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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6-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766-1997

中文名称: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5-02

实施日期:199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9615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奶和奶制品>>67.100.10奶及加工奶产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特种食品>>X82儿童食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0766-1989

采标情况:Codex Stan 72-1981,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3-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内蒙古轻工科研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麦芽糊精(配方Ⅲ)、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GB10766-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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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0766-1997
本标准的修订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72--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等国际先进标准,在编写规则及内容上均做了较大变动,具体如下:
1.产品的感官要求中,取消评分标准及评分要求。2.理化要求中:
(1)各项指标取消分级要求。
(2)增加热量”指标。
(3)调整“蛋白质、脂肪、铁、钙、磷”5项指标。(4)增加“维生素K,、维生素Bc、维生素B12、泛酸、叶酸、生物素、胆碱、牛磺酸”8项指标。(5)“铜”由卫生要求改为理化要求。(6)增加“净含量”指标。
3.卫生要求中:
(1)增加硝酸盐、亚硝酸盐、酵母和霉菌”指标。(2)取消“六六六、DDT和汞”指标。4.增加3.5其他要求、5.3判定和6.1标签。取消附录A、附录B。其他章、条在内容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充实和修改,章、条号也与原标准不同(详见标准正文)。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766一1989。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公司、杭州食品厂、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美国惠氏药厂(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主芸、刘冬生、贾仲琦、主心祥、张保锋。注: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9月9日以技监国标函[1997J199号文批准的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1,1》第1号修改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7108号文批准的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1、Ⅱ》第2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20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乳粉Ⅱ、直
InfantformulaII
GB10766—1997
代替GB10766-—1989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麦芽糊精(配方)、精炼植物油、奶油、户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1998白砂糖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1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24一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和B,的测定方法GB/T5409-1985牛乳检验方法
GB/T5413.1~5413.32一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GB/T5414—1985
稀奶油
GB/T54151985
GB/T6914—1986
GB107671997
GB134321992
GB14880-199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要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QB/T2320-—1997
QB/T3782—1999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麦芽糊精
脱盐乳清粉
3.1.1牛乳、羊乳(或乳粉):应符合GB/T6914中二级品以上或相应的羊乳标准或相应的乳粉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脱盐乳清粉:应符合QB/T3782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204
1999-09-01实施
GB10766—1997
麦芽糊精:应符合QB/T2320的规定。精炼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精炼植物油标准的规定。3.1.4
奶油:应符合GB/T5415或GB/T5414的规定3.1.5
3.1.6白砂糖:应符合GB317中一级品的规定。3.1.7维生素和矿物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冲调性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热量,kJ(kcal)
蛋白质,g
其中乳清蛋白(配方1).%
脂肪·g
亚油酸,mg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量
配方1,%
灰分-g
水分·g
维生素A,IU
维生素D,IU
维生素E,IU
维生素 Ki-ug
维生素Bμg
维生素B2+μg
维生素 Baμg
维生素 B12+ug
烟酸·μg
叶酸·pg
泛酸·g
生物素,μg
维生素C,mg
呈均匀致的乳黄色
具有婴儿配方乳粉1(或!)特有的香味,有轻微的植物油香味干燥粉末,无结块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表2理化指标
标(每100g)
2046(189)
12.0~18.0
25.0~31.0
1250~2500
200~400
胆碱,mg
钙,mg
磷,mg
镁,mg
铁,mg
锌,mg
碘,μg
钠,mg
钾,mg
牛磺酸,mg
复原乳酸度\,T
不溶度指数,mL
杂质度,mg/kg
钙磷比值
1)复原乳系指干物质12%的复原乳汁。2)杂质度包括焦粉颗粒。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铅,mg/kg
碑,mg/kg
硝酸盐(以NaNO,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黄曲毒素M
酵母和霉菌,个/g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个/100g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3.5其他要求
3.5.1净含量
GB10766-1997
表2(完)
表3卫生指标
标(每100g)
320~650
30~150
275~75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5.1.1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负偏差。206
净含量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GB10766-1997
相对偏差,%
负偏差充许值
绝对偏差,g
3.5.1.2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的件数为≤1件。(Q:-Q)
式中:△Q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Q。—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n—抽样件数。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5.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1)
3.5.3食品营养强化剂:按GB14880的规定。产品根据需要可以添加GB14880之外的,经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如:肌醇、DHA、核苷酸、免疫活性物质等。3.5.4蛋白质功效比值(PER)不低于酪蛋白的85%。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4.1.1色泽和组织形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
4.1.2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4.1.3冲调性:取30g样品于500mL烧杯中,以250mL40℃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
4.2理化检验
4.2.1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千卡(kcal)值,再乘以4.184为千焦(kJ)值。4.2.2蛋白质:按GB/T5413.1检验。乳清蛋白:按GB/T5413.2检验。4.2.3
脂肪:按GB/T5413.3检验。
亚油酸:按GB/T5413.4检验。
4.2.6乳糖按GB/T5413.5检验。
4.2.7灰分:按GB/T5413.7检验。4.2.8水分:按GB/T5413.8检验。4.2.9维生素AD、E:按GB/T5413.9检验。207
GB10766—1997
维生素Kl:按GB/T5413.10检验。4.2.10
维生素B1:按GB/T5413.11检验。4.2.12
维生素Bz:按GB/T5413.12检验。维生素B6:按GB/T5413.13检验。维生素Ba:按GB/T5413.14检验。烟酸:按GB/T5413.15检验。
叶酸:按GB/T5413.16检验。
泛酸:按GB/T5413.17检验。
维生素C.按GB/T5413.18检验。
生物素:按GB/T5413.19检验。
胆碱:按GB/T5413.20检验。
钙、镁、铁、锌、锰、铜、钠、钾:按GB/T5413.21检验。磷:按GB/T5413.22检验。
氯:按GB/T5413.24检验。
碘:按GB/T5413.23检验。
牛磺酸:按GB/T5413.26检验。
复原乳酸度:按GB/T5413.28检验。溶解度:按GB/T5413.29检验。
杂质度:按GB/T5413.30检验。
4.3卫生检验
铅:按GB/T5009.12检验。
砷:按GB/T5009.11检验。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T5413.32检验。4.3.4
黄曲霉毒素M:按GB/T5009.24检验。酵母和霉菌:按GB4789.18检验。4.3.5酒
脉酶定性:按GB/T5413.31检验。4.3.7
细菌总数:按GB4789.18检验。
3大肠菌群最近似值:按GB4789.18检验。4.3.8
致病菌:按GB4789.18检验。
4.4其他检验
4.4.1净含量:按3.5.1的规定检验。4.4.2蛋白质功效比值(PER):按GB10767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感官检验、水分、脂肪、蛋白质、乳糖、杂质度、复原乳酸度、不溶度指数、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最近似值。5.1.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配方及工艺有变动时;b)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取样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时,根据单个销售包装产品的重量,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或208
GB10766—1997
更多个销售包装样品,使样品总量不少于4000g。其中1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6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5.3判定
5.3.1对于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得复验,5.3.2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为土15%;维生素为一20%~+80%;矿物质为土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6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6.1标签
6.1.1产品标签按GB13432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号及商标。6.1.2标签中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1.3标签中应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使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6.2包装
本产品可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多种包装材料,如复合塑料袋、铝箔袋等。6.3贮存
6.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3.2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根据包装材质自行确定。6.4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口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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