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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406-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406-1992

中文名称:吊艇架装置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avi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3-30

实施日期:1993-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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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40起重设备和货物搬运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7救生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3-3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船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吊艇架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国际及国内航行各类海船以及军用船舶上使用的各种开敞式救生艇、部分封闭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和兼救助艇的救生艇艇架。本标准不适用于船尾自由降落下水救生艇降落装置。 GB 13406-1992 吊艇架装置技术条件 GB13406-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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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吊艇架装置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lifeboat davit installationGB 13406—92
本标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83年修正案》、《关于救生设备试验的建议》(海大A521[13]号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船救生设备规范》(1989、1990年)的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艇架装置(以下简称艇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侧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国际及国内航行各类海船以及军用船舶上使用的各种开式救生艇、部分封闭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和兼救助艇的救生艇艇架。本标准不适用于船尾自由降落下水救生艇降落装置。2引用标准
GB8242.4船用设备术语救生设备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3术语
3.1空载生艇重量W
救生艇配足规定属具时的重量。3.2救生艇总重量W2
生艇载足额定乘员和规定属具时的全部重量(每人以75kg计)。3.3降落速度
空载救生艇下降1~2m后开始测定的稳定速度(m/s)。3.4降落高度H
船舶处于正浮状态,当吊艇臂全部转出外时,从吊艇臂顶端至最轻载航海水线的高度(m)。3.5凝内遥控放艇装置
在艇内的艇员拉动细钢索操纵救生艇绞车使艇降落的装置。3.6边遥控放艇装置
放艇船员在甲板航边遥控操纵救生艇绞车使艇降落的装置。3.7艇内遥控索
艇内遥控放艇装置中遥控救生艇绞车的手拉细钢索。3.8吊艇架座架
吊艇架中支承吊艇臂与艇的所有负荷的组合构件。3.9靠索装置
将救生艇拉住并系留贴靠在船航以使人员安全登乘的装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3-30批准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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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艇架的设计布置与安装要求
GB13406—92
4.1.1艇架在船上的设计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救生艇艇体不得突出航外;
b.当船舶向内横倾20°及纵倾10°时,吊艇臂转出航外过程中,救生艇能顺利地滑出艇甲板外并安全降落(允许在艇甲板炫边安装滑架);c.当船舶向内横倾20°及纵倾10°时,艇在倒出航外过程的空间内,不得存放影响吊艇臂倒出时的任何障碍物。
4.1.2艇甲板的艇架支座受力区域应根据艇架支座最大受力进行计算,并加强甲板下纵向与横向构件,保证船舶在纵横倾情况下艇甲板不变形,以免影响放艇。4.1.3艇架在船上的布置应使其全部乘员能迅速登艇。4.1.4与艇架配合的救生艇绞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工作负荷必须大于艇架将空载救生艇重W加2人重(如救助艇为加6人重)从航外回收到存放位置所需的负荷,并大于满载救生艇在倒出航外至下降过程中作用于绞车的最大负荷;b.卷简的容绳量在不超过三层情况下,必须满足在船舶最轻载航海吃水时并向内横倾20°及首纵倾10°的恶劣工况下,顺利地将艇放至水面所需足够长度的吊艇索的存放;吊艇索采用防旋转及耐腐蚀柔韧的钢丝绳,抗拉强度为1550~~1700N/mm2,绞车用钢索直C.
径必须与艇架滑轮所需吊艇索直径相配合;d.救生艇绞车的结构必须能与艇架的艇内遥控放艇装置相配合。4.1.5救生艇绞车在船舶艇甲板上的布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由1个人自艇甲板上某一位置能就地或边摇控操作救生艇绞车,并能在收放艇全过程中始终看到救生艇的动向;
b.救生艇绞车卷筒中心线与甲板垂向导向滑轮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5m,以保证绞车卷简排缆整齐。
4.2对艇架的设计要求
4.2.1当船舶纵倾达10°并向任何一横倾达20°时,艇架均应依靠重力(不得依靠任何动力)将装备齐全的救生艇在满载额定乘员和不载人员的情况下,均能顺利倒出外并安全降落。4.2.2艇架应具有下列装置:
艇内遥控放艇装置;
b.靠航索装置;
吊艇链装置:其装置中吊攀应与救生艇艇钩合理配合,以满足在静水中船速为5kn时救生艇安全放艇的要求;
d.如采用开式或部分封闭救生艇,需具有放艇安全索装置,其中包括横张索及不少于两根救生索,其长度应满足船舶最轻载航海状态下在不利的纵倾及任何一横倾20°时到达水面;e:如救生艇绞车布置位置远离甲板边线,需具有炫边遥控放艇装置;f.当吊艇臂恢复原位前自动切断动力的安全装置。4.2.3艇架的设计根据规定的最大工作负荷和结构所选用材料的极限强度而取用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最小安全系数,其数值应符合表1规定。4.2.4艇架的设计应保持即可使用状态,艇存放的保险系统、绑扎系统必须能迅速解脱,要求在2名艇员操作下,从弃船命令发出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的准备工作(即可放艇状态)。4.2.5吊艇架装置的设计应使钢索尽量不在甲板上导向。4.2.6系艇装置的设计应与艇的固定槽配合妥当。583
吊艇臂、吊艇架座
吊艇链、吊攀、链环、滑车、眼板、紧固件等吊艇钢索
注;表中·……材料的屈服极限;の材料的强度极限;
[] 许用应力。
GB13406---92
4.2.7吊艇索装置的设计应便于调节艇存放状态的纵倾。a./Lo]
最小安全系数
4.2.8吊艇架装置的设计应使在无负荷状态下使吊艇臂倒出外,并使空钩降落(允许操纵救生艇绞车反转)。
4.2.9·艇架应在结冰情况下在可行范围内保持有效。4.2.10艇架主要零件的材料按表2规定。表2
零件名称
吊艇臂
吊艇架座架
吊艇链
船体用结构钢
普通碳素结构钢
优质碳素结构钢
合金结构钢
铸铝青铜
4.2.11吊艇索的滑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材
钢级或牌号
Q235-A
ZCuAl10Fe3
a.滑轮槽深应不小于钢索直径的2.5倍;b.滑轮槽直径不小于钢索直径的12倍;标准号
GB3077
GB1176
c.滑轮在壳体内的总间隙不大于2 mm,以免钢索嵌在间隙内,引起卡轧现象。4.3制造工艺要求
4.3.1吊艇臂面板对接焊缝需无损探伤检查,保证焊接质量。4.3.2吊艇架座两槽钢平行度要求偏差不得大于1mm,在焊接后须平直无扭曲。备注
转动轴装置
4.3.3焊接必须按船检认可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条必须是与母材强度相当的经过船检认可的低氢焊条。
艇架制造表面应光洁,焊接成型后,必须进行全面除锈,达到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4.3.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级和除锈等级Sa2元
告级要求,在进行外观检验后,涂防锈底漆3度,装船后面漆为2度。4.3.5艇架各种索具(非防锈材料)必须选用镀锌零件,活动部件均涂润滑油。5试验方法
5.1艇架总装配前,有关起重零件须进行拉力试验,试验负荷为零件工作负荷的2.2倍,试验时间进行5min后不得有永久变形及裂缝等任何损坏,经检查合格打上船检标记后,才能总装,进行台架试验。5.2艇架装船前应在制造厂进行台架试验,试验方法见表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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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406-92
GB13406-92
5.2.1艇内遥控放艇装置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艇内遥控放艇装置安装后,应不影响就地操作救生艇绞车放艇。要求吊艇臂从存放位置转至航外过程中,艇内遥控索上的重量应足以克服操纵索上各种小导向滑轮的摩擦力,避免造成艇下降而遥控索手拉头不下降而引起的脱索、绕索、扭卡等一切不利于正常放艇的现象;b.救生艇绞车的制动器不得受完全放出的艇内遥控索重量的影响(例该钢索重力作用下使刹车重锤抬起);
要求艇内遥控操纵灵活,能随时起到遥控救生艇绞车使艇下降及刹车两个动作的作用;c.
d.艇内遥控索手拉头与模拟救生艇的相对垂直距离,在下降全过程始终保持相近,在下降5m范围内变化不超过200mm;
e.试验后,遥控装置全部零件均不得有异常现象。5.3艇架装船后,须进行实船实艇综合性试验,船舶均处于正浮状态,试验方法见表4。6检验规则
6.1一切零部件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按船舶检验局审批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检验,重要零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打上永久性标记。
6.2各种型号首制艇架应经船舶检验局的型式认可,设计图纸和强度、吊艇臂倒出力、救生艇绞车负荷计算书应经船舶检验局审批。产品在取得船舶检验局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装船。6.3艇架制造厂的艇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3.1型式检验
6.3.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4年或积累100副艇架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1.2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3。6.3.2出厂检验
6.3.2.1每副艇架应进行出厂检验。6.3.2.2出厂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3中序号1、4项目(或1、6项目)进行。6.4船厂装船后应进行实船实艇综合性试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验;
b。检查项目和要求按表4。
6.5艇架试验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共同找出原因进行修正,然后再进行试验直至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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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 13406—92
试验验收合格的艇架应具有下列标志:7. 1
产品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制造厂名称;
型号及标准编号;
工作负荷;
吊艇索直径;
重量;
制造日期;
检查合格印章(包括法定检验标记);操作铭牌(包括中英文)。
艇架散装时存放运输,吊艇臂和吊艇架座架应用撑材加固后以草绳缠扎,吊艇臂转动轴装置及所7.2
有滑轮等其他活动零件应油封后装箱。7.3艇架运输中注意合理存放及绑扎固定,避免使转动的零部件发生撞击而引起损坏。7.4艇架存放于仓库时,应定期(6个月)检查油封,必要时重新更换油封。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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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艇架的分类与型式
A1.1重力倒臂式吊艇架
GB13406—92
附录A
艇架型号分类编制规定
(参考件)
a。S型:臂形为S的重力倒臂式吊艇架。b.L型:臂形为I的重力倒臂式吊艇架。A1.2重力滑轨式吊艇架
a.R型:重力滑轨式吊艇架。
b.H型:重力跨甲板式吊艇架。A2艇架型号的规定
A2.1艇架型号表示形式如下:
注:①艇架型式代号为S、L、R、H四种;艇架工作负荷,kN
背机型艇架
长臂型艇架
艇架型式代号
②表示吊艇链长大于或等于2m的长臂型艇架,如吊艇链长小于2m的普通型艇架,拉丁字母标注省略;③B表示救生艇绞车安装在艇架上的背机型艇架,如救生艇绞车安装在甲板上的立机型艇架,英文字母标注省略;
A2.2艇架型号标记示例
工作负荷为80kN的S型重力倒臂式、长臂型、背机型吊艇架:吊艇架:SZB80GB13406--92
工作负荷为100kN的R型重力滑轨式、普通型、立机型吊艇架:吊艇架:R100GB13406—92
A2.3以上编制规定如不能表达艇架设计者的技术要求时,在不影响上述规定原则下,可以在型号后尾补充其他代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舶晒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主要起草人陈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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