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497-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497-1993
中文名称:漂白液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Bleach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9-08
实施日期:1994-10-01
作废日期:2007-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无机化工原料>>G12无机盐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497-1993 漂白液 HG/T2497-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497—93
1993-09-08发布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W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2497-—93
本标准规定了漂白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灰乳或电石渣浆与氯气反应制得的漂白液。漂白液的有效成分为Ca(CIO)。主要用于纸浆、纤维的漂白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消毒。2引用标准
GB/T601
GB/T603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
数值修约规则
GB/T8170
3技术要求
3.1外观:浅绿色或微红色液体,允许稍有混浊。3.2漂白液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项
有效氯(以CI计)(m/m),%
残渣(V/V),%
注:残渣含量为协商指标,用户不要求可以不控制。4试验方法
4.1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4.1.1原理
合格品
在酸性介质中,漂白液的次氯酸根与碘化钾反应析出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蓝色消失为终点。其反应式如下:CIO-+2I-+2H+H20+CI-+I2
I2+2S0-S0+21
4.1.2试剂和溶液
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规格的实验室用水。4.1.2.1碘化钾(GB/T1272)溶液:100g/L;H2SO)=1mol/L,按GB/T601配制;4.1.2.2硫酸(GB/T625)溶液:c()4.1.2.3硫代硫酸钠(GB/T637)标准滴定溶液:c(NazS2O:)=0.1mol/L,按GB/T601配制及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1993—09—08批准1994—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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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淀粉(HGB3095)指示剂溶液:10g/L,按GB/T603配制。4.1.3仪器
一般实验室仪器。
4.1.4试样及其制备
将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混匀后.量取约15mL。称量(精确至0.01g)后,迅速全部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4.1.5分析步骤
吸取混匀的试样(4.1.4)25.0mL,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碘化钾溶液(4.1.2.1)10mL、硫酸溶液(4.1.2.2)10mL,加盖。于暗处放置5min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4.1.2.3)滴定至淡黄色,加淀粉指示剂溶液(4.1.2.4)1mL,溶液呈现蓝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即为终点。4.1.6分析结果的计算
有效氯的质量百分含量(X,)按(1)式计算:X1 =0V×0 03545×100= 9
m×250
式中: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样品的质量,g;
C·VX35.45
0.03545一—与1.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zS203=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氯的质量。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4.1.7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1%。4.2残渣含量的测定
4.2.1原理
漂白液中颗粒状杂质(残渣)在离心力作用下沉至离心管底部,与清液分离。4.2.2仪器
4.2.2.1实验室用直角形离心机;4.2.2.210mL刻度离心管。
4.2.3分析步骤
取4支离心管(4.2.2.2)分别装入混匀的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10.0mL,离心沉降,至沉积物体积不变为止。记录各离心管中沉积物的体积数。4.2.4分析结果的计算
残渣的体积百分含量(X2)按(2)式计算:Vi+V,+Vs+V.
X100=(V+V2+V+V) X2.5 ..
........... (2)
式中:Vi-——各离心管中沉积物的体积,mL;10—所取样品体积,mL。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检验结果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据处理按GB8170执行。5.2漂白液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有效氯含量,其数值以出厂时测定结果为准。2
WHG/T2497—93
5.3出厂的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4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当日收到的漂白液产品进行验收。5.5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漂白液产品以每个成品贮槽为一批,桶装每批不得多于800桶(塑料桶),罐车装不多于5罐。5.7采样方法
成品贮槽及罐车从不同深度的上、中、下三层采集混合样品。桶装按桶数随机取样,15桶以下取2桶,16~50桶取3桶,51~150桶取5桶,151~500桶取8桶,501~800桶取10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mL,迅速装入清洁、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混匀。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盛装漂白液的罐车,应有符合运输规定的标志。用桶包装的漂白液,每个桶上必须贴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及批次。6.2包装
使用单位可自备包装容器,但应是带盖的专用罐或桶,装运过其他物质(如酸或有机物)的容器,必须严格情况,如有沉积物也需在包装前清除干净,否则不准包装。6.3运输
装运漂白液的容器要求防腐、耐压、有盖,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曝晒。6.4贮存
漂白液应存放手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的阴凉处,不可散口存放。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增懿、汤世杰、郭凤霞。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K1207—1964(1985年确认)《漂白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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