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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357-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357-1998

中文名称:船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 保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ystem design and protection of marine electrical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12

实施日期:199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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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60 船用电气设备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01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综合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0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7357-1987

采标情况:eqv IEC 92-202:1994(1996第1号修订)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03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1, 字数:17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5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3-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夏泳楠、陈逢源、韩朝珍、邻显胜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六04研究院、第七0四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电分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保护的主要特性。 GB/T 7357-1998 船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 保护 GB/T7357-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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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7. 020. 60 ,29. 260. 01U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357 --- 1998
eqvIEC92-202:1994
船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ystem design Protection
1998-03-12发布
1998-10-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免费标准bzxz.net
W.GB/T7357—1998
本标准是等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92号出版物的第202篇《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保护\(1994年3月第4版)及其第1号修订通知(1996年2月)对GB7357一87进行修订的,编马规则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视W.bzsosocomCB/T7357—1998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织。IE心的案旨是促进电于和电气领域与标准化有关的所有间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也为了开展其他活动,IEC出版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题有利害关系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该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该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该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开展紧密合作。
2由代表对技术问题有特殊利害关系的所有国家委员会的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术间题的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这些问题的一致意见。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导性文件形式出版,以推荐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意在最大可能范函内明确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IE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之的所有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
国际标准IEC92-202由IEC第18(船舶和移动式及固楚试近海装置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本第4版取消并代替1980年出版的第3版及其第2号修正案(1989年),构成技术修订版。本标准宜与IEC363一起阅读,
本标准的文本是基于下列文件:国际标准草案(DIS)
18(中央办公室)546
表快报告
18(中央办公室)552
有关批准该标准的详细表决信息能在上表列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Ww.bzsoso:com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System designProtection
本标准舰定了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保护的主要特性。2引用标准
GB/T7357—1998
eqv IEC 92-202.1994
及其第1号
修订通知:1996
代替GR7357—87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50(151):1978国际电工词汇(IEV)第151章:电和磁的器件IEC50(441):1984国际电工词汇(IEV)第441章: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和熔断器1EC92-301:1980船解电气设备——第301篇:设备—-发电机和电动机1EC363:1972短路电流估算—特别是船用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容量估算1EC947-2:1989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第2篇:断路器3定文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额定负裁 rated load
系指额定工况下规定的负载最大值。(IEC151-03-16,修改过】3.2过载 nverload
在未受电气损伤电路中的过电流运行.工况。[IEC441-11-08]3.3 过电流 overeurrent
超过额定电流值的任何电流。IFC441-11-06]3.4短踏shortcircuit
电路中在正常情况下处于不同电斥下的两点或多点之间,通过比较低的电阻或图抗的偶然或有意的联结,EC151-03-41
35后备保的back-upprotection
拟在系统故障因下列原因未及时清除时起作用的保护设备或系统:a由于最近故障点的保护电器发生故障或无能力动作;b)由于最近故障点的保护电器之外的保护电器发生故障。1)在国际电工词汇(IEV)中这些术语的定义不适用于本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3-12批准1998-10-01实施
GB/T 7357 1996
3.6 过电流选择性avereurrent diseriminaion两个残多个过电潼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协调成当过电流的大小在规定范函时,预定在此范围内动作的过电流保护电器动作,而其他过电流保护电器不动作。(IFC 441-17-15]3.7全范围选择性
total discriminetion,total selectivity在两个或多个过电流保护电器审联的情况下,负载的过电说保护电悬起保护作用而不会引起其他过电流保护电器动作的过中流选挥性。3. 日郑分选择性 partial discrimination:partil selectivity在两个或多个过电流保护电器申联的情况下,最近故障点的过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短路电流范圈内起保护作用询不会引起其他过电流保护电器动作的过电流选择性。3. 9供电连续性1 continuity of supply在电路故障期间和故障之后,均能确保对其他正带电路连续供电的工况。注,见图1中的电路3,
3. 10使用连续: continuity of serice在故障电路断开之后,才能恢复对其他正常电路供电的工况,注, 见图 1 中的电路 多,
一般要求
4. 1 电气设备应用道当的保护电器对包括短路在内的偶然过电疏进行保护。各类保护电器的选择、配其及运行性能,应能提供完而协语的自动保护,以慢能能到,a)在万一某处发生放障时,腺通过保护电都的选挥性率磷保系统对正常的要设备电路供电的连续性,最至少确保快用的连续性(见困 1),b)确保消除放障的影响,以便减少对系统的损坏和火灭危险,在这些条伴下,系统的元件应设计和制造得期在许可独时间内经受有可射出现的过电流(包括短路)所产生的热应力和电动应力。4. 2应按照过载,烦路的要求来选舞过电流保护电器。2
W.供电连续性
使用连织性
5矩路电流
故摩前
GB/T 7357 --1998
故摩期间
图1供电连续性和快用速续性
IEC 363 号出断物列举了交流和直流系统短略计算的实例。5.交疏系统的短路电流
故障后
5. 1. 1为估算预期的短路电流,系统的等效阻抗应考患从故降点其起5.1.2电流源应包括同时连接的最大数量的发电机和在·-般情况下同时接在系统中的最大数的电动机,应根据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特性米计算它们门馈送的短路电流、注:如采快乏有关特性参致的精响贵料,为了确定矩略电流可能达到的最大峰值,感序电动机送的短路电流(即期到激电机短路电演最大峰值上的电值)可取 R 1.,这里1. 系括计在正常情况下要网时使用的各电动机定电流之和(表有效值),
对于更精确的计算,可果用下列有效值:8)在短路发生的瞬间(超瞬态值);6.251,b)在T瞬间,即在短路发生后一个周波:2.51、:e) 在21 群间,即在短略发生后二个周波,1. 0 1. W.bzsoso:com5.2直流系统的短路电流
GB/T7357—1998
5.2.1考虑用从故障点起算的系统等效电阻来估算系统某定点的预期短路电流5.2.2短路电流源应包括可能同时连接的最大数量的发电机以及在正常情况下同时接在系统中的最大数重的电动机。每台旋转电机馈送的短路电流应作为其待性参数的函数米进行估算。如果缺乏精确资料,在确定短路电流可能达到的最大值时,电动机馈送的短路电流可取作等于在正带情况下估计会同时使用的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的六候。6与短路定额有关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选择6.1总则
6.1.1作短路保护用的保护电器应接照IEC标准中有关断路器和熔断器的规定,但应考虑到船舶电气设备的条件可能与这些标准所预计的条件不同,特别是关于:低;
a)船舶交流系统的短路功率因数,它可能比作为般配电断路器额定短路能力依据的功率因数b)交流短路电流的超瞬态和瞬态分量。因此,与配电系统-一般条件相应的断路器额定分断能力与对应的接通能力之比率(死IEC:9472)可能会明显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断路器应按其短路接通能力来如以选择,即使这些断骼器符合一般杀作的短路分断能力可能会超过实际使用所需的短路分断能力,对发电机断路器以及最好对短路脱扣有预定短延时的其他断路器而言,应采用使用类别为B的断路器(按照IEC947-2),而且应按照断路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能力来选择。对短路脱扣没有预定短延时的断路器而当,可采用使用类别为A的断路器(按照IEC.947-2),而且应按照断路器的额定使用短路分断能1来选择。6.1.2应采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提供短路保护注:在某营情况下,尤其对电压高于1kV的交演系统面育,某些类型的熔断器有这样的特性,以致它们应布登成可使一只有关的开关在这些过电流下脱扣,6.1.3如果在发电机侧用至少具有必需的定短路能力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但不是发电机断路器)作后备保护,则允许使用短路分断能力或短路接:力小于其安装点总预期最大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在不包括重要设备时、同一熔断器或断路器·以后备保护一个以上的断路器。该后备保护装置的短路性能至少应等于IEC:947-2对与被后备保护的断路器有相同短路性能类型,而且额定短露通断能力按该装置电源端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计算的单个断路器的要求。可以使用带有接在负载侧熔断器的断路器,条件是断路器及其后备保护熔断器应设计得特性配合,以便在断路器承受包括使熔断器动作的过电流时确保熔断器能适对动作,从而防止有断路器的极间或金属零部件间产生电如。
在确定上述后备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时,允许考虑该后备保护装管各电路元件的阻抗,如当披后备保护的断路器远离后备保护的断路器或熔断器吋,可考虑连接电缆的阻抗,6.2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用于短路保护的每个电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不应小于其安装点要分断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6.3额定短路接通能力
除6.1.3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拟在短路状态下合闻的每个机械开关电器的额定短路接通能力应大于其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的最大峰值。断路器应能接通与其接通能力相应的电流并在所要求的最大延时时间内不断开。6.4与选择性要求有关的保护电器的协调选择6.4.1短路情况下非故障电路的供电连续性应用全范围选择性来实现。4
WGB/T 7357—1998
6.4.2当要求非故障电路有使用连续证时,则应对保护电器和被保护设备两者的工作特性进行协调和验证。
6.4.3保护电器应能在全范围选择性和在规的电流范围内的部分选择性所要求的时间内承载不小于其安装点的短路电流,而不断开。7根据过载选择保护电器
7.1机械升关电器
供过载保护用的机械开关电器的脱扣特性《过电流-脱抑时间)应与被保护系统元件的过载能力及任何选择性要求相适。
7.2过载保护熔断器
如果熔断器具有合适的特性,则320A以下充许使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但200A以上建议使用断路器或类似装臂。对交流高压系统,则不允许使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8按使用要求选择保护电器
8. 1 总则
应在每根非接地线上设暨短路保护。除了绝缘直流电路、绝缴单相电路租负载蒸本平衡的三相电路可在一根线上省去过数保护外,在电路的每根非接地线上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踏或过载保护电器不应切断接地线,除非所有非接地线能被多极开关电器同时断开。8.2发电机保护
8.2.1总她
应使用多极断路器难发电机作短路和过载保护。尤其慰过载保护应与发电机的热容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小于10为的过载,可考患使用办整定在最人催为发电机额定电流的1.1缔,延时不趣过15min的延时继电器所控制的声响报警信号:如果运行工况需要,并且发电机的设计允许的请,则也可采用趋过15min的延时:b)对10为和50%之间的过载,在不超过发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时,断路器应延时脱扣,最长延讨为2min;但是,如.果运行工况需要,并且发电机的结构允许的话,刻过载可以超过50%,延时也可以超过2min:
c)对翻过60%的过电流,“瞬时”脱扣应和系统的选择性保护相配合。在为短路保护设计的“瞬时”脱扣装置中,为满足选择性要求可采用短延谢。对大型发电机和所有高压发电机,应对断路器的发电机侧的故障提供保护。注
1应考虑与发电机有关的保护电器,即梗在发电机转速严重下降的情况下,也应保它们仍继续有效。2应考选用在过载保护电器动作后能允许源原立即恢复的保护电器择为发电机的过载保护。8.2.2发电机侧的短踏保护
当发电机拟并联运行时,必须考虑如果短路发生在发电机及其断路器之间需由发电机断路器切断的故障电,
往1,应考虑当发电机与其相联结的系统不同步时,合上擦制发电机的断路器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容量等于或大于1500kVA的发电祝应设置适当的保护装置或保护系统.以便在发电机内部或在发电机与其断路器之间的供电电缆.上发生短路时能便发电机去掉励磁,并断开其断璐器。注2:持殊游况,例如,为了对人员进行保势,供电电统过长等,对容量小丁1500kVA的发电机也可要求设置类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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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两线或三线直流乎复呦发电机的保护电器对并联运行的直疏发电机,除了设烘过载和短路保护外,还应设置下列保护电器:a)对半复励发电机,应对每台发电机设置一个与断路器联锁的均压并关,它在有关的断路器的触点断开之后开,或设置·-个能向时断开所有概的多极断路器:b)在三系统中,应在中线设百一个与接到外导线的放电机开关或所路器能同时操作的联锁开关
83重要用电设备的保护
在负我由重要设备和非重要设备组成的场合,应考愿设置一种当任何一台发电机过衰时能自动切除非重要设备以防止发电机持续减速的自动卸避装骨。按照发电机的过载能力,这种卸戴可分一纸或多级进行,8.4变乐器保护
根据第 6 章的规定,应用多极断路器或熔断器对变压群的初级绕组加以短略保护。当变压器并联运行时,次级境组应装陷高开关。注如果能经次级统组对变压群电,随次摄情组糖者应短疗保护。8.5线路保护
8.5.1根据第6章和第?章的规定,应用多极断路群或熔断异对每一条配电线路加以让囊和短路保。
注应注意保证由几会这电机并联运行的系提中,在由最小发电机供电的情况下,保护敲置仍燃有效。B. 5. 2从保护的观点来看,由电井联而戏的标称糖面积不小于 50 mm 的多根电可着作单根电缆
8. 5.3对有独立过绩保护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机,见第&.6条或不可能过载的用电设备(如固定布线的电热电路)供电的线路可以只设實短诉保护,8.6电动机保护
8.6.1额定功率超过0.5kW的电动机应单驻设量过载保护。8.6.2对拟用于重要设备的电动机,过款保护可以用报警装量代替:对能机电动机,则过裁保护应用报警装量代替,
8.6.3保护电器应设计成使电动机在正带使用条件下,允许其正需加速期间的电流通过。如果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器的时间-电流特性与电动机泊动周期不相适应,脑在电动机圳速期间可使过载保护电器不起作用,条件是短路保护仍然有效,而且过费保护的这种闭制也是暂时的,8.6.4对连续工作制电效机,保护装置应具有在过载工况下能保证电动机有可靠热保护的时待性。8.6.5保护电器的最大持续电流应整定在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5%~120%的范摄内8.6.6对断续工作制电动机,保护电器的电流整定值和延时特性(时间的函数)应在考意了实际使用录件后选定。
8.6.7当熔断器用于保护多相电动机电路时,应考邀设配防止单相运行的保护,8.7照明电路保护
每个照明电路应用合适的电器圳以过载和短踏保护。B.8电连接保护
从岸电箱到主配电板的固定数设电继应用熔撕器或斯路器加以保护,毕电箱中的这种保护不应省去。
8.9精电池保护
除了动机的起动蓄屯池外,应用尽可能势近蓄电池设互的保护电器对蓄电池进行过载和短路保护
对重要用电设备供电的应急需电池只应设有频路保护W8.10仪表、指示灯和控制电路的保护GB/T 7357—1998
应用熔断器或限流装置确保对指示装置和测量装置加以保护。对其他电路,媚电压调整器的电路,失压可能会产坐严重后果,则不宜用熔断器,若不用熔断器,则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该装暨未保护部分的失火危检。熔断器应尽可能靠近电源插头安装。8. 11静止或固态装试的保护
为了保护元件和免受元件内郝短路的影响,静止固态装量内应装有合适的限流熔断器。应使用其脱扣特性与熔断器的熔断特性相配合的断路器对将静止或固态装骨连接到电源的配电电路加以保护,以确保元件免受所有方害过电流的影响。9逆功率和逆电流保护
9. 1 交流发电机的逆功率保护
并联送行的交流发电机应设置带延时的逆有功功率保护。保护电豁的整定值,对汽轮斑通常在额定功率的2死~6%的范围内,对案油机通常在额定功率的8%~15%的范围内。
外加电压跌落50%不应使逆功率保护失效,尽管它会改变断开断路器所需的逆功率值。注:逆游率保护可用能确保追当保护的其他电器来代替。9.2直流发电机的逆电流保护
被此井联运行或与蕾电池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应设有瞬时或短延时题电流保护。保护电器的整定值,对汽轮机通常在额定功率的2%一心%的范围内,对柴油机通常在额定功率的8%~~15%的范围内。
外加电压跌落50%不应使逆电流保护失效,尽管它会改变断开断路器所需的逆电流值。当有均压线时,逆电疏保护电器应接在不接串复动组的极上。注
1逆电流保护应足以能有效地处理来自船解电网(懈如起货机)的逆电流,2参图JEC92-301
10欠电压保护
10.1交流和直流发电机
对被此并联运行或与岸电馈线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采联措施以防止发电机断璐器在发电机不发电时闭合,并防止失压时发电机仍然接在汇流排上。若为此目的而采吊欠压脱扣器的话,则它在防止断路裁闭合耐应瞬时动作,但是在断开断路器时,为具有选择性效巢,它应延时动作。10.2交流和直流电动机
10.2. 1对赖定功率大于0.5 kW的电动机应设筐下列两种保护中之一种:a)欠压保护,固电压降低或失压询动作,从术引起并保持电路断电,直至电动机被人为重新起动b)欠压释放,因电压降低或失压随动作,但应设计成在电压恢复时电动机可重新自动起动面无过大的起动电流+条件是起动器(它可用例如恒温装置,气动装暨或液压装暨等加以控制)仍确保为通新起动所必需的连接,而且如有必要避免过大的电跌落或电流冲击的话,所有电动机不应同时重新起动。10.2.2当电压高于8%额定电压时保护电器应充许电动机越动:而当在辆定颖求下,电压低于约20%额定电压时,保护电器务必动作,必要时可带延时。注,对能机电动机和其他必须连续使用的电动机不定要设置大[正保护。W11过电压保护
GB/T 7357-1998
11.1变压器
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米防止由变示器供电的低压系统受变压器高乐系统漏电的影响。低压系统接地可看作合适的预防措施。
11.2交流电机
在高压交流系统中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限制和(或)防止因开关转换等引起的过电压。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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