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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096.4-2024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9-03

实施日期:2024-12-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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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53.020.20

中标分类号:J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志成、段治斌、李海波、费学锋、刘志雄、李斌、张莉、赵广立、董福盛、张睿、刘海平

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时,其中涉及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可参考执行本文件是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3096.4—2024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4-09-03
实施日期:2024-12-03
归口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风险分级管控
6 隐患排查治理
7 信息管理
8 持续改进
附录A(资料性)风险点登记台账
附录B(资料性)起重机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附录C(资料性)起重机械常见风险点及典型管控措施
附录D(资料性)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清单
附录E(资料性)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成、段治斌、李海波、费学锋、刘志雄、李斌、张莉、赵广立、董福盛、张睿、刘海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时,其中涉及起重机械使用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或其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DB14/T2136
DB14/T2165

3 术语和定义
3.1 双重预防体系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统称。
3.2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或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或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起重机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分级负责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起重机械风险降至最低,消除安全隐患。
4.2 工作程序
4.2.1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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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DB14/T 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DB14/T 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DB14/T 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 DB14/T 3096.4-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4部分:起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