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7291-1987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GB 7291-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291-1987

中文名称: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requirements of graphical symbols concerning consumer interes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7-02-24

实施日期:1987-10-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893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7291-2008代替

采标情况:≈ISO/copolco 77-3-8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3000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2-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马铁良、姚竞志、王征、贾文华、牛素新、王国权、徐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依据。本标准只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图形符号。其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贮藏、保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安全危险警告等。 GB 7291-1987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GB7291-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依据。本标准只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图形符号。其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贮藏、保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安全危险警告等。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graphical symbolsconcerning con sumer interestUDC 003.62 /.63
GB7291--87
本标准是参照ISO/c0po1co1984年第77号文件附件3《消费者对图形符号的要求》制定的。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依据。
本标准只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图形符号。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其范润包扔:
a。消费品及其包装、说明书上出现的图形符号:b.写消费者有关的公共和服务场所用图形符号。其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贮藏、保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安全他险降告等。
2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设计要求2.1设计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时,应确定其必要性,避免图形符号过多,造成消费者识别和记忆的困难。
2.2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应醒目清晰、通俗易懂、易辨易记。2.3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应在形象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2.4设计人员要全面、正确地了解图形符号的使用环境,并根据具体情况设计适用于消费者的形符号。必要时可将图形符号制成可触模型式或附加可触摸的等效装置。2.5图形符号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在消费者中进行验证,必要时,还应在“弱”消费者(例如;儿肇、文盲、残疾人等)中进行验证。2.6必要时可用简要文字辅助说明图形符号的含义,(特别是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时)以利于消费者对符号含义的理解。
在使用文字说明时,应明确地表现出图形符号与该文字说明之间的对应关系。2.7设计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时,应尽量采用已标准化的图形符号,对于必须同时使用的成组图形符号应协调一致。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应用要求3.1在不同种类产品和不同的使用范围内,相同的功能应用相同的图形符号表示。3.2图形符号与产品的商标应在外形上有明显区别,当两者并列时应有适当间距。3.3为了使[图形符号醒目和清晰,要保证符号和背景的色调对比效果。特别对于各类人身安全的[形符号要符合GB2893一82《安全色》的有关规定。3.4为避免图形符号在自然条件和人为作用下的褪色,甚至损坏,要重视制作技术,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延长使用寿命。
国家标准局1987-02-24发布
1987-10-01实施
附加说明:
GB7291—87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铁良、姚竞志、王征、贾文华、牛素新、王国权、徐承。6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