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140-2013
中文名称: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8-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狄琤、张燕、侯彪、张智勇、杨磊、石永强、冯文希、江川、王伟。
起草单位: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静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术语和定义、企业分类、业务流程、责任与义务及企业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物流、物流园区、企业自建物流类型和快运快递、城市配送、干线运输类型的物流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从事代收货款的物流企业评估与分类指标、企业信息化、金融支付、业务流程、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要求。本标准可作为对从事代收货款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评估。本标准规定了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术语定义、企业分类、业务流程、责任义务及企业评估要求,适用于第三方物流、物流园区及快递运输等物流企业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规范管理与评估。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01 A10 备案号:45752-2015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140-2013
物流业代收货款规范
Standards for Logistics Industry Collection on Delivery
2013-05-08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08-15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静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狄珍、张燕、侯彪、张智勇、杨磊、石永强、冯文希、江川、王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术语和定义、企业分类、业务流程、责任与义务及企业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物流、物流园区、企业自建物流类型以及快运快递、城市配送、干线运输类型的物流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基本要求,包括企业评估与分类指标、企业信息化、金融支付、业务流程及责任义务等管理要求。本标准可作为对从事代收货款物流企业管理水平的评估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226-2008 道路运输术语
GB/T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2008)
GB/T19680-2005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GB/T8226-2008、GB/T18354-2006和GB/T19680-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 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物流企业 logistics enterprise
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3 物流服务 logistics service
物流供应方通过对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来满足客户物流需求的行为。
3.4 综合物流服务 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为客户制定整体性的物流方案,并对各活动要素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系统化运作的服务。
3.5 物流信息管理 logistic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完成物流过程中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换,实现物流信息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
3.6 发货人 consignor
将货物交承运人运送的物资单位、个人及(或)其代理人。
3.7 收货人 consignee
在货物运单上载明的收货单位、个人及(或)其代理人。
3.8 干线运输 trunk road transport
在国道、省道及大中城市之间干线道路上的运输。
3.9 代收货款 collection on delivery
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物流企业为发货人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人收缴款项并转交发货人的增值业务。
4 代收货款企业分类与评估
4.1 分类
4.1.1 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企业自建物流类型代收货款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一定规模,以第三方物流或相关物流业务为主;
具备与物流业务相匹配的运输、仓储或物流园区条件;
具备信息系统网络,能够对货物及代收货款状态进行查询与监控。
快运快递、城市配送、干线运输类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相关物流业务为主并具有一定规模;
依托业务网点或收派员完成物流服务;
具备信息系统网络,能够对货物及代收货款状态进行查询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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