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2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790—2016
芝麻香白酒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sesame-flavor Chinese spirits production process
2016-05-13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6-06-13实施
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指南由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山东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本指南主要起草人:赵德义、曹建全、赵百里、李玉彤、刘香云、陈淼、杨丽娜。
引言
本指南是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为方便指南的使用,指南按芝麻香白酒生产流程编制,将生产过程实施及对过程的监控和相关检验要求一并写入生产流程中。同时,为方便指南与未来质量等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整合,指南按ISO管理体系标准的结构形式编写。建议白酒生产企业按本指南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芝麻香型白酒生产必要的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及酿造、勾调、包装、检验等活动制定管理制度,包括工艺文件、检验计划、HACCP计划等,确保白酒芝麻香风格和质量安全。
酒体配方设计因有《芝麻香型白酒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指南》,本指南未充分展开。为满足白酒生产相关的法规要求、确保白酒芝麻香风格和质量安全,在指南中多处使用了“应”的语气,是生产芝麻香型白酒企业需要做到的。本指南在正文中称为“标准”。建议本指南与DB37/T 2789《芝麻香型白酒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指南》一起使用。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本指南不拟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4259 浓香大曲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4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企业通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芝麻香型白酒 Sesame-flavor Chinese spirits
以高粱、小麦(麸皮)等粮谷为原料,以大曲和麸曲为糖化发酵生香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3.2 产品 product
过程的结果。
注:本指南中产品包括原辅料、半成品酒和成品酒,成品酒则特别说明。
3.3 仓储和贮存 warehousing and storage
本指南中,“存”为基酒在陶瓷或不锈钢容器中陈酿、老熟的过程;“仓储”指原料及包装后的成品酒存储。
3.4 生产负责人 the production director
提供白酒生产相关资源、对白酒生产相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或调整的人员。
注1:本指南中生产负责人不是特定的某个人,其职责可能由一个以上人承担。注2:对小型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负责人可能为企业厂长或经理;对大型白酒企业集团,生产负责人可以是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4 总则
为确保生产企业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白酒质量安全和芝麻香型风格,芝麻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应:
生产布局和现场环境符合GB 14881、GB 8951规定;
提供芝麻香型白酒必要的生产加工、贮存和检验设施,包括水、电、气供应及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制定并执行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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