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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574-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574-2001

中文名称: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1-02

实施日期:2002-05-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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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8638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5铁路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8574-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346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3, 字数:59千字

标准价格:3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12-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归口单位: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客运服务标志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适用于地铁客运服务的相关场所。其他形式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可参照使用。 GB/T 18574-2001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GB/T18574-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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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574—2001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The passenger service signs for subway2001-12-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5-01实施
GB/T18574-—2001
引用标准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
构成与分类
一般要求
单一标志
8组合标志·
附录A(提示的附录)地铁客运服务常用标志体系次
附录B(提示的附录)地铁客运服务常用标志中文名称索引21
GB/T18574--2001
本标准除自行制订了“自动步道”、“报警”、“检(验)票门禁通行”、“检(验)票门禁禁行”、“当心夹手”等标志的图形符号以外,“地下铁道标志”采用了GB/T5845.5一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地下铁道标志》的图形符号,“老幼病残孕座席标志”采用了GB/T7058一1986《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中“病残者席”的图形符号,“禁止携带危险品标志”采用了GB/T5845.10—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禁令和一般标志》中禁止危险品上车船”的图形符号,“禁止靠门标志”采用了GB/T5845.10一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禁令和一般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其他标志的图形符号均采用GB2894一1996《安全标志》和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中的图形符号。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天津市地下铁路管理处、上海市地铁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克、刘鸣、冯俊萍、颜景林、王淑敏、李爱平。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Thepassenger serricesigns for subwayGB/T18574-2001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客运服务标志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适用于地铁客运服务的相关场所。其他形式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52—1989图形符号籍头及其应用(neqISO4196—84)GB2894—1996安全标志(neqISO3864-—84)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
GB/T5655—198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T5845.5-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地下铁道标志GB/T5845.10--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禁令和--般标志GB 6527.1—1986
GB/T7058--1986
安金色卡
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
GB/T10001.1--2000
GB/T12103—1990
GB/T15565--1995
GB/T15566—1995
GB/T15608--1995
GB/T16159—1996
GB/T16275—1996
GB/T16900—199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neqISO7001:1990)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negISO9186—89)图形符号术语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中国颜色体系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地下铁道照明标准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egvISO/IEC11714-1:1996)GB/T 16903.1—-1997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GB50157--1992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SBG51001--1994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3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GB/T5655、GB/T15565、GB/T15608中的术语外,还定义下列术语:3.1单一标志
只有一种信息内容的标志。
3.2组合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17批准2002-05-01实施
GB/T18574-2001
将两种以上(含两种)信息内容按一定要求布置在同一几何形状内的标志。3.3不变标志
信息内容和表述形式固定不变的标志。3.4可变标志
信息内容或表述形式可以变换的标志。3.5人工控制标志
由手工直接完成信息内容或表述形式变换的可变标志。3.6自动控制标志
由非人工方式自动完成信息内容或表述形式变换的可变标志。3.7固定标志
位置和安放相对不变的标志。
3.8移动标志
根据需要可变动位置的标志。
3.9常设标志
根据常规需要相对固定设置的标志。3.10临时标志
根据非常规需要暂时设置的标志。3.11站牌标志
集中显示车站名称及列车运行指向、始发(或终点、换乘)等乘车指示信息的一类构成形式特殊的组合标志。
4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4.1基本原则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应能通过提供相关的视觉信息和最佳视觉效果,给乘客必要的指示、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组织。4.2总体要求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应规范、协调,醒目、清断,明确、易懂,易辨、易记、设置适当。5构成与分类
5.1构成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由反映特定服务信息内容的图形符号、文字、数字、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元素组成。
5.2分类
5.2.1标志按信息表述形式可以分为:图形标志和文字标志。5.2.2标志按反映信息的主从关系可以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或补充标志)。5.2.3标志按反映信息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标志和组合标志。单一标志按使用功能可以分为:提示标志、导向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导向标志又可分为:指向标志、指示标志和方向标志。
详细的地铁客运服务常用标志体系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5.2.4标志按信息显示方式可以分为:不变标志和可变标志。可变标志按控制方式可以分为:人工控制标志和自动控制标志。5.2.5标志按设置形式可以分为:固定标志和移动标志,常设标志和临时标志。2
6一般要求
6.1标志内容的表述
GB/T18574-2001
6.1.1应准确、简明、规范地反映所表述的信息。6.1.2标志中的地名(含站名)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审定的名称。6.1.3尽可能使用图形符号。导向标志中的指向标志应配有指向明确的箭头;导向标志中的指示标志,应用明确的文字指明方位。
6.2标志中的图形符号
6.2.1标志中的箭头应符合GB/T1252—1989中3.1.1的规定,箭头的组合、转向应符合GB/T1252—1989中4.4的规定。
6.2.2本标准未涉及的标志,如果需要制订新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2103、GB/T16900和GB/T16903.1的有关规定。
6.3标志中的文字、数字
6.3.1标志中的文字,除汉语地名外,应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宜增设民族文字。标志中的汉语地名应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6.3.2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等都应规范。6.3.3汉语拼音应符合GB/T16159的规定。应用大写字母拼写,不标声调。6.3.4英文应用大写字母拼写,语句、缩略语等都应规范。6.3.5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6.3.6中文、汉语拼音、英文和数字除特殊情况外,都应从左到右,横排横写,少数民族文字的排列应符合其书写习惯。字体应统一,宜使用印刷照体,不得使用手写体。6.4标志的几何形状(或边框)
6.4.1图形标志的几何形状(或边框),主要有圆形、等边三角形、矩形(含正方形)。禁止标志的几何形状(或边框)应为圆形: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或边框)应为等边三角形;提示、导向标志的几何形状(或边框)应为矩形(含正方形)
6.4.2文字标志的几何形状为矩形。6.4.3翰助标志、补充标志的儿何形状为矩形。6.5标志的颜色
6.5.1服务标志应使用红、黄、绿、蓝、黑、白六种颜色。6.5.1.1提示标志中的始发、终点、换乘标志,出、人口标志,楼梯标志,票务标志,检、验票标志的衬底色宜使用绿色或白色。当衬底为绿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白色或黑色,当衬底为白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绿色。提示标志中的站名标志,残疾人设施标志,老幼病残孕座席标志,安全保卫标志,自动扶梯,自动步道、电梯、问讯、公用电话、卫生间、废物箱等服务设施标志,地铁运营、设施服务、车站首末车时间标志的衬底色宜使用蓝色或白色。当村底为蓝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白色;当衬底为白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蓝色。提示标志中的报警标志,紧急制动标志,回库标志,空驶标志,停用标志,暂停售票标志,暂停运营标志,临时关闭标志的衬底色应使用白色,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红色。6.5.1.2导向标志中的服务设施指向、指示标志,安全保卫指向、指示标志的衬底色宜使用蓝色或白色。当衬底为蓝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白色:当衬底为白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蓝色。
其他导向标志的衬底色宜使用绿色或白色。当衬底为绿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白色或黑色;当衬底为白色时,图形符号(含边框)、文字、数字等应为绿色。3
GB/T18574—2001
6.5.1.3禁止标志的衬底色应使用白色,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为黑色,图形边框和否定直杠应为红色。
6.5.1.4警告标志的衬底色应使用黄色,图形符号、三角形边框、文字、数字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为黑色。
6.5.2服务标志使用的蓝色为孔雀蓝,其颜色标号及相关数值应符合GB/T3181-1995中表2及附录A的规定,色样见GSBG51001一1994。服务标志使用的红色、黄色、绿色均为安全色,黑色、白色为对比色,其颜色标号及相关数值应符合GB6527.1-1986中表1的规定,色样见GB6527.1-1986中表2。
6.5.3直接引用的图形标志,其颜色应符合所引用标准的规定。6.5.4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的衬底色和文字、数字等的颜色应分别与主标志一致。6.5.5出站方位指向标志组合时,相邻的不同指向标志的村底色与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宜互为相反色。
6.5.6组合站牌标志时,可不受单一标志颜色的限制,除不能使用表示禁止、警告的红色、黄色外,其他颜色可同时使用。
6.6标志的布置
6.6.1标志中的箭头不应指向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箭头的宽度应为主标志尺寸的0.6倍。6.6.2标志中的文字、数字不应位于图形符号的上方,文字、数字不宜位于图形符号与箭头之间。不得在图形符号内添加任何文字、数字。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数字间应留有适当距离。6.6.3标志中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采取横向布置时: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位于右方;一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位于左方;一箭头指上向或下向,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宜位于右方。6.6.4标志中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采取纵向布置时:一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应位于上方:一其他情况,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等均应位于箭头下方。6.6.5辅助标志、补充标志应附设在相对应的主标志下(旁),并与其留有适当的距离。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的文字、数字与主标志横向排列或纵向排列时的总高度不应超过主标志图形符号、文字尺寸的0,6倍。
6.7标志的组合
6.7.1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标志相邻设置时,应组合成组合标志。组合标志中图形符号、箭头、文字、数字的尺寸一般应分别统一。
6.7.2使用功能相同的单一标志可直接组合;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可直接组合,导向标志不宜与其他标志组合:指示标志不宜与指向标志、方向标志组合:服务设施指向标志、安全保卫指向标志不宜与其他导向标志组合
,6.7.3使用功能相同的单一标志组合时,应按显示信息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禁止、警告标志组合时,应按禁止、警告的顺序排列。
6.7.4矩形(含正方形)标志组合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标志短边尺寸的0.2倍。不同形状的标志组合时,其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志尺寸小于350mm时,间距应大于10mm;一标志尺寸等于或大于350mm时,间距应大于50mm。6.7.5引导同一方向的不同单一导向标志组合时,宜共用同一箭头。导向组合标志不同指向部分之间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或空位。导向组合标志纵向排列时,其箭头宽度不应小于其中一个图形符号或一行文字的高度。
GB/T18574--2001
6.7.6组合站牌标志时,可不受原单一标志构成形式的限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布置方式。站牌标志中站名标志的文字应大于其他标志的文字。6.8标志的设置
6.8.1常设标志的设置方式和位置应在地铁设计、施工时统筹规划,标志的设置不应侵入相关限界。6.8.2标志的设置应便于视读,其观察角应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偏移角不宜大于15%(见图1)。如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加大标志尺寸,或增加标志的数量。
观察角
偏移他
观家距离
6.8.3标志的设置有以下方式:
观察延离
一附着式:采用钉挂、粘贴、焊接、镀嵌、喷涂等方法直接将标志的一面或儿面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一悬挂式:通过拉杆、吊杠等将标志上方与建筑或其他结构物连接的悬空设置方式。一悬臂式将标志直接固定在悬臂上的设置方式。一柱式,将标志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托顶部的设置方式架式将标志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摆放式:将标志直接放置在使用处的方式。6.8.4标志设置的高度一般应与人平均水平视线的高度大体一致。在经常易被人体遮挡的场所,标志下沿距地面不宜低于1.75m。采用悬挂式、悬臂式设置的标志,其下沿距地面不宜低于2m。6.8.5标志应设在所要说明的场所、设施上(或附近)的醒目位置,并避免被其他物体遮挡。不宜在活动的物体上设置。
6.8.6在车站列车停车位置两侧为车内乘客提供信息的标志,其设置应便于车内乘客的视读。6.8.7有方向性的图形标志,应避免其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相矛盾。当出现矛盾时,应采用该图形符号的镜像。
6.8.8设置位置的背景材料不应反光,其颜色不应影响标志的醒目突出。设置位置的照明条件应符合GB/T16275的有关规定。其照度应取该场所照度标准值的高值。6.8.9
6.8.10标志不应与广告等其他图形、文字混设。6.8.11当地铁客运组织和设施使用功能发生临时变化时,应设置相应的临时标志,并将与之相矛盾的常设标志进行遮挡。
6.8.12可变标志每幅面面显示的时间不应少于10s:需经常循环显示的标志,其同一画面的显示间随,不宜大于90s。
6.9标志的尺寸
GB/T18574-2001
6.9.1标志尺寸的确定应以保证标志所传递信息的最大观察距离为基准。6.9.2正方形、圆形、等边三角形图形标志的尺寸,应符合GB/T15566一1995中第8章的规定,并可根据需要放大。
6.9.3矩形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10标志的制作
6.10.1图形标志应按照规定的图案、线条宽度成比例制作。6.10.2制作材料应选用安全,耐用,不褪色,变色,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并易于维护、保洁的材料。设置在站内的标志,制作材料不应反光;设置在站外的标志,宜使用发光装置。6.10.3人工控制标志应操作简便,显示可靠。自动控制标志的制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移动标志的制作应同时兼顾移动方便和安放稳固。6.10.4临时标志的制作应规范。6.11标志的安装
6.11.1标志应牢固固定在依托物上,不应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6.11.2标志的依托物应稳固。
6.11.3标志在露天设置时,还应充分考虑风压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7单一标志
7.1提示标志
7.1.1地下铁道标志bZxz.net
7.1.1.1应符合GB/T5845.5的规定。7.1.1.2宜设置由“地铁”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可配置运营时间等补充标志。可与站名等标志的信息内容组成组合标志。
7.1.1.3地铁出入口外应设置该标志。宜多处、多面设置。7.1.1.4露天设置的该标志,其最大观察距离叠夜都不宜小于60m。7.1.1.5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由该标志和箭头构成的导向标志。7.1.1.6示例(见图2)
SUBWAY
7.1.2站名标志
7.1.2.1设置在站台的该标志由车站名称文字构成,设置在地铁出人口外的该标志由“地铁”、车站名称两部分文字构成,其颜色在保证与衬底对比强烈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制作材料而定。7.1.2.2设置在站台的该标志宜同时标出车站代码。7.1.2.3可与列车运行指向、始发、终点、换乘等标志的信息内容组合成不同形式的站牌标志。7.1.2.4站台、地铁出入口外应设置该标志。6
7.1.2.5示例(见图3)
7.1.3始发标志、终点标志
GB/T18574—2001
农讲所站
NONGJANGSUOZHAN
7.1.3.1标志分别由“始发”或“始发站”、“终点”或”“终点站”文字构成。7.1.3.2标志不宜单独使用,应与站名、列车运行指向等标志的信息内容组成站牌标志。7.1.4换乘标志
7.1.4.1标志由“换乘”、具体线路名称、“由此下车”三部分文字构成。7.1.4.2标志不宜单独使用,应与站名、列车运行指向等标志的信息内容组成站牌标志。7.1.5地铁运营时间标志、设施服务时间标志7.1.5.1标志由文字、数字构成。7.1.5.2地铁运营时间标志宜作为地下铁道标志的补充标志;设施服务时间标志宜作为服务设施标志的补充标志。
7.1.5.3地铁运营时间标志宜设置在地铁出人口处。设施服务时间标志应设置在设施提供服务的起始处。
7.1.5.4示例(见图4)
地铁运营时间
SERVICE HOURS
5:10--23:00
7.1.6车站首末车时间标志
7.1.6.1标志由文字、数字构成。应分别标出开往不同方向首班车和末班车到达本站时刻。7.1.6.2应设置在地铁人口处。
7.1.6.3示例<见图5)
7.1.7出口标志、人口标志
GB/T18574--2001
本站首末车时间
SERVICEHOURS
开往西北角站方向
FOR XIBEIJIAO ZHAN
开往二纬路站方向
FOR ERIWEILU ZHAN
萬车5:30
车22:40
万6:00
车23:00
7.1.7.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7.2宜设置由“出口”“人口”及方向、方位、代码等文字、数字、字母构成的辅助标志。可配置开放时间等补充标志。
7.1.7.3应设置在相应的出、人口处。7.1.7.4示例(见图6)
A出口 
7.1.8紧急出口标志
7.1.8.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8.2应设置由“紧急出口”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7.1.8.3应设置在紧急出口处。
7.1.8.4标志的照明和设置高度应符合GB/T16275—1996中5.1.1的规定。7.1.8.5示例(见图7)
紧急出口
EMERGENCYEXIT
GB/T18574—2001
7.1.9楼梯标志、上楼楼梯标志、下楼楼梯标志7.1.9.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9.2宜设置在相应的楼梯口处。7.1.10自动扶梯标志
7.1.10.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10.2宜设置由“自动扶梯”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7.1.10.3宜设置在乘梯起始处。7.1.11自动步道标志
7.1.11.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7.1.11.2宜设置由“自动步道”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7.1.11.3宜设置在自动步道的入口处。7.1.11.4示例(见图8)
自动步道
MOVINGSIDEWALK
7.1.12电梯标志
7.1.12.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12.2宜设置由“电梯”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7.1.12.3宜设置在电梯乘梯处。7.1.13票务标志
7.1.13.1标志由图形符号构成。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7.1.13.2应设置由“售票处”“票务处”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可根据办理不同票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由“售卡”、“售月票”“补票”、“票务查询”等文字构成的辅助标志。7.1.13.3可配置服务时间等补充标志。7.1.13.4应设置在办理相关票务业务处(口)的上方或附近7.1.13.5示例(见图9)
售票处
TICKET OFFICE
7.1.14检票标志
7.1.14.1标志由文字构成。可根据具体情况标明“检票处(口)”“检卡处(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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