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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0-1990

中文名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12-25

实施日期:1991-07-01

作废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180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90-1985;被GB 190-200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1-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63-10-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起草单位:铁道标准计量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0-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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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90--90
代替GB190-85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引用标准
GB6944
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3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1)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25批准1991-07-01实施
标志1
标志2
标志3
志名称
爆炸品
爆炸品
爆炸品
GB190-90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号
标志4
标志5
标志6
标志名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GB190—90
续表1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有毒气体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号
标志?
标志8
标志9
志名称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GB190-90
续表1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符号:黑色,底色:白色红条)(符号:黑色,底色:上白下红)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号
标志10
标志11
标志12
志名称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GB190-90
续表1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蓝色)氧化剂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有机过氧化物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对应的范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号
标志13
标志14
标志15
剧毒品
有毒品
有害品
(远离食晶)
GB190-90
续表1
剧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有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有害品
(远离食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16
标志17
标志18
标志名称
感染性物品
一级放射性物品
二级放射性物品www.bzxz.net
GB190--90
续表1
感染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一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附一条红竖条)二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二条红竖条)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号
标志19
标志20
标志21
志名称
三级放射性物品
魔蚀品
CB190—90
续表1
三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三条红竖条)g
腐蚀品
(符号:上黑下白,底色:上白下黑)杂类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6944的规定编写的。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别
GB190-9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4.2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5标志的使用方法
5.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5.2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宽
5.3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5.4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5.6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次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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