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20
CCSx00
DB34
标准
安徽省地
方
DB34/T4691—2024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Standard of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four grass-roots food safety officers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4-01-11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02-11实施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DB34/T4691—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逸流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萧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月君、高杨、杨素梅、王婷、李馨、王昆明、任莉、刘传民、刘威、孙奇、从淼、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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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DB34/T4691—2024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四员”)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及管理、服务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fourgrass-rootsfood safetyofficers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4基本要求
4.1人员
4.1.1食品安全管理员宜由乡镇(包括街道,下同)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4.1.2食品安全宣传员宜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兼任,也可由乡镇其他在编人员担任。4.1.3食品安全协管员宜由社(包括社区,下同)委员会负责人担任,也可由村两委人员兼任。标准信息服
4.1.4食品安全信息员宜由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担任。工作职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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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食品安全管理员
5.1.1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告等日常工作,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包括区,下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覆安办”)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
2协助配合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县食安办5.1.2
报告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5.1.3协助组织本辖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宜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
5.1.4本辖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安办及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5.1.5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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