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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3405-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S/T 3405-1992

中文名称:肉牛精料补充料

标准类别:粮食行业标准(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8-14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7016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畜牧>>B46畜禽饲料与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SB/T 10079-1992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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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转化为25/340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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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079—9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LS/T3405
本标准规定了补充料加工质量标准、营养成分指标、水分、感官性状及检验规则、卫生指标、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肉牛精料补充料。2引用标准
GB5917
GB5918
GB6432
GB6433
GB6435
GB6436
GB6437
GB6438
GB6439
GB10648
3.技术要求
感官性状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饲料水分测定方法
饲料钙测定方法
饲料总磷测定方法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饲料水溶性氟化物测定方法
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饲料标签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结块及异味。3.2水分
北方≤14%,南方≤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1)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2)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十天者;(3)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3.3加工质量指标
3.3.1粉碎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1992--12—01实施
20%。
SB/T10079-92
级料99%通过2.8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三级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
3.3.2混合均匀度
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
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
-级料
二级料
三级料
粗蛋白
不低于
粗脂肪
不低于
粗纤维
不高于
粗灰分
不高于
精料补充料占日粮比例:筷牛55~65%,肥育牛80%。能量参考指标见表2:
产品级别
一级料
三级料
三级料
肉牛能量单位
RND/kg
不低于
消化能≥
MJ/kg干基
特牛阶段肥育牛
生长期牛
肥育牛
综合净能值≥
肉牛精料补充料添加尿素,一般不得高于1.5%。且需注明添加物名称,含量,用法及注3.6
意事项。特牛料不得添加尿素。3.7
卫生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规定执行。4
试验方法
4.1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1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执行。4.2检验方法
4.2.1水分:按GB6435测定。
4.2.2成品粒度:按GB5917测定。4.2.3混合均匀度:按GB5918测定。粗蛋白质:按GB6432测定。
4.2.5粗纤维:按GB6434测定。
4.2.6粗灰分:按GB6438测定。
4.2.8钙:按GB6436测定。
4.2.9食盐:按GB6439测定。
SB/T10079—-92
4.2.10肉牛能量单位: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生长育肥部分)试行草案》规定:1干克中等玉米所含8.08MJ综合净能值为一个肉牛能量单位。4.2.11消化能: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4.2.12、综合净能值: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4.3试验测定值的双试相对偏差按GB6432~6439、GB5917的规定执行,4.4监测与促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A的建议值执行。5.
检验规则
5.1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5.2出厂检验的批量出生产厂确定,在工艺、设备、配方原料均不变的连续生产条件下.可适当扩大分批的数量
判定规则
6.1感观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代谢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按GB10648规定执行。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答上应注明药物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
:7.2包装、运输、贮存
饲料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测定项目
且纤维
粗灰分
SB/T10079-92
附录A
分析允许误差建议值
标准规定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田。分析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粮食科学研究设计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柏树泉、牛文生、刘志双、王道光、宋亚平、商剑平。24
判定合格或验收
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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