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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44.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5344.4-2006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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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86494

相关标签: 无公害 食品 产品 抽样 规范 水果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0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号:16109.639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振锋、胡定金、廖超子、李静等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抽样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NY/T5344.4-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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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水果

标准内容

ICS67.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4部分:水果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5344—2006无公害食品
品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一第6部分:畜禽产品;
一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5344—2006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NY/T5344.4—2006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杨振锋、丛佩华、聂继云、张红军、李静、胡定金、张梦飞1
1范围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抽样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类产品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5344.4—20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3抽样方法
3.1产地
3.1.1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3.1.2抽样时间
抽样时间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之前3d~5d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下午的3时~5时。3.1.3抽样量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生产基地抽样量
产量,kg/hm2
7500-15000
>15000
3.1.4抽样
抽样量,kg
按公项产量的2%比例抽取
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组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树体中部采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3.1.5样品缩分
将所有样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别进行缩分,每份样品应不少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实验室样品取样量按GB/T8855中5.4的规定。3.2仓储及流通领域
3.2.1组批
NY/T5344.4-2006
按3.1.1规定执行。
3.2.2抽样量
3.2.2.1包装产品
按GB/T8855中5.2.1的规定执行。3.2.2.2散装产品
按GB/T8855中5.2.2的规定执行。3.2.3抽样
以每个果堆、果窖或贮藏库为一个抽样点,从产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层随机抽取样品。3.2.4样品缩分
按3.1.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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