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004.5-2008
中文名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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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DB13/T1004.5-2008《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规范了动物防疫消毒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日常消毒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1004.5-2008 《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前言
本标准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五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起草单位为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起草人包括主桂柱、姚国安、刘乃强、刘润东、主亚辉、刘丙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消毒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和动物诊疗中的日常消毒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主要包括:
- GB12694-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 GB/T16569-1996 《禽产品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防疫消毒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杀灭病原微生物。
4 预防消毒
4.1 清扫、冲洗、洗刷方法清除粪便、污物、杂物,并通过通风、过滤排出受污染空气。
4.2 动物饲养、隔离及经营场所消毒
4.2.1 出入口消毒
-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长度为一个车轮周长1.5倍,与出入口同宽。在消毒池内放置麻袋片或草垫浸透消毒液,根据需要添加消毒药,冬季加盐防冻。
- 人员出入口建密闭式消毒通道,设置紫外线消毒灯。
4.2.2 场地、仓库消毒
用消毒溶液喷洒消毒。圈舍、仓库消毒顺序为“先里后外,先上后下”,从最里和顶部开始,逐步退至墙壁、设备和地面,边喷边退至门口。场地消毒顺序为从里到外。
4.2.3 器具消毒
用消毒溶液洗刷消毒,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2.4 粪便及废弃物消毒
- 堆积发酵:粪堆距房屋、水源、畜舍≥100m,堆疏松,覆盖10cm厚土层,侧面倾斜70°,平粪需用水浸湿(50L/m),保存2个月以上。
- 沉淀发酵:建设三格化粪池。
- 沼气池消毒处理。
4.3 屠宰场、加工单位消毒
4.3.1 屠宰、加工车间出入口设消毒池,要求同4.2.1。
4.3.2 屠宰、加工车间及隔离区消毒方法同4.2.2。
4.3.3 加工间、产品分割车间、排酸间安装紫外线灯,并喷雾消毒。
4.3.4 工作台面、屠宰用具用消毒溶液冲洗消毒。
4.3.5 污水通过净化处理池处理,废弃物执行GB12694标准。
4.4 冷库消毒
4.4.1 库房回温,彻底除霉除霜,清除垃圾并用清水冲刷干净。
4.4.2 消毒方法采用喷雾或熏蒸,消毒后充分通风换气。
4.5 运载工具消毒
4.5.1 清扫内外并用清水冲刷干净。
4.5.2 根据运载物性质采用适用消毒药品喷雾消毒。
4.6 动物产品消毒
4.6.1 种螯清洗后采用浸泡、喷洒或熏蒸消毒。
4.6.2 外包装采用喷雾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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