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78-2023
中文名称:“河北老字号”评价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0-25
实施日期:2023-11-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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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老字号”的评价规则与评价程序,包括术语定义、评价组织、企业申报条件及品牌认定要求,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老字号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01
CCS A1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878—2023
“河北老字号”评价规范
2023-10-25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3-11-25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B/TC2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河北省商业联合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唐山市鸿宴饭庄、河北中弘记饮食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新新麻糖厂、河北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立钢、刘东清、李欣、曹润亭、陈航伟、李小兵、李宗力、王世宏、张玉兰、包全增。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老字号”的评价规则和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老字号”的评定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字号
具有一定历史和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并有良好信誉的商号、商标。
time-honored brand
3.2 河北老字号
河北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由河北老字号评价工作机构认定的商号、商标。
3.3 品牌
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能够代表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商业道德及社会声誉等整体形象,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文字符号。应当至少与企业字号或代表性注册商标之一相一致。
4 评价规则
4.1 评价组织机构
4.1.1 由老字号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由“河北老字号”工作办公室及专家技术委员会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4.1.2 “河北老字号”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接受培训并考核,必要时可邀请国家或其他省份专家参与评价工作。
4.2 企业申报资格
4.2.1 “河北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见评价评分表);
b)具有河北地方特色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
c)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d)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和赞誉。
4.2.2 “河北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
b)依法拥有与“河北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c)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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