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50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504-2006
中文名称:饲料用鱼油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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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8203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20饲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联珠、黄进、李晓川等
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高龙实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分委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鱼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配合饲料添加使用的鱼油或作为高不饱和脂肪酸营养强化剂而使用的鱼油。 SC/T 3504-2006 饲料用鱼油 SC/T3504-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504—2006
饲料用鱼油
Fishoilforfeeds
2006-01-26发布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高龙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冷凯良、王联珠、黄进。SC/T3504—2006
1范围
饲料用鱼油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鱼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SC/T3504—2006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配合饲料添加使用的鱼油或作为高不饱和脂肪酸营养强化剂而使用的鱼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524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528
GB/T5530
GB/T5532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测定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一部分:乙醛提取法(第一方法)GBT5535.2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二部分:已烷提取快速法GB/T5538
GB/T17376
GB/T17377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脂肪酸甲酯制备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动植物油脂
GB10648饲料标签
3要求
3.1感言要求
饲料用鱼油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3.2理化指标
浅黄色或橙红色油状液体
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无鱼油酸殿味饲料用鱼油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表2理化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酸价,mgKOHg
过氧化值,mmol/kg
不皂化物,%
碘价:g(功)/100g
EPA+DHA含量,%(tu/)
≥140
营养强化鱼油
SC/T3504—2006
3.3抗氧化剂
若使用抗氧化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的要求,并注明添加的品种及添加量。4试验方法
4.1感官
4.1.1外观
将鱼油样品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室温低于20℃C,应先将样品加热到20℃),取适量于直径25mm的试管中,在光线明亮处检查其外观。4.1.2气味
取鱼油试样50mL注人100mL烧杯中,加温至50℃用玻璃棒边搅边闻气味。4.2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的规定执行。其中空气烘箱法的烘干温度为100℃±2℃,烘干时间为30min,复烘时间为15min。
4.3酸价
按GB/T5530的规定执行。
4.4过氧化值
按GB/T5538的规定执行。
4.5不皂化物
按GB/T5535.1.GB/T5535.2的规定执行。4.6碘价
按GB/T5532的规定执行。
4.7EPA+DHA含量
按GB/T17377的规定执行,脂肪酸甲酯的制备按GB/T17376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以同批加工的鱼油为一检验批,样品的抽取规则和方法按GB/T5524的规定进行。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感官、水分、过氧化值、酸价,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5.3判定原则
5.3.1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复验结果如仍2
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SC/T3504—2006
5.3.2感官项目中鱼油酸败味严重者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标志
产品标志应明显地以牢固方法注明在包装物的外侧面,产品标签符合GB10648饲料标签的要求应具有产品名称、商标、标准代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净含量等内容。6.2包装
包装物必须洁净、干燥、无毒、无异味;如需用油罐或槽车运输时,须保证其洁净干燥,内表面无锈蚀等影响油质的因素。
所有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密封,装人鱼油时,应避免留下过大顶隙以减少与空气接触。6.3运输和贮存
鱼油在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包装密封良好,严防碰撞泄漏,堆放整齐,并避免日晒。鱼油应尽可能存放在低温环境中。
长期存放的鱼油应定期抽样检验其酸价和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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