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676.7-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676.7-1998
中文名称: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7-23
实施日期:199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5048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N21电测模拟指示仪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11-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冯建秋、王金玉、徐人恒
起草单位:杭州电表厂、哈尔滨精艺仪表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的第7部分适用于按第1部分2.1.7所定义的多功能模拟式仪表.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多功能模拟式仪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 GB/T 7676.7-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 GB/T7676.7-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7676.7-1998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FC51-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四版1984年)。本标准代替GB7676.7--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GB7676.7--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IEC51-7(第四版1984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于1994、1995和1997年对IFC51的第1部分作了三次修订,为使本标准各部分协调一致及遵循等同采用的原则,对原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文做了相应编辑性的修改。其中9.4.2有误,在此已给予更正。本标准在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上均与IEC51-7(第四版1984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IEC51-7(第四版1984年)的前言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676.7—8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电表厂、哈尔滨精艺仪表有限公司、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建秋、王金玉、徐人恒。90
GB/T 7676. 7—1998
IEC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且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IFC国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IEC言
本标准是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的。
本第四版本代替IEC51第三版。
本标准为第7部分。
本IEC51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第2到第9各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起使用。所有各部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一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IFC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表的信息。
本标准的文本基于下列文件:
六月法草案
13B(CO)90
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表决报告
13B(CO)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c electrical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Part 7: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multi-function instruments1范围
GB/T 7676. 7 -.-1998
idt1EC51-7:1984
代替GB7676.7:81
1.1本标准的第7部分适用于按第1部分2.1.7所定义的多功能模拟式仪表。1.2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多功能模拟式仪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的2.1.15.3的艾。
1.3~1.8见第1部分。
2定义
见第1部分。
3分类、分级和符合性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1分类
多功能仪表按其测量的量而分类。例如:d.c./a.c.电流表-d.c./a.c.电压表-电阻表。3.2分级
3.2.1多功能仪表的每种功能应按与该功能相应的本标准有关部分3.2的规定,以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
3.2.2每种功能可以有不同的等级指数直流和交流应认为是电流和电压测量的两种不同的测量功能。3.2.3功能的某些范围可以有与其他范围不同的等级指数。3.3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见第1部分。
3.3.1和3.3.2见第1部分。
3.3.3第2~6部分中相应的特殊要求适用子多功能仪表中的各种功能。4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4.1参比条件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4.1。4.2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4.2。4.2.1基本误差与准确度等级的关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28批准92
1999-05-01实施
GB/T 7676. 7--1998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4.2.1。4.2.2基准值
多功能仪表每种功能的基准值,按其功能在相关部分的1.2.2规定。5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5.1标称使用范围
见第1部分和每种功能在相关部分中的表Ⅱ。5.2改变量的极限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5.2。5.3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关部分的5.3。6其他电的和机械的要求
6.1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他安全要求见第1部分。
6.2阻尼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6.2。但是,如果多功能仪表在一个或多个范围不能符合第1部分6.2的全部要求时,制造厂应在标度盘上或仪表使用时的可见部位上用符号F-33标志(见表Ⅲ-1),并在单独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符舍要求的信息。
6.3自热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6.3。但是,如果多功能仪表在-一个或多个范围不能符合第1部分6.3的全部要求时,制造厂应在标度盘上或仪表使用时的可见部位上用符号F-33标志(见表亚-1).并在单独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6.4允许过负载
通用要求见第1部分,每种功能的特殊要求(若有时)见相关部分的6.1。但是,如果多功能仪表在一个或多个范围不能符合第1部分6.4的全部要求时,制造厂应在标度盘上或仪表使用时的可见部位上用符号F-33标志(见表Ⅱ-1),并在单独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6.5温度极限值
见第1部分。
6.6偏离零位
偏离零位和回复零位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按每种功能在相关部分的6.6的规定7结构要求
7.1~7.3见第1部分。
7.4优选值
有关优选值的特殊要求按每种功能在相关部分的7.4的规定。7.5机械的和/或电的调节器
见第1部分。
8信、通用标志和符号
见第1部分
GB/T 7676.7--1998
但是,如果在标度盘上不能按本标准第1部分中的8.2.1和8.2.2所要求标出全部信息时,制造厂应在标度盘上或仪表使用时的可见部位上用符号F-33标志(见表且-1),并在单独文件中详细说明未标志的信息。
9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
9.1~9.3见第1部分。
9.4接线端的特殊标志
9.4.1接线端应清晰地标志以显示它们的功能和/或范围。9.4.2如果某一接线端是作为直流电流或直流电压测量功能的正端,则应按表Ⅲ~1中规定的符号F-46(+)标志,或将此接线端和/或其周围着以红色。这要求也适用于其他测量功能。10本标准的验证试验
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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