/T 1930
3 术语和定义
3.1 苜蓿草颗粒:成压制成圆柱状的饲草产品。
4 备料
4.1 在苜蓿现蕾期,及时收割苜蓿原料。苜蓿在霜冻来临前 20d~30d 收获完毕。用草机将草条搂成草垄,继续田间晾晒使其含水量降至 40%~50%。
4.2 苜蓿田间干燥水分含量降至 12%~14%。
4.3 对青绿苜蓿进行人工干燥,选用烘干机组符合 GB/T 50468 的要求。
4.4 干燥后的苜蓿颜色青绿或黄绿,具有香草气味。
4.5 原料于干燥处露天堆垛或草棚贮藏,待后续加工。
5 粉碎
5.1 粉碎前通过带有震荡传送带并经过磁选,去除原料中的铁器。
5.2 选用锤片式、齿爪式粉碎机,粉碎机符合 JB/T 5155 的要求。
5.3 根据畜禽种类、生产性能,选择不同孔径筛片:猪、鸡等单胃动物低于 2mm;马、驴等草食动物或反刍动物筛孔为 2mm~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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