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532-1989
GB 11532-1989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89-06-20
实施日期:1990-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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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空气
车间
卫生标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6-2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抽余油的各类企业。 GB 11532-1989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 GB11532-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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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raffinate(50~220'C)in the air of workplace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抽余油的各类企业。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最高容许浓度为300mg/m2。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6-20批准GB11532
1990-02-01实施
A1原理
GB11532—89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空气中抽余油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本法的检测限为3×10-3ug(直接进样1mL空气样品)。A2仪器
A2.1注射器:50mL,1mL。
A2.2微量注射器:1uL。
A2.3标样配气瓶:1000mL玻璃盐水瓶。A2.4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A3试剂
A3.1正已烷:色谱纯。
A3.2聚乙二醇6000色谱固定液。A3.36201红色担体:60~80目。A3.4抽余油。
A4采样
取50mL注射器,在采样地点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然后抽取20mL空气,套上橡皮帽,并将注射器垂直放置于40℃恒温培养箱中,保温10min后即可分析。A5分析步骤
A5.1色谱条件
色谱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6201担体=5:100,柱温:50℃;汽化室温度:150℃;
检测室温度:150℃;
载气(氮气):25mL/min。
A5.2标准曲线绘制
用1μL微量注射器准确量取一定量的抽余油(于20℃时1μL抽余油重约0.7~0.8mg)注入已恒温40C的1000mL配气瓶中,配成一定浓度的抽余油标准气体(0.03,0.3,3ug/L)。分别取1mL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3次,取蜂高平均值,以抽余油含量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保留时间为定性指标。
A5.3样品分析
取1mL空气样品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356
A6计算
式中: X
GB 11532—89
-空气中抽余油的浓度,mg/m2;——-由标准曲线上查出的抽余油含量,ug;W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进样体积,mL。A7
注意事项
X 1000
·(A1)
A7.1抽余油主要是C,~C1o的烃类混合物。本法以与正已烷保留时间相同的峰作为测定峰高的基准峰,以总碳化合物计。
A7.2对于不同来源的样品应选用相应的标准曲线进行定量计算,必须时应用单点校正。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宝珍、孙豁、陈彬武、高星。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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