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602-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602-1989
中文名称: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01
实施日期:1990-03-01
作废日期:2007-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7264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40水路运输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装卸>>R43港口装卸作业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6000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
归口单位:交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集装箱的船舶装卸、水平运输、堆码、拆装箱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专用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亦可参照使用。 GB 11602-1989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11602-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The aate rwles for handling in contelner portGB 11602—89
本标准参照来用ISo3874—88集装箱系列I——装卸和紧固(SeriseIfreightcontainer—handingandsecuring).
1主内客与适用范品
本规程规定了集装箱的船舶装卸、水平运输、堆码、拆装箱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专用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亦可参照使用。2一般要求
2.1作业前应检查所用机械及工属具,且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其能力与所装卸的集装箱相适应。
2.2集装箱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3集装箱箱门、罩布、可拆卸和折叠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活动装置等在起吊、移动或堆码时均应固定牢靠。
2.4箱内货物的积载应符合集装箱货物装载的要求。2.5作业前应明确集装箱的类型及装载情况,对丁超限(超长、超宽、超高)等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应制定相应的装卸作业方案,2.6集装籍装卸作业时,在其区域内应有足够的照度。2.7从事集装箱装御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安全方面的培训,并须经考核合格。2.日作业人员上下集装箱或在箱顶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未离开箱顶或作业箱区域前,起重机械严禁在该区域内作业,2.9作业人员在指挥和配合机械作业时,应注意作业机械的动态,选择安全的位置,及时避让。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作业区域。2.10运输车辆一律在划出的车道线内按规定的行车方向行驶,按规定的位置停车,出人大门按规定的通道通过检查口。
2.11运输车辆出入大门、转弯、过铁路道口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2.12雨需天作业时,作业机械及人员应注声防滑。2.13在风速大于15m/s时,起重机械应停止作业,并于以拴固。3船舶获卸数
3.1紧固装登拆除与拴面
国家技术监督局19 8 9 - 0 3 -01批准1990-03-01实施
GB11602-89
3.1.1必须接卸载题序或接区城拆除集装箱的紧固装置。3. 1. 2被拆除的紧固装置的各部件应汇集丁船方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高处抛下。3.1. 3装载完毕后,所有集装箱应拴固牢靠。3.2装载
3.2. 1使用壁集装箱起重机、船舶起货机或其他起重机械作业时,装卸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卸载作业应由陆侧向海侧逐位逐层(即一箱高度)进行;b.装载作业应由海侧向陆侧逐位逐层进行。3.2.2使用集装箱拖挂车,叉车等装卸机械经滚装式集装箱船跳板的装卸通道作业时,装卸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目:装卸作业应逐位逐层进行;b.装卸机械在舱内作业时,须有足够的作业通道。主拖甲板近跳板处和通往上甲板坡道处的集装箱,卸载时应先卸,装载时应后装。3.2.3装卸过程中,船舶纵倾和横倾的角度应不大于船舶的允许倾角。3.2. 4在滚装式集装箱船的跳板坡度大于机械的爬坡能力时,不得作业。4吊运
4.1每工班作业前,起重机械应经空戴运转和重载吊运试验,确认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
4.2起重机械各运行机构的工作速度,应根据其机械性能和所吊集装箱的类型以及操作环境等情况确定。
4.3船舶装卸载吊运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4.4吊运时,集装箱所经区域的下方不准站人。4.5集装箱被吊离支撑面300m后应暂停,对吊具与集装箱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在自动化指示装置或目视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起吊(见图1)。起吊刚高地时检查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确认连结审靠后起吊
4.6起吊集装箱时不允许在地面或下层箱顶上拖曳,下降时应缓速,到位时应轻放。4.7运输车辆未进入其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起重机械将吊具或集装箱移至该位置的上方。4.8起重机械在小车运行或整机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严防硅撞下层的渠装箱和其他障碍物,
4.9各种吊运方式的适用范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G 1160289
4.10使用带转锁的集装箱吊具从项角件起吊的要求:4.10.1同时作用于四个预角件上的起力必须保持竖直(见图2)。4.10.2吊具的转锁必须与集装箱的顶角件紧密连接。图2
4.11使用吊索将手动转锁,普通吊钩,安全吊钩、U型钩与吊具连接,从顶角件起吊的要求:4.11.1转锁、吊钩必须与角件连接牢固。4.11.2普通吊钩必须由里向外勾挂(见图3),安全吊钩允许由外向里勾挂(见图4).4.11.3U型钩的横销必拧紧(见图5)。4.11.4手动旋锁应具有保证集装箱起吊后转锁不转动的装置(见图6)。图3
GE 1160289
4.12使用带有手动转锁、普通吊、安全吊钩,U型环的吊索直接从顶角件起吊的要求:4. 12. 1转锁、吊钩与项角件的连接及摘挂要求与4. 11. 1 ~4, 11, 4相同。4.13由底角件起吊的要求:
4.13.1必须使用专用起吊连接装置。4.13.2起吊连接装暨必须在集装箱的四个底角件上,不应与集装箱的其他部位接触。4.13.3起吊力作用线到底角件外侧的距离应不超过38mm(见图7)。aBmm
4.13.4起连接装置应与底角件连接牢固。4.14按国际标准置有抓臂起吊槽的集装箱才能用抓臂起吊,禁止用抓臂直接抓住巢装箱底部起吊(见图8).
GB 1160289
4.15使用非集装箱专用机械吊运时,应在吊具或集装箱上系扣稳索,由作业人员牵拉,5运
5.1配有项吊框架装置的叉车叉运集装箱,其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应符合4.10.1和4.10.2的要求.5. 2配有侧升框架装置的叉车叉运集装箱,与集装箱的连结必须牢靠。在装置作用于集装箱同侧的两个底角件并对同侧的顶角约束时(受力图见图9);图9
在装查作用于集装箱同侧的两个项角件和靠同侧底角件的反作用力约束时(受力图见图10),361501
5.3使用叉车货叉叉运集装箱,其要求如下,GB 11602-89
=。叉车的货叉一般应插入全部深度。无法满足时,货叉插人叉槽的深度应不小于1 825 mmb.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从集装箱底部插入货叉叉运,不允许两台叉车联合叉运和使用叉运空箱的叉槽铲运重箱,
5. 4叉车行驶时,起重门架不可前倾,要保持周图有足够的作业空间<见图11)。图11
5.5双车叉运(跨运车吊运)集装箱水平行驶时,集装箱应处于环境允许的最低高度,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6拖运
6.1集装箱装载在运输车辆上时,应由集装箱四个底角件或箱底结构中间的载荷传递区支承。6.2带有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拖运时,转锁应与巢装箱固定牢靠。6.3无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应使用导向装置(图12)或其他类同装置对集装箱予以固定。图12导向装置示意图
6.4无任何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不推拖运。6.51AA 集装箱拖挂车装一个1CC 集装箱时,应装在靠车头的一端。在拖拉车I拆装箱时,要对牵引部分采取固定措施。
7货场堆码
GB 11602-89
7.1货场四周应设置围栏隔离设施,场地必须坚固、平坦、无有损集装箱的障碍物或突出物,排水应良好.
7.2货场内应划定箱区,并按作业需要划出车道线,标出行车方向。7.3货场内应设置冷藏集装箱和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箱区,冷裁集装箱箱区应设置电源装置,并有专人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籍箱区应与其他箱区隔离,并有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7.4按箱位线堆码,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应分别堆码,空箱、重箱一般也应分别堆码。7.5集装箱璀码的垛型应与机械的能力、集装箱类型以及货场设计要求相适应7.6集装箱堆码时只允许由集装箱的四个底角件支承。上下层集装箱的角件必须充分接触,上面各层与最底层角件间的最大偏离一级向不大于38.0mm,横向应不大于25.4m血(图13)。图13
7.7在风速不小于15m/s时,应根据箱重和风速的大小对堆垛的集装箱采取降低箱垛高度或使用紧固装置等有效的防护,加固措施,8拆萎箱作业的安全要求
B.1开启箱门先开右半扇,一般不宜两扇同时开启,箱门一经开启应使其固定于全开位置。8.2以干冰或液态氮等挥发性物质为致冷剂的冷截集装箱、熏蒸过的集装箱、装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货物的集装箱应先开门通风,必要时应强制通风,经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8.3箱内作业的叉车,其自由起升高度、门架高度等,应限止在作业环境高度内。8.4叉车进出集装箱时,应在箱门口设置坡道板等过渡跳板。8.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属具,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装置和采取相应的措施。B.6用于箱内作业的机械对集装箱底板的集中动载荷,不得超过箱底板允许承受的最大负荷。日.7拆装箱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了解货物的重,外型尺寸,对于重长大物件还应确认其重心位置、起吊及双运位量,
8.8箱内作业所使用的工属具应满足各类货物拆码垛、水平移位的作业需要,并应无损于集装箱箱顶项、、底、门等各种结构和装置。
8.9作业人员在开启箱门和箱内作业时,应选择适当立位置,防止货物倒塌致伤.箱内货物如用固:comGB11602-B9
货件拴固的,拆除固货件时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8.10危险货物拆装箱作业人员应穿戴,使用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8.11装箱结束后,应对箱内货物采用有效的固货手段。8.12在集装箱拖挂车上拆,装箱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装箱拖挂车移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交通部标准计盘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上海港务局负责起草。本标主要起草人孙怀卿,林敦清,傅逸圣、朱祖福。: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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