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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189-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189-1993

中文名称:纤维级聚酯切片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3-01

实施日期:1993-08-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292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83.080塑料

中标分类号:纺织>>化学纤维>>W51化学纤维半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4189-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9793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3-0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孙正仪、叶联政、楼鸿菊

起草单位:上海化学纤维公司测试中心

归口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光、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采用直接酯化连接缩聚或间歇缩聚和以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为原料,采用酯交换连续缩聚或间歇缩聚工艺生产的供涤纶纺长丝、短纤维等用的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切片。 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酯切片 GB/T14189-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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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纤维级聚酯切片
Fiber grade polyester chip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4189-93
本标准规定了有光、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或间歇缩聚和以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为原料,采用酯交换连续缩聚或间歇缩聚工艺生产的供涤纶纺长丝、短纤维等用的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切片(简称聚酯切片)。2
引用标准
GB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6681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14190纤维级聚酯切片分析方法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3术语
3.1有光酯切片:指二氧化钛含量小于或等于0.12%的聚酯切片。3.2半消光聚酯切片:指二氧化钛含量小于或等于0.5%的酯切片。3.3色度b值:指聚酯切片由蓝到黄的程度(用亨特色度系统表示)。3.4凝集粒子:指聚酯切片中大于或等于10μm的粒子。3.5异状切片:指长度长于或等于正常切片的四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正常切片二倍的聚酯切片。
3.6粉末:指通过20目样筛的碎屑。4技术要求
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指标见下表:序号
特性粘度
软化点wwW.bzxz.Net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88
优级品
Mi±0.012
≥260
“级品
Mi±0.015
≥258
≥259
合格品
Mi±0.025
≥256
≥257
1993-08-01实施
羧基含量
色度(b值)
凝集粒子(≥10 μm)
异状切片和粉末
二氧化钛含量
二甘醇含量
个/mg
GB/T 14189—93
优级品
≤30(40)
≤0.0004
注:①表中中心值Mi和Ms由企业自行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级品
≤35(45)
≤0.0006
②表中中心值M2(片状值)在<8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i、M2、M3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④表中羧基项括号内的数值,仅用于间歇缩聚工艺生产的聚酯切片。③表中第八项对有光察酯切片的考核由供需双方确定。5试验方法
5.1采样方法
5.1.1取样方法按GB6678~6681规定执行。5.1.2取样包数按GB6678中6.6.1样品数规定执行。5.1.3取样由检验部门按批取样,分析用样品不低于500g,仲裁时取样1000g。5.2试验结果处理
合格品飾
≤40(45)
≤0.0008
5.2.1测试平行误差小于允许误差时,样品测试数值以次测定为准,不允许复测。只有当测试人员发现操作或仪器异常,经采取措施后,由测试人员用原样复测,以复测结果作为检测结果。5.2.2各项指标的检验结果,以各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5.2.3各项指标的有效数字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处理。5.3项目测定方法
见GB/T14190纤维级聚酯切片分析方法。6检验规则
6.1定等规定
6.1.1本产品分为优级品、级品、合格品三个等级。6.1.2表中1~11项为产品定等项目,按最低一项的等级为该批等级,达不到合格品等级为等外品。其中7~11项为定期分析项目。
6.2分批规定
6.2.1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辅助原料、工艺条件和产品规格相同。6.2.2大型自动化连续生产线的产品批号可按生产线序号、包装型号、包装日期等分批。6.2.3中小型间歇法生产线的产品批号可按生产班次、釜次、包装日期等分批。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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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189---93
6.2.4工艺异常时,应分批包装,另加明显标志。6.3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时须附质量检验单。6.4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验收及复验,均按本标准进行。6.5验收时如发现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产品检验单或码单时,在货到使用单位的三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复验,若该批产品数量已用去三分之--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6.6,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均可提出复议,仲裁单位应按本标准进行复验,其结果为最终结果,仲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7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而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产品包装袋上应有:商标、厂名、产品名称、品种、等级、净重、批号、日期、标准编号等标志。7.2包装
本产品包装分大、小、散三种形式。大包装外套聚丙烯编织袋,内衬聚乙烯加厚薄膜。小包装用聚乙烯加厚薄膜成袋,也可按用户要求再套聚芮烯编织袋加固。距生产厂较近的用户可采用槽车装运的形式。
7.3运输
本产品可用一般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条件许可宜用集装箱运输,运输时加盖防雨蓬布,装卸时,不得抛卸,不得使用铁钩,以防破损。7.4贮存
产品入库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纺织工业厅、扬州合成化工总厂、天津石化公司涤沦厂负责起草。上海化学纤维公司测试中心、上海石化总厂、仪征化纤联合公司、燕山石化公司聚酯厂协助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正仪、叶联政、楼鸿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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