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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 5161-2020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3-13

实施日期:202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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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40.40 z 60 DB13 方标准 河北省地 DB13/5161—20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3-13发布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01实施 发布 前言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达标判定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目 次 DB13/5161—2020 H 1 4 5 5 DB13/516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13/2170-2015《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废止。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龙、吴海云、刘昭朋、曹利荣、刘力敏、王碧琳、石晶晶、王春敏、刘冉、聂巨亮、周宏伟、王钧钧、赵文霞、任爱玲、郭斌。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批准11 1范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煤研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轻柴油、醇基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自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 HJ75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r、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 HJ/T397 HJ/T398 HJ533 HJ543 HJ629 HJ692 HJ693 819 HJ820 HJ836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13/T237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3术语和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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