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z 60
DB13
方标准
河北省地
DB13/5161—20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3-13发布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01实施
发布
前言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达标判定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目
次
DB13/5161—2020
H
1
4
5
5
DB13/516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13/2170-2015《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废止。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龙、吴海云、刘昭朋、曹利荣、刘力敏、王碧琳、石晶晶、王春敏、刘冉、聂巨亮、周宏伟、王钧钧、赵文霞、任爱玲、郭斌。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批准11
1范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煤研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轻柴油、醇基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自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
HJ75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r、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
HJ/T397
HJ/T398
HJ533
HJ543
HJ629
HJ692
HJ693
819
HJ820
HJ836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13/T237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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