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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4-2015

中文名称:菜竹栽培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6-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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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10

中标分类号:B0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3/T 224-2009。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整理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4-2015《菜竹栽培技术规程》。内容涵盖菜竹栽培的术语定义、建园选址与林地整理、母竹选择与栽植、幼林管护、成林丰产培育、早出覆盖技术、退化竹林改造、有害生物防治及竹笋采收等关键技术环节,适用于菜竹的生产栽培指导。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 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2015
代替DB33/T 224-2009

菜竹栽培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ultivation of vegetable bamboo

2015-05-07发布
2015-06-07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DB33/T 224-2009《无公害菜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DB33/T 224-2009《无公害菜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肥料的应用上减少化肥的使用,增加了农家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的使用;在覆盖技术上增加了三种覆盖方法,在覆盖时间上与覆盖厚度上规定了不同要求;增加了退化竹林改造内容;对附录A、附录B、附录C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安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浙江农林大学,临安市竹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钧潮、沈振明、林新春、张慧、张有珍、丁立忠、朱伟。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其历次版本为DB33/T 224-1998《临安菜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33/T 224-2009《无公害菜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竹栽培的术语和定义、建园、幼林管护、成林丰产培育、早出覆盖技术、退化竹林改造、有害生物防治、竹笋采收。本标准适用于菜竹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菜竹
刚竹属(Phyllostachys)中以培育生产食用鲜笋为主产品的中径笋用竹种,主要有雷竹(Ph. violascens)、高节竹(Ph. prominens)、红壳竹(Ph. iridescens)、白哺鸡竹(Ph. dulcis)、乌哺鸡竹(Ph. vivax)、花哺鸡竹(Ph. glabrata)、尖头青竹(Ph. acuta)等竹种。

3.2 早出覆盖
一种利用竹叶、碧糠和稻草等有机物进行覆盖发酵增温和保温保湿,促进竹林提早出笋的技术。

3.3 退化竹林
因过度或不当经营,导致土壤和林分质量低下、生产能力下降的竹林。

4 建园

4.1 造林地选择

4.1.1 竹园环境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二级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规定的二级要求。
竹林(园)灌溉水质量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

4.1.2 气候条件
年平均气温12℃~20℃,年降水量1200mm以上。

4.1.3 地形条件
背风向阳、光照充足、临近水源的丘陵缓坡和平地,山地坡度不超过25°。雷竹宜在海拔400m以下种植,高节竹、乌哺鸡竹等,宜在海拔800m以下种植。

4.1.4 土壤条件
红壤为主,pH 5~7.5为宜,土层深40cm以上,质地以沙质壤土为宜,疏松透气肥沃,排水良好。

4.2 林地整理

4.2.1 整地
坡度在15°以下,采用全垦整地,深翻30cm~50cm,清除石块、树根、竹鞭。
平地,每隔10m开一条排水沟,沟宽30cm~50cm,沟深30cm~50cm。
坡度大于15°的,采用带状整地。

4.2.2 挖穴
穴长60cm,宽40cm,深40cm。

4.3 母竹选择

4.3.1 竹种选择
选择适应性强,发笋能力强,竹笋产量高、品质佳的优良竹种或优良栽培类型。

4.3.2 规格与要求
选择生长健壮、无危险性病虫害的优良种竹,母竹年龄1年生~2年生;胸径2cm~4cm;去梢后秆高2m~4m,顶部切口呈马耳形且平滑不开裂;留来鞭10cm~15cm、去鞭15cm~20cm,带健壮侧芽5个以上;带土5kg~10kg;留枝4档~7档。

4.4 母竹的挖掘和运输

4.4.1 母竹的挖掘
按照母竹的规格与要求进行挖掘,挖掘时不应损伤鞭芽和螺丝钉。

4.4.2 母竹的运输
在装卸车时要注意保护好鞭芽与螺丝钉,避免震落宿土;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减少水分蒸发;远距离运输时,母竹宜进行包扎,并采用箱式车或篷布车运输。

4.5 栽植方法

4.5.1 栽植时间
在春季2月、梅雨季5月下旬~6月上旬、秋末冬初10月~12月均可种植。

4.5.2 造林密度
900株/hm²~1500株/hm²。

4.5.3 栽植深度与竹鞭方向
栽植时,先回表土,母竹的竹鞭平置,深20cm~25cm,地下水位高的平地、土壤粘重的,应适当浅栽;山地及砂土可适当深栽。去鞭方向应基本一致,在坡地竹鞭应与等高线平行。

4.5.4 施基肥与浇水
栽植时,每株母竹施钙镁磷肥0.15kg,覆土70%时进行浇水,鞭土密接,下紧上松;每株母竹浇水15kg,然后再覆土,对高大母竹应打桩固定。

5 幼林管护

5.1 水分管理
栽种后保持土壤湿润,连续5天无降水,需再浇水1次,每株15kg。

5.2 松土除草
5月~6月深翻松土1次,深20cm;9月~10月浅削除草1次。

5.3 施肥
栽后前3年,竹林施肥以施有机肥为主,第4年以后按成林标准施肥。前3年竹林每年施肥2次,1月份,将鸡粪、羊粪等农家有机肥15t/hm²~30t/hm²,均匀铺施林内,5月~6月,结合松土,翻入土中;9月~10月,施竹笋专用肥(N:P₂O₅:K₂O为18:4:8)0.15t/hm²~0.3t/hm²,结合除草施入土中。

5.4 母竹留养

5.4.1 选留健壮的母竹;采用留远挖近、留疏挖密、留大挖小的疏笋养竹的方法。
5.4.2 造林后第1年,每株母竹留新竹1株~2株,留新竹1500株/hm²~2000株/hm²。
5.4.3 第2年、第3年,每株母竹留新竹2株~3株,留新竹2500株/hm²~3000株/hm²。
5.4.4 第4年,按成林标准留养,留新竹3000株/hm²~4500株/hm²,控制立竹量12000株/hm²~15000株/hm²。

5.5 套种
新造林地前两年可套种豆科、药材等矮秆农作物。

5.6 竹林保护
保护竹林周边环境,防止牛羊等牲畜进入;防治病虫危害,做好台风、大雪、冰冻、倒春寒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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