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20-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820-2002
中文名称: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12-04
实施日期:2001-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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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燃烧器、锅炉>>27.060.30锅炉和热交换器
中标分类号: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718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20, 字数:36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3-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陕西省热能标技委
归口单位: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和电热生活锅炉的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7MPa(表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常压热水锅炉和真空相变热水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及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 GB/T 10820-2002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10820-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27. 06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820---2002
代替GB/T10820—1989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Thermal efficiency and test methodsof boilers for daily life
2002-04-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生活锅炉热效率考核条件
生活锅炉热效率指标
热工试验
试验准备
试验要求
测量项目
测试方法及使用仪表
试验结果计算
试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煤炭分类
煤的取样和制备
常用气体一般性质
饱和蒸汽湿度的测定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表1生活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表2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
表3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
专业营营业
GB/T 10820—2002
本标准代替GB/T10820-1989《燃煤生活锅炉热效率》。本标准与GB/T10820—198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名称修订为《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
范围中增加了燃油、燃气和电热锅炉,并对锅炉的工作压力(表压)由不大于0.4MPa调整为不大于0.7MPa,对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作限定(198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符号不再单列一章,该章调整为规范性引用文件(198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增加了热效率考核条件,强调锅炉首先应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见3.1);不再对锅炉进行分等考核,并调整了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1989年版的3.1;本版的3.2);
增加了锅炉热工试验总则(见4.1);调整了试验要求(1989年版的4.4;本版的4.3);增加了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见表2);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列人正文(1989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表3);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常用气体一般性质”(见附录C)。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西安节能监测中心负责起草。西安市华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陕西通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青海省青云锅炉有限公司、北京沃德韦尔节能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又新、贾铁鹰、张永照、许传凯、谭兆琦、张裕峰、张少军、卢建省。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3月。
1范围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和电热生活锅炉的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10820—2002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7MPa(表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常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常压锅炉)和真空相变热水锅炉(以下简称真空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及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2轻柴油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H/T0356燃料油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3技术要求
3.1生活锅炉热效率考核条件
考核热效率时,锅炉首先应符合下列规定: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及附件仪表等均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有关规定:a)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锅炉燃烧设备、传动装置及辅机的A级噪声应不大于85dB(A)。c
3.2生活锅炉热效率指标
3.2.1新产品锅炉、新出厂锅炉及节能改造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按表1的规定。3.2.2海拔高度1000m以上地区,允许当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表1中燃煤、燃气和燃油锅炉的热效率规定值作合理调整,调整值范围:0~一5个百分点。手烧燃煤锅炉,允许对表1中相应的热效率规定值降低3个百分点。表1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规定值由供需双方商定。3.2.3表1注2中轻质燃油应符合GB252或SH/T0356的规定。3.2.4锅炉热工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1
GB/T10820--2002
锅炉额定热功率(N)/MW
0. 10. 35≤N≥0. 7
1. 4生活锅炉应保证的最低热效率值使用燃料
煤炭d
表中所列为锅炉额定热功率时的热效率值。指轻质燃油。
无烟煤
锅炉热效率/%
即气体燃料,指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气体燃料。54
(84)
括号内为气体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标态)≤20000kJ/m2的热效率规定值,括号外为气体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标态)≥20000kJ/m的热效率规定值。煤炭分类见附录A。
4热工试验
4.1总则
4.1.1本标准提供的热工试验方法是按本标准3.2的规定考核生活锅炉热效率的配套方法,同时适用于生活锅炉的仲裁试验及其他目的试验。4.1.2锅炉热效率通过正平衡法测得,取两次热效率的算术平均值。4.1.3锅炉热功率(或供热量)由实测决定。4.1.4饱和蒸汽湿度由实测决定。4.1.5锅炉热工试验的测试方应具备第三方公正检测资格4.1.6蒸汽发生器、热水机组及使用其他固体燃料生活锅炉的热工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本章的有关规定。
4.2试验准备
4.2.1试验负责人应由熟悉本标准并有锅炉热工试验经验的人担任。试验负责人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试验大纲。试验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包括司炉)介绍试验大纲,并组织试验大纲的实施。试验大纲内容包括:a)试验目的和任务;
b)试验要求;
c)测量项目;
d)测点布置与所用仪表、设备;e)试验人员组织与分工;
试验日程与进度;
g)注意事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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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试验前应全面检查锅炉、辅机及供热系统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予排除。对于电热锅炉应进行电气线路、开关、控制装置以及安全方面的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通电运行。4.2.3按照试验大纲的要求安装仪表和试验设备。4.2.4正式试验前,应按试验的要求和测量项目进行预备性试验,以全面检查仪表和试验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熟悉试验操作及人员的相互配合。4.3试验要求
4.3.1锅炉给水和锅水应符合GB1576的规定。饮水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3.2正式试验前应使锅炉达到热工况稳定。热工况稳定所需时间(自冷态点火或通电开始并连续运行):
a)对无砖墙(整装、组装)的锅壳式:1)燃油、燃气锅炉和电热锅炉不少于2h;2)燃煤锅炉不少于4h;
b)对轻型炉墙锅炉不少于8h;
c)对重型炉墙锅炉不少于24 h。4.3.3正式试验应在锅炉调整到试验工况稳定运行1h后,经有关各方确认后开始。4.3.4锅炉的试验工况
a)蒸汽锅炉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80%,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士10C;b)热水锅炉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士5℃。试验时锅炉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其出口热水温度加20C的相应饱和压力;铸铁锅炉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其出口热水温度加40C的相应饱和压力;
c)常压锅炉、真空锅炉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土5℃。4.3.5试验期间锅炉热功率的波动不应超过10%。4.3.6在试验结束时,锅简水位和煤斗煤位均应与试验开始时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修正;蒸汽压力与试验开始时的压力差应小于士0.02MPa;进水温度、出水温度与试验开始时的温差应小于土2.5℃。试验期间过量空气系数,给燃料量、给水量、循环水量、出水量(或进水量)、炉排速度、煤层厚度等应基本一致。
对于手烧燃煤锅炉应在正式试验前3min内将炉内燃煤全部清除,立即重新点火开始计算正式试验。点火应使用准备好的木柴,不允许使用废油、棉纱、油毡等其他引燃材料。试验结束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炉内燃煤应充分燃烧。4.3.7锅炉的进水温度、出水温度、蒸汽压力以3min~5min为间隔作对应记录,其他项目每隔10 min~15 min记录一次。
4.3.8锅炉试验应在额定热功率下进行两次,每次试验的实测热功率应不低于额定热功率的97%。两次试验测得的热效率之差:
a)对于燃煤锅炉应不大于4个百分点;b)对于燃油、燃气锅炉和电热锅炉均应不大于2个百分点。如果两次试验测得的热效率之差大于上述规定,需重新试验,直至符合上述规定。对于两次以上试验,其平均热效率取热效率之差为最小值的两次试验热效率进行计算。4.3.9每次试验持续时间:
a)手烧燃煤锅炉应不少于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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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手烧燃煤锅炉应不少于4h;c)‘燃油、燃气锅炉应不少于2h;d)电热锅炉应不少于1h。
0试验期间安全阀不得起跳,锅炉不得吹灰、一般情况不排污。4.3.10
锅炉试验所使用的燃料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4.3.11
4.3.12试验所使用的仪表应具备法定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印记)并均应在检定或标定的有效期内。仪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在试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对仪表进行检查。
4.3.13试验环境一般应为0℃~30℃;若为露天装置的锅炉,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风速大于5.4m/s或雨雪天气应停止试验。
4.4测量项目
4.4.1测量项目按表3中规定。
4.4.2测量项目对于不同燃料、不同供热方式(蒸汽、热水等)的锅炉是不同的。可按需要在试验大纲内明确,仲裁试验可协商确定。
4.5测试方法及使用仪表
4.5.1燃料取样
a)煤的取样和缩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b)燃油取样应在整个试验时间内从燃烧器前(并尽量靠近燃烧器)的管道截面上连续抽取。小型锅炉可在燃油箱中取样,用抽油管沿油箱垂直高度方向分几点(不少于3点)抽取。每次试验应取2L以上的原始试样,在容器内搅拌均匀后,立即倒人两只约1L的玻璃瓶内,加盖密封,并作上封口标记,供化验分析及备用保存。
c)气体燃料在燃烧器前(并尽量靠近燃烧器)的管道上开一取样孔,接上燃气取样器连续取样。气体燃料的发热量用气体量热计测定,也可按具体成分计算,各种成分气体的发热量参见附录C。d)燃料试样应送具备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资格的检验机构(实验室)或有关各方认可的具备燃料化验能力的单位进行化验。
4.5.2燃料消耗量测量
a)对于煤、柴,使用衡器称重,所使用衡器(包括本标准中其他用于称重的衡器)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0.1%。
b)对于燃油,用衡器称重或由经直接称重标定过的油箱上进行测量,也可通过测量流量及密度确定燃油消耗量。所使用的油流量计,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c)对于气体燃料,用气体流量计测量,其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气体燃料的压力和温度应在流量测点测出。
4.5.3电热锅炉电耗量测量
用电度表测量,其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如果使用互感器,互感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每kW·h电量的发热量以3600kJ计算。4.5.4蒸汽流量测量
蒸汽锅炉输出蒸汽量通过测量锅炉给水流量的方法确定。4.5.5水流量测量
a)给水流量、循环水量、出水量(或进水量)用标定过的水箱测量或其他流量计测量,流量计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并采用累计方法。循环水量应在锅炉进水管道上测定。b)锅水取样量、排污量用衡器称重或标定过的水箱测量。4.5.6压力测量
测量锅炉给水压力、蒸汽压力、进水压力、出水压力及气体燃料压力的压力表,其准确度应不低于4
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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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压力可使用空盒气压表在被测锅炉附近测量,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士0.2kPa。4.5.7温度测量
锅炉给水温度、出水温度、进水温度及气体燃料温度的测量,可使用水银温度计或其他测温仪表,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土0.5℃。测温点应布置在管道上介质温度比较均勾的地方。环境温度可使用水银温度计在被测锅炉附近测量,其示值误差应大于士0.5C。4.5.8蒸汽湿度测定
饱和蒸汽湿度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4.6试验结果计算
4.6.1锅炉供热量计算
a)对蒸汽锅炉按式(1)计算:
Q= Dgs(hbg— hgs -
式中:
锅炉供热量,单位为于焦每小时(kJ/h),Drs
蒸汽锅炉给水流量,单位为于克每小时(kg/h);饱和蒸汽焰,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hgs--给水焰,单位为干焦每干克(kJ/kg);-汽化潜热,单位为于焦每千克(kJ/kg);te
蒸汽湿度,单位为质量分数(%);G
锅水取样量(计人排污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对热水锅炉、真空锅炉按式(2)计算:Q = G(hes - his)
式中:
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干焦每小时(kJ/h)锅炉循环水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锅炉出水焰,单位为干焦每干克(kJ/kg);锅炉进水焰,单位为于焦每干克(kJ/kg)。对常压锅炉按式(3)计算:
Q - G.(hes hia)
式中:
Q-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kJ/h);G.(G)
锅炉出水量(或进水量),单位为干克每小时(kg/h);—锅炉出水焰,单位为干焦每干克(kJ/kg);锅炉进水焰,单位为千焦每于克(kJ/kg)。4.6.2锅炉热效率计算
a)对燃煤锅炉按式(4)计算:
= + 100
式中:
锅炉热效率,单位为质量分数(%);Q—-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干焦每小时(kJ/h);B
煤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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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t,var
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干克(kJ/kg);Bme
柴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Qnet.var)me——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于克(kJ/kg)。b):燃油锅炉按式(5)计算:
Byo(Qnet.var )yo
式中:
7——锅炉热效率,单位为质量分数(%);Q—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kJ/h);Byo-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Qnet.v,ar)yo—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c)对燃气锅炉按式(6)计算:
B,(Qnet.v.ar)
武中:
锅炉热效率,单位为质量分数(%);Q
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kJ/h);B。——气体燃料消耗量(标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Qnet.ar)。—-气体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标态),单位为千焦每立方米(kJ/m\)。d)对电热锅炉按式(7)计算:
7= 3.6××10×100
式中:
锅炉热效率,单位为质量分数(%);Q锅炉供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kJ/h);Nds—电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小时(kW·h)/h。4.7试验报告
报告第一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锅炉型号(包括出厂日期、生产编号);锅炉制造厂;
委托单位;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试验负责单位;
试验负责人;
试验参加单位和人员;
燃料化验单位。
报告第二部分为正文,包括下列内容:4.7.2
a)试验目的、任务和要求;
·(5)
(6)
b)测点布置图及测量仪表、设备说明;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仪表或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测量范围、准确度、分辨率等)及其他事宜;c)试验工况说明及结果分析;
d)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见表2);6
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见表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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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编写试验报告时,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选择必要的项目填写。项目的序号分两项,第一项是试验单位自编顺序号,第二项是本标谁原序号。4.7.4试验原始数据应存档备查。表2
(一)锅炉一般特性
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额定蒸发量)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
常压锅炉额定热功率
真空锅炉额定热功率
蒸汽锅炉输出蒸汽量
蒸汽锅炉锅筒蒸汽压力
蒸汽锅炉给水温度
热水锅炉循环水量
热水锅炉进水温度
热水锅炉出水温度
热水锅炉进水压力
热水锅炉出水压力
常压锅炉进水温度
常压锅炉出水温度
真空锅炉锅筒压力
真空锅炉循环水量
真空锅炉进水温度
真空锅炉出水温度
真空锅炉进水压力
真空锅炉出水压力
炉膛容积
炉膛容积热负荷
炉排面积热负荷
排烟温度
锅炉效率
燃料品种
燃料低位热值(标态)
燃料消耗量(标态)
电热锅炉电耗量
锅炉设计数据综合表
Qnet.v.ar
MW;(t/h)
kJ/kg;kJ/m2
kg/h;m/h
(kW·h)/h
设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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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热面
炉膛辐射受热面
对流受热面
省煤器受热面
空气预热器受热面
(三)燃烧设备
炉排型式尺寸(有效长度×宽)
炉排传动装置电动机功率
液体燃料燃烧器型式×数量×热功率燃烧器进油压力
燃烧器回油压力
进油温度
压力雾化电动机功率
转杯式燃烧器电动机功率
气体燃烧器进气压力
气体燃烧器型式×数量×热功率进气温度
(四)除尘装置
除尘器型式×数量
(五)通风装置
烟卤高度
引风机型号
引风机风量(标态)
引风机风压
引风机电动机功率
送风机型号
送风机风量(标态)
送风机风压
送风机电动机功率
(六)给水装置
注水器数量×通径
蒸汽泵型号×数量
蒸汽泵流量
电动泵型号X数量
电动泵扬程
电动泵流量
电动泵电动机功率
表2(续)
设计数据
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木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进油温度
燃油密度(标态)
燃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气体燃料收到基甲烷
气体燃料收到基乙烷
气体燃料收到基丙烷
气体燃料收到基丁烷
气体燃料收到基戊烷
气体燃料收到基氢气
气体燃料收到其氧气
气体燃料收到基氮气
气体燃料收到基一氧化碳
气体燃料收到基二氧化碳
气体燃料收到基硫化氢
气体燃料收到基不饱烃
标态下1m2于燃气所带
的水量(标态)
标态下气体燃料含灰量
(标态)
气体燃料容积成分之和
干气体燃料密度(标态)
气体燃料收到基密度(标
表3讠
试验数据计算结果汇总表
Qnet.viar
(Qnet.v+ar)me
(Qnet.v.ar)yo
(CH,)ar
(C,H)ar
(C,Hg)ar
(C,Hio)ar
(CsHi2)ar
(H2)ar
(N2)ar
(CO2)ar
(H2S)ar
(CmHn)ar
计算公式或数据来源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取经验数据:12545
试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化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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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或化验数据
GB/T 10820—2002
试验数据
第一次第二次
ZKi-CH.+C2H+..+O,+
N?+H,+... + 2CmH.
pa = 0. 012 5(CO + N2) +
0. 000 9 Hz+ Z(0. 54 m
+ 0. 045 n)CmH./100 +
0. 015 2 H,S + 0. 019 7
CO2+0.01430z或
Pa= 0. 01 2 Ki(po), (po); 查表
( pa + Ma
p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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