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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976-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976-2002

中文名称: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4-02

实施日期:200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05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构件>>91.060.50门窗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0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11976-198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64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1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建科院建筑物理所

归口单位: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框用材料和透光材料的建筑外窗,以及各种采光板和采光罩。 GB/T 11976-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976-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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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raduation and test method of daylighting properties for windowsGB/T11976—2002
批准并发布:
中华人民共
和国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2年4月28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
9- 1 1
本标准是对GB/T11976—1989《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修订。本标准保留了原标准的适用部分,并将原标准中的采光性能分级的6级改为现标准的5级,取消了原标准的采光性能分级中的I级,并将原标准的V、V、IV、Ⅲ、Ⅱ级改为现标准的1、2、3、4、5级。同时对检测装置的光源室、接收室及光源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使其更具适用性。将原标准的密采光性能分级表作为本标准提示的附录。
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976—1989。本标准由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搏华建筑采光技术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若慈、张建平、江汪家郴。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框用材料和透光材料的建筑外窗,以及各种采光板和采光罩。2引用标准
下列标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G 245--1994光照度计
JJG247—1994总光通量白炽标准灯3定义
本标推采用下列定义。
3.1 采光性能 daylighting properties建筑外留在没射光照射下透过光的能力。3.2漫射光照度(E。)
diffusion illuminance
安装窗试件前,在接收室内表面上测得的透过窗洞口的光照度。
3.3透射漫射光照度(Ew) transmitted diffusionilluminance
安装窗试件后,在接收室内表面上测得的透过窗试件的光照度。
3.4透光折减系数(T)
transmitting rebate factor
透射漫射光照度(E)与漫射光照度(E)之比。www.bzxz.net
4分级
4.1分级指标
采用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作为采光性能的分级指标。
4.2分级指标值
窗的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值及分级应按照表1的规定。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
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值
0.02≤T,<0.30
0.30≤T,<0.40
0.40≤T,<0.50
0.50≤T<0.60
T,≥0.60*
T,值大于0.60时,应给出具体数值。5检测
5.1检测项目
检测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值。
5.2检测装置
捡测装置由光源室、光源、接收室、试件框和检测仪表五部分组成(见图1)。
图1检测装置示意图
1—光源室;2-—光源;3接收室;4-试件洞口:5-试件框:6—灯槽;7一接收器;8一漫反射层5.2.1光源室
5.2.1.1内表面应采用漫反射、光谱选择性小的涂料,其反射比应不小于0.8。
5.2.1.2试件表面上的照度宜不小于1000x,各点的照度差不应超过 1%。
5.2.1.3光源室应采用球体或正方体,以及满足5.2.1.1条和5.2.1.2条要求的其他形状,其最大开口面积应小于室内表面积的10%。5.2.2光源
5.2.2.1光源应采用具有连续光谱的电光源,且应对称布置,并应有控光装置。
5.2.2.2光源应由稳压装置供电,其电压波动应不大于0.5%。
5.2.2.3光源应按JJG247-1994附录1所述方法进行稳定性检查。
光源安装位置应保证不得有直射光落到试5.2.2.4
件表面。
5.2.3接收室
接收室应为球体或正方体,其开口面积5.2.3.1
光源室。
5.2.3.2对接收室内表面的要求应与光源室相同。5.2.4试件框
5.2.4.1试件框厚度应等于实际墙厚度。5.2.4.2试件框与两室开口相连接部分不应光。5.2.5光接收器
5.2.5.1光接收器应具有V(>)修正,其光谱响应应与国际照明委员会的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一致。5.2.5.2光接收器应具有余弦修正器,光接收器应符合JJG245规定的级照度计要求。5.2.5.3光接收器应均句设置在接收室开口周边内9—1— 3
侧,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对各光接受器的示值进行统--校准
5.2.6检测仪表
应采用一级及以上的照度计。
5.3试件
5.3.1试件数量
试件数量一-般可为一件。
5.3.2对试件的要求
5.3.21试件必须和产品设计、加工和实际使用要求完全--致,不得有多余附件或采用特殊加工方法。5.32.2试件必须装修完好、无缺损、无污染。5.3.3试件安装
5.3.3.1试件应备有相应的安装外框,外框应有足够的刚度,在检测中不应发生变形。5.3.3.2窗试件应安装在框厚中线位置,安装后的试件要求垂直、平行、无扭曲或弯曲现象。5.3.3.3试件与试件框连接处不应有漏光缝隙。5.4捡测方法
5.4.1 检测程序
5.4.1.1试件安装应按5.3.3条执行。5.4.1.2关闭接收室,开启检测仪表,待光源点燃15min后,采集各光接收器数据Ewi。采集次数不得少于3次。
5.4.1.3打开接收室,卸下窗试件,保留堵塞缝隙材料,合上接收室,采集各光接收器数据 Es:。采集次数应与Ew:采集次数相同。
5.4.2数据处理
可按式(1)计算出T:值:
式中:Ew-安装窗试件后,光接收器的漫射光照度;9—1- 4
窗试件卸下后,光接受器的漫射光照度;
光接受器序号;
数据采集次数序号:
光接收器个数;
数据采集次数。
5.5检测报告
试件类型、尺寸和构造简图。
采光材料特性,如玻璃的种类、厚度和颜色。5.5.2
窗框材料及颜色。
5.5.4检测条件:光源类型,漫射光照射试件。检测结果: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所属级5.5.5
5.5.6检测人和审核人签名。
5.5.7检测单位名称,检测日期。附录A
(提示的附录)
GB/T11976--1989密的采光性能分级表原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如表A1所示。表A1
窗的采光性能分级
透光折减系数 T
0.70 > T,≥0.60
0.60>T,≥0.50
0.50>T≥0.40
0.40>T,≥0.30
0.30 > T,≥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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