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63-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9963-1998
中文名称:钢化玻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8-05-08
实施日期:1998-01-02
作废日期:200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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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玻璃和陶瓷工业>>玻璃>>81.040.10原材料和未加工的玻璃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4工业技术玻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 GB/T9963-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9963—1998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易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 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敲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标准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Tempered glass
GB/T 9963—1998
代替GB9963—88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31-92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1216—85外径千分尺
GB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
GB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11614—89浮法玻璃
JC/T677—1997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3.2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尺寸及偏差
外观质量
弯曲度
抗冲击性
碎片状态
微弹袋冲击性能
透射比
抗风压性能
建筑用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08批准404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试验方法
1998-12-01实施
4.1尺寸及偏差
GB/T 9963—1998
4.1.1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玻璃厚度
边的长度L
L≤1000
10001≤2000
4.1.2曲面钢化玻璃形状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4.1.3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
4.1.4边部加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厚
2 000L≤3 000
厚度允许偏差
4.1.4.2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孔径及其充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51~100
允许偏差
供需双方商定
4.1.4.3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4.2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mm
缺陷名称
夹钳印
结石、裂纹、缺角
波筋(光学变形)
4.3弯曲度
GB/T9963—1998
表5外观质量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 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 2 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夹钳印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优等品
不充许
允许缺陷数
长≤50 mm2
宽 0.1~0.5mm
长2≤50mm2
合格品
长≤100 mm
宽 0.1~1mm
长2≤100 mm2
玻璃厚度≤9.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均不允许存在
优等品不得低于GB11614一等品的规定合格品不得低于GB4871一等品的规定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4.4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4.5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敲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rm2面积的质量。(2)簸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4.7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4.8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5试验方法
5.1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406
5.2厚度检验
GB/T 9963—1998
使用GB1216所规定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蜂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抗冲击性试验
5.5.1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mm×610mm的钢化玻璃。
5.5.2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040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610
10(最小)
1 上框,2下框,3—橡胶(厚 3 mm)4—橡胶板(厚 3 mm,宽 15 mm,硬度 A50);5试样图1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碎片状态试验
5.6.1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5.6.3试验步骤
5.6.3.1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形状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GB/T 9963 -- 1998
5.6.3.2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士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5.6.3.3感光纸应在冲击后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5.6.3.4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 mmX50 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数。5.7敲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5.7.1试样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864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5.7.2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5.7.2.1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5.7.2.2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样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 mm。
5.7.2.3冲击体如图4(a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1装填敲弹后\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15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kg土0.1kg。最小914
最小914
最小1524
1-—用螺栓固定的底座;2—木制紧固框;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离 13:4--试样的中心线5—下落高度;6—直径 3mm左右的钢丝绳;7—固定壁;8—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9试样框,L=试样尺寸一10,B=试样尺寸—19图 2 敲弹袋试验框
1)用厚度为1.5m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E见图4(b)],缝边(虚线部分)5mm左右。2)用公称尺寸为$2.5mm的铅砂装填。408
约250
GB/T99631998
1—试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试样图3木制固定框和试样的安装
(A片)
(B片)
1-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2—螺杆传动的软管夹;3绳(御下);130
4 -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5一套简螺(长度 25 mm,直径 32 mm),6—直径9.5mm螺杆,7--金属垫片(厚4.8mm±1.6mm)图4冲击体
16做缝
5.7.3试验步骤
GB/T9963—1998
5.7.3.1如图2所示,用直径3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5.7.3.2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5.7.3.3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5.7.3.4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
5.8透射比
按GB/T5137.2方法进行试验。
5.9抗风压性能
按JC/T677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项目
6.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6.1.2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6.2抽样方法
6.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6
批量范围
51~90
91~150
151~28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81~500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6.2.2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6.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6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运输
GB/T99631998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7.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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