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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40-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540-1992

中文名称:化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定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ower design of fertilizer pla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2-04

实施日期:1993-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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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010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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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96页

标准价格: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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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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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HC 2054092
化肥广电力设计技术规定
199302号04发布
199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ATATTA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肥广电力设计技术规定
HG 20540-92
主编单位:化工部第四设计院
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实施日期:1993年3月1日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1993北京
总 则
供电方案的确定
供配电系统,
3.1供电电源及主接线
3.2低压配电系统
3.3'电压水平
无功功率补偿
通信系统
电力负荷计算.
短路电流计算
目藍次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的选择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7.1一般规定
7.2电力设备及线路的保护
7.3自动装置
二次回路及操作电源
8.1控制和信号回路
8.2电气测量和电能计量
8.3中央信号装置
8.4二次回路的保护及设备选择
8.5控制保护及信号屏
8.6二次回路配线
8.7操作电源
电气布置
9.16110kV变电所及配电所
(16)
·(26)
· (36)
((41)
- (43)
9.2车间变、配电所
9.3电滤器整流装置
9.4对土建的要求
10环境特征及措施
[0.1主要内容及目的
.10.2气体或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3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1.0.4火灾危险环境
10.5腐蚀环境
10.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腐蚀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10.7化肥厂主要生产装置的一般环境特征及架空线路11
电缆及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11.1电缆及导线的选择
11.2厂区电缆敷设
11.3车间配电线路敷设
12.车间低压电力设备的控制保护及自起动12.1车间低压电力设备的控制保护12.2电气设备的自起动
13过电压保护
13.1内过电压及其保护
13.2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
13.3变电所及配电所外过电压的保护13.4过电压保护装置
14接地和接零!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71)bZxz.net
· (102)
·{106
(118)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设计规范和化工部有关标准并参照有关部的设计技术规程制订。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肥厂的电力设计。1.0.2
化肥厂的电力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1.03
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执行国家有关指令性文件。2供电方案的确定
2.0.L在确定供电方案前,应做好调查研究和资料准备工作2.0.1.1充分研究和分析负荷情况,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和数量,掌握其特点和要求。
了解电源情况:包括地区电力网的系统接线,地区变电站2.0.1.2
的规模及远期发展情况,可能供电的电压等级及回路数量,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短路数据,系统接地要求,线路保护方式和配合等。2.0.1.3收集供选择电气设备和设计计算用的地区气象资料及地质料等:收集有关电价、贴费等费用的资料及计算方法:对电能计量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收集当地电力部门对电力设计要求的有关细则及规定。
2.0.1.4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应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并就供电可靠性,用电容量、热机联网及供电条件(或方案)等达成原则性协议。
2.0.2在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应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供电方案,并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协议书。作为设计的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一83)中关于负荷分级的规定,应将化肥厂生产装置的负荷划为二级负荷。
应将电源突然中断,为保证安全停车或便于及时处理防止故障扩大,抢救及撤离人员等必须保证继续供电的负荷,划为保安负荷。对于生产装置中的保安负荷,宜在工厂内部采取措施以保,证供电。
2.0.4在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提出几个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的综合性比较,从中选择一个合理的方案,做到安全可2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技术比较的内容,可按下述考虑:2.0.5.1
供电的可靠性及灵活性:
供电质量;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先进性:施工条件及建设进度:
适应近期需要和远期发展以及改扩建时过渡供电的可能经济比较的内容,可按下述考虑2.0.6.1
投资;
年运行费;
电能损耗;
有色金属消耗量:
占地面积;
返本期。
方案的选择可按下列原则
充分体现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节能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主要技术条件的要求:技术上优越,经济上合理
3
供配电系统
供电电源及主接线
3.1.1化肥厂应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若获得双回电源线路有困难,也可用一一回专用线供电。3.1.2.为满足保安负荷的供电要求,应设置与电力系统独立的保安电源装置,如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快速起动的事故发电机组等。
当工广设有自备电站时,应根据负荷大小、汽轮发电机组的型式、容量以及运行方式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电源,一般可作为一个辅助电源。3.1.3有保安负荷时,应设独立的保安电源系统。在某些变电所设专用的保安电源母线段,当工作电源断电时,能将保安负荷迅速切换到保安电源系统上。
3.1.4当正常生产用电源线路为两回且同时工作又互为备用时,线路的输送能力,应能满足当其中一回线路断电而其余线路仍能保证对全部生产负荷的供电。3.15在设计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线路时,不考虑一回电源线路检修或障时,另一回电源线路文发生故障。3.1.6根据外部电源条件、用电负荷的需要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设置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3.1.7总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根据电源情况、用电负荷的大小及工厂的发展等因素确定。当主变压器为两台时,变压器的容量宜满足当其中一台断开时,另一台能带全部生产负荷的70%~100%。4
3.1.8自备电站汽轮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按“以汽定电”的原则确定3.1.9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的主接线应与电力部门协商确定,接线应简单灵活并能满足操作、检修、继电保护以及自动装置的要求。
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6~10kV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并将同一生产系统的用电设备连接于同一段母线上。3.1.10容量较大的总降压变电所中,需要限制-6~10kV出线上的短路电流时,设计中应优先考虑变压器分列运行。其次是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限流电抗器或分裂电抗器。当装设总限流电抗器不能满足要求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在6~10kV出线上装设限流电抗器。
3.1.11在6~10kV网络中,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于30A时,网络中应有接地补偿措施。3.1.12厂区高压配电电压,宜根据高压电动机容量大小及台数、车闻变压器容量大小及台数,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6kV、10kV。全厂宜采用种高压配电电压,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两种。
生产装置区域内610kV配电宜采用放射式系统。3.1.13
6~10kV配电的级数不宜超过二级。3.1.14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1.14.1在工厂总平面布置图上的位置,应处于有腐蚀性气体、粉尘装置及冷却塔的上风侧(腐蚀性气体及粉尘指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对冷却塔则为冬季的主导风向)。
与化工生产装置爆炸危险、腐蚀等环境的距离应符合表3.1.14.2的要求。
进出线方便,35~110kV架空线能不经生产装置区引!至受电装置。
mw.bzsosocom3.1.14.4
3.11.14.6
便于主要设备的运输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应为独立建筑物,根据需要有扩建的条件。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
与某些环境的距离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
中等腐蚀环境
强腐蚀环境
火灾危险场所
表3.1.14.2
指爆炸危险装置
和建筑物
6~10kV二次配电所不应与爆炸危险化工生产装置:相连(包括楼上或楼下),应设置在化工生产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及腐蚀区域之外。
3.1.16车间变压器采用线路一变压器组接线方式。在车间变压器现场高压侧可不装设隔离开关。当车间变电所装有两台变压器时,其电源线路宜接于供电的高压配电所6~10飞V的不同母线段上。
3.1.17:当6~10kV出线回路可能有电源反馈时,若为固定式开关柜,应在断路器后侧加装隔离开关。3.1.18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宜有两个所用电源。两个所用电源间应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3.1.19总降压变电所或6°10kV高压配电所接有高压电动机时,在湿热带地区或高压电动机所处环境潮而又无防潮措施,则应设置供高压电动机停车时加热干燥用的电源。当干燥电源由高压开关柜接人时,应有与断路器合阑闭锁的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ww.bzsosocomFH
3.2低压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电压采用380/220V,三相负荷接380V.单相负3.2.11
荷接380V或220V。
照明灯具电压为单相220V。特殊环境的检修照明应用36V或12V。
3.2.2在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车间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D,yn型。3.2.3·主要是二级负荷的车间变电所,应装设两台变压器:主要是三级负荷的车间变电所,可设置一一台变压器:但若带有部分二级负荷时,应由其他变电所弓来不同母线的低压联络线,以满足二级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3.2.4车间变电所的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车间变电所的低压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同一生产系统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供电。3.2.5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负荷率3.2.5.1当采用两台变压器同时供电,其中一台断开时,另台能带70%~100%的生产负荷。
3.2.5.2当采用两台以上变压器同时供电,其中-一台断开时,其余变压器能带100%的生产负荷。3.2.5.3·当选用三台变压器而其中--台作为公共备用时,可考虑采用80%的负荷率。
当选用单台变压器供电时,负荷率宜小于80%。3.2.5.5变压器容量还应根据电动机的起动和自起动条件来校验。
3.2.6变压器低压侧电源总断路器及母线分段断路器,一般采用带延时过流脱扣器的低压断路器。7
车间变电所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3.2.73
3.2.8照明一般与动力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当供电电压偏移经常超过额定值土5%时,为保证照明的供电质量,宜将动力和照明分开供电,并设置专用的照明变压器,组成独立的照明供电系统。
各生产装置和厂房应有检修电源。根据需要设置-定数量的检修电源开关箱和插座:其供电范围可按30m考虑,并采用树干式配电系统。
3.2.10在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网络中,单相220V负荷应尽可能均勾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对连接组为Y,y。型的三相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对其他连接组的变压器,若其制造标准另有规定时,·可不受此限制。3.3
电压水平
3.3.1为了保证供电质量,根据各种用电设备的要求,在设计时应下列电压偏移允许值进行验算。3.3.1.1电动机的端电压:
(1)正常情况下±5%;
(2)特殊情况下+5%,一10%。
3.3.1.2照明灯具的端电压:
(I)在一般工作场所
(2)在视觉要求较高的室内场所(除气体放电灯外)-2.5%;
(3)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及12~36V检修照明1+5%,-10%。
3.3.1.3其他用电设备的端电压:无特殊规定时
±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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