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759-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分析化学>>71.040.30化学试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试剂>>G65指示剂、特效试剂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 6353-3-87 MOD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759-1996 化学试剂 可溶性淀粉 HG/T2759-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HG/T 2759—1996
本标准给出分析纯一个级别,分析纯等效采用ISO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第3部分:规格第二批》中R92“可溶性淀粉”。差异如下:1标准编写
根据我国国情,本标准增列了性状、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三章。2规格
为了对试验溶液的特性提出明确的规定,本标准将国际标准中试验溶液的制备列为水溶解试验一项。其他项目及指标与国际标准相同。3试验
本标准水溶解试验、对碘灵敏度、干燥失重、还原费林试剂物质的测定方法与国际标准相同,其他项目均引用我国已制定的一套化学试剂通用试验方法标准中相应的标准。这套标准基本上是采用ISO6353-1:1982《化学分析试剂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化学试剂总广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北化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玉林。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化学试剂
示性式:(C.HtOs)n
1范围
可溶性淀粉
HG/T 2759— 1996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可溶性淀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601—1988
GB/T 6031988
GB/T 619—1988
GB/T 6682—1992
GB/T 9724-1988
GB/T 9741—1988
GB 15346---1994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ISO3696:1987)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eqvISO6353-1:1982)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eqvISO6353-1:1982)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HG/T3—1168-—1978
化学试剂澄清度标推的制备及测定方法3性状
本试剂为白色粉末。无味。溶于沸水,不溶于冷水、醇和醚。其热水溶液(10g/L)为透明、带有荧光的液体。
4规格
水溶解试验
pH(20 g/L,25C)
对碘灵敏度
干燥失重,%
灼烧残渣,%
还原费林试剂物质(以麦芽糖计),%5试验
本章中除另有规定外,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GB/T601、GB/T603之规定制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规格,样品均按精确至0.01g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6-04-15批准1997-01-01实施wwW.bzxz.Net
5.1水溶解试验
HG/T 2759—1996
称取2克样品,加5mL水调成糊状,加人95mL热水,并煮沸2min。其热溶液的浊度不得大于HG/T3-1168中规定的乳浊液乙。冷却后形成乳状或混浊液,但不得成为凝胶。保留此溶液,用于pH和对碘灵敏度的测定。
取水溶解试验溶液(5.1),按GB/T9724之规定测定。5.3对碘灵敏度
取2.5mL水溶解试验溶液(5.1),加97.5mL水及0.5mL碘标准滴定溶液[c(1/2Iz)==0.01mol/L),摇匀后,溶液应呈纯蓝色。加入0.5m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Lc(NazS,0)=0.01mol/L)后,溶液蓝色应消失。
5.4干燥失熏
称取1g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已在(150士2)℃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于(105土2)C的电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干燥失重按式(1)计算:ml -m2 × 100
X(%) =
式中:X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干燥失重,%;mt-——干燥前样品的质量,g;
m2-干燥恒重后样品的质量,g。5.5灼烧残渣
称取1g样品,按GB/T9741中4.1之规定测定,结果按GB/T9741中第5章之规定计算。5.6还原费林试剂物质
.(1)
称取10g样品,加100mL水,摇动15min,放置12h后,用4号玻璃滤过滤。取50mL滤液,加人50mL费林溶液,煮沸2min,用已在(105士2)℃干燥至恒重的4号玻璃滤埚滤出氧化亚铜,用水洗涤氧化亚铜至洗液呈中性,再分别用乙醇和乙醚洗涤,于(105士2)℃的电烘箱中干燥至恒重。氧化亚铜的质量不得大于50mg。
检验规则
按GB/T619之规定进行采样及验收。包装及标志
按GB15346之规定进行包装、贮存与运输,并给出标志,其中:包装单位:第4类;
内包装形式:NB-4、NBY-4、NB-5、NBY-5、NB-7、NB-8、NB-10、NB-11,NB-13、NB-15;隔离材料:GC-2、GC-3;
外包装形式:WB-1、WB-2、WB-3。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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