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3-198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作废;
采标情况:neq IEC 335-2-4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家用电器标准制订工作组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 4706.3-198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食物搅碎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3-198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食物搅碎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
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for food blenders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UDC621.3:614
GB4706.3—86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的食物搅碎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GB4706.1-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84中的相应条、款、项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84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1范围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食物搅碎器及类似用途的电器和相应附件(以下简称“搅碎器”),其例如下:a.侵人搅碎器;
食物搅碎器;
c.水果、蔬菜搅碎器;
d.婴儿食品搅碎器;
e.多用途搅碎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在公用场合使用仍存在危险的搅碎器,也属本标准范围。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者等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对此还需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a.专为工业设计的搅碎器
b.辗咖啡机和磨咖啡机;
c.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如尘埃、蒸汽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的搅碎器。和附件一起使用的多用途搅碎器,该附件必须符合包括附件在内的有关标准。在车辆、船舶、飞机上使用的搅碎器,还需要有附加要求。对于在热带地区使用的搅碎器,还需要制定特殊要求。卫生与劳动保护应符合由国家卫生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所规定的有关要求。2名词术语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6~2.2.17,2.2.26,2.2.28~2.2.29该五条不适用。国家标准局1986-03-27发布
1986-10-01实施
2.2.30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3-86
正常负载:指搅碎器在如下规定工作条件下的负载,或者对标有额定输人功率的搅碎器,在额定电压下达到额定输人功率的负载,两者中取较大值。如果在第10章试验过程中,所测得的输入功率不同于额定输人功率,偏差不大于表1数值,则不认为,在额定电压下达到额定输入功率所需的负载是较大的。表1
额定输人功
>33.3~150
>150~300
当搅碎器处于正常使用位置,用施加恒力矩的方法,可得到额定输人负载。差
具有定时器的搅碎器整定在最大时间工作,此时,定时器的整定时间可代表一个周期。除另有规定外,速度控制调到说明书中所指出的位置,在没有说明书时,则调到最不利的位置。食物搅碎器,采用以下规定的程序操作,按重量比,两份块状的每边不大于15mm的胡萝卜块和三份水装人容器中直至容器的三分之二,或者到有标志的上限。不带容器的搅碎器,使用的筒形试验容器容积约1L,内径约11cm。对于手持式搅碎器,需用手保持通电的台式搅碎器,试验程序用五个周期组成,每个周期操作1min,每周期间停止1min,对其他台式搅碎器,试验程序由十个周期组成,每个周期操作3min,每周期间停止1min。在每次停止时,将混合物换成新的。多速搅碎器是在最高和最低速度下试验,高速用正常负载,低速只用水作负载。
胡萝卜和水的混合物在试验前24h制备好。注意试验时不要出现堵住事故。水果蔬菜搅碎器,操作五个周期,每一周期的时间,是将0.5kg的胡萝卜切碎成适当的小块,每周期间停止2min。
如果有推料器,则用5N的力推压胡萝卜。试验开始前胡萝卜在水中浸泡约24h。婴儿食品搅碎器,操作3个周期,每个周期加工85g小块牛肉,搅碎15s,停机1min,每周期间换装85g新牛肉,直至加工完255g牛肉为止。以上没有提到的搅碎器进行如下操作:a.短时或间断工作的操作5min;b.连续工作的操作30min。
对于搅碎器上标注有更长时间者,在此种情况下应用更长的时间。搅碎器带负载操作需要在额定电压下达到额定输入功率,或者在说明书所指出的负载下操作,取其较大者。
2.2.32,2.2.39~2.2.41和2.2.46该五条不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浸入搅拌器:指由电动机驱动高速旋转刀具搅碎浸泡食物或搅拌液体的器具。GB4706.3-86
2.2.102食物搅碎器:指由电动机驱动高速旋转刀具搅碎食物的器具。3般要求
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试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具有几种可选用附件的搅碎器,应选用产生最不利的试验结果的附件一起进行试验。4.8,4.10和4.12该三条不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除搅碎器设计为在正常使用是固定安装式的外,其他都作为轻便式搅碎器进行试验。手持式搅碎器应按对该类搅碎器补充规定的试验。4.102如果用制动的方式作为搅碎器的负载,则在进行有关的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产生不平衡。5额定值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搅碎器的额定电压为220V。
通过检视标志确定是否合格。
6分类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6.1按防触电的保护方式分为:
a.I类搅碎器;
b.Ⅱ类搅碎器,
c.Ⅱ类搅碎器。
6.2按防水程度分为:
a.普通型搅碎器;
b.非普通型搅碎器:
IP×1防滴型搅碎器
IP×4防溅型搅碎器。
注:分类号码不反映搅碎器的安全程度,仅指安全方式。7标志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在k.项增加下述内容:
L分档转速。
如果搅碎器发货时带有可更换的附件,则额定输入功率,额定工作时间和速度调定的标记可任意选择,但如果搅碎器已有标记,额定输人功率应使用搅碎器说明书中最不利的附件。该条注①用下述内容代替:
如果小于正常负载时,应标出相应的额定工作时间。7.3该条不适用。
7.14该条第5段和第6段不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GB4706.3--86
7.101搅碎器应当带有说明书,它包括安全操作,清洁和保养等注意事项。7.101.1带有可更换附件的搅碎器,其附件的操作时间和速度的调定应规定在随机的说明书中(除这些说明是标记在搅碎器上外)。7.101.2单独出售的附加装置应随着使用说明书给出必要的资料(除这些资料已包括在搅碎器的说明书上)。
8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2该条不适用。
9电动电器的启动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9.1该条第2段不适用。
该条第4段后增加下述内容:
搅碎器应在制造厂说明书中所推荐的最低档控制速度启动,并且是在正常负载条件下和以任意的操作方式进行。
9.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9.1和9.2条的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不发生堵住事故。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的输人功率,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不应大于下表2所示的偏差。表2
额定输入功率W
>33.3~150
>150~300
通过测试搅碎器的输人功率来确定是否合格。偏
在测试输人功率时,搅碎器应处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并在正常负载下,待输入功率稳定后再进行。如果电动机负载在整个工作周期有变化,输人功率则应使用电度表法测量,并且以有代表性周期的输人功率平均值来确定。
注:搅碎器输人功率不限定负偏差。10.3该条不适用。
11发热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4706.3-86
多用途搅碎器与其附加装置一起按制造厂说明书给出的最不利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其操作时间、工作周期和速度调定按2.2.30款规定。11.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手持式搅碎器应以其正常使用位置,在静止的空气中悬挂着。台式搅碎器则放置或固定在涂有无光黑漆的厚约20mm的由水平支架支承的胶合板上。11.4和11.6该二条不适用。
12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载情况下工作GB4706.1一84中的该章不适用。13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GB4706.1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3.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在工作温度下,搅碎器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正常使用中的泄漏电流应符合标准要求。通过第13.2条规定的测试来确定是否合格。施加在搅碎器上的电压等于额定电压的1.06倍时进行测试。13.2.2该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泄漏电流的测试电路按如下规定:属于Ⅱ类搅碎器,按GB4706.1一84中图4电路进行。若不属于Ⅱ类搅碎器,按GB4706.1一84中图5电路进行。测试电路的总电阻为1750土2502,且并联一个电容器使电路的时间常数为225±15μs。测量仪器在20~5000Hz的频率范围内至少应有5%的精确度。当电路中的总电阻小于1600Q,被测泄漏电流超过5mA时,读数减少5%。
本附录A.11中给出测试泄漏电流的具体电路。测试使用交流电。对仅适用于直流电的搅碎器则不需测试。搅碎器的泄漏电流需用图4和图5中所示的转换开关,分别在位置1和位置2进行测量。13.2.3该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按第11.7条规定的时间工作之后,泄漏电流不得超过下列数值:a。到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金属箔:便携式I类——0.75mA;
Ⅱ类——0.25mA;
Ⅲ类—-0.5mA,
b。到只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Ⅱ类搅碎器的金属附件,按搅碎器的防水等级分类则泄漏电流应为:
普通型——5.0mA;
非普通型——3.5mA。
如搅碎器装有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并且装有一个单极开关,则把开关置于断开状态,再重复进行测量。
测量时如果搅碎器不是通过隔离变压器供电,则搅碎器必须与大地绝缘。装有热控制器的搅碎器,泄漏电流的测量应在发热试验期间,热控制器切断电路前立即进行。14无线电干扰和电视干扰的抑制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15防水
GB4706.3-86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5.1该条第1段的“IP×3防淋型,和“IP×8潜水型电器”和第4段不适用。15.2该条b.和d.内容不适用。
15.2.1该款第2段不适用。
15.2.2和15.2.3不适用。
15.3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在正常使用中会溢出液体的搅碎器,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溢出的液体不致影响电器绝缘。是否合格,通过如下测试检验。对于液体容器位于电机之上的搅碎器,用含有约1%氯化钠的水完全注满容器,然后在1min内将等于容器容量15%或0.25kg(两者中取数量大的)的水均匀注人容器中,使该搅碎器处于工作状态或断电状态,选其最严酷者。
对于液体容器不是位于电机之上的搅碎器,也用含有约1%氯化钠水注满容器,使该搅碎器最高速度运转5min,此时容器保持的水位须使产生最大的溅水量。随后按16.4条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闪络和击穿。16泄漏电流、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6.1该条第2段“对于电热电器要通过第16.2和16.4条的测试来确定”这一句不适用。17过载保护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8.1该条最后一段不适用。
18.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搅碎器在以下条件下进行加载:食物搅碎器在正常负载下运转,以得到第10章试验过程中所确定的输人功率。水果、蔬菜搅碎器和磨碎器在无负载下操作。如果搅碎器有串激电机,输人的电压应是当搅碎器在额定电压和正常负载下,搅碎器获得的运转速度的电压。多用途搅碎器装上要求最高输人功率的附件,每一个规定电压下操作24h。也要装上其他附件进行试验,每种附件操作的时间相同,在规定的电压下总的操作时间为24h。具有不同速度的搅碎器,应在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最高整定速度下操作。注:①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不要使垫圈、轴承、齿轮联接器和润滑油等受到的热或机械应力超过正常使用情况。②手持式食物搅碎器、台式食物搅碎器以及水果、蔬菜搅碎器与磨碎器被认为预计在一年内的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5h。
18.5该条不适用。
18.6该条第1段用下述内容代替:在18.2和18.3条规定的试验过程中,不管过载保护装置是否动作。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386
搅碎器在设计时应尽量做到: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误操作而引起火灾、机械损伤或触电事故。是否合格应通过19.6至19.10条规定的测试来确定。注:(①装人到搅碎器中的保险丝、热脱扣器、过电流释放器等可作为必要的保护装置使用。②如果对同一个搅碎器有一个以上的测试项目,则这些测试应依次地进行。19.2~19.5该四条不适用。
19.6该条中注②下的“对无人看管使用的电动电器…两者中选较不利的进行。”不适用。19.7和19.11该二条不适用。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0.1该条倒数第2段不适用。
20.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手持式搅碎器的附件应从上部完全屏蔽起来,并应装置适当的保护罩,当旋转时,叶片不能接触容器的壁和底部,不用工具不能拆除保护罩。台式食物搅碎器和台式水果、蔬菜搅碎器,采用直径为125mm的圆型挡板,尖端到挡板的距离为100mm(其他尺寸按GB4706.1一84中图1的规定)的试验指进行检验。用圆形挡板试验指的试验,除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需取掉的部分外,应去掉任何罩子、盖子或附件后进行。
手持式食物搅碎器不进行带有圆形挡板试验指的试验。如果搅碎器有多根机械传动轴,在操作搅碎器时它们是运动的,不用的轴应充分保护,防止偶然接触,例如用固定轴环或埋头的办法。在测试时,试验指不应触碰到危险的活动部件。21机械强度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适用。
22结构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具有I类、Ⅱ类或Ⅲ类,手持式搅碎器为Ⅱ类或Ⅲ类的电器结构。通过检视和进行有关测试确定是否合格。22.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防潮等级为:普通型或IPX1防滴型,IPX4防溅型。通过检视和进行有关测试来确定是否合格。22.26~22.27该二条均不适用。
22.28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装有液体的搅碎器,应设计有在正常使用中防止食物或液体飞溅危及人身安全的盖子等防护装置。
22.31该条不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搅碎器应设计具有在本标准的试验过程中,食物或液体容器不被润滑油污染的结构。22.101
22.102搅碎器应设计具有防止食物或液体渗人到可能引起电气和机械故障的地方的结构。23内部布线
GB4706.3--86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3.5该条中第1段的“和电热丝”及注②不适用。24元件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9该条末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具有电子控制器的搅碎器,当开关在“断开”位置时,应当中断电子控制线路,例如速度控制。
装在搅碎器上的开关不要求频繁操作的。24.10该条不适用。
2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应有电源引线或电器插座,但该两种连接电源的方式不可在同一台搅碎器上并用。手持式搅碎器和非普通型搅碎器不应采用电器插座。通过检视来确定是否合格。
25.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搅碎器的引入线和插座的额定电流至少为1A,其引线和插座位置应在搅碎器加料、出料和操作过程中,不被食物或液体污染的地方。是否合格,通过检视来确定。
25.6该条第2段和第3段用下述内容代替对质量不超过1.5kg的手持式搅碎器,可用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26外导线的接线柱
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27接地装置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适用。
28螺钉和接头
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29
GB4706.1一84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9.3该条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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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31防锈
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生 时、生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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