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547-19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70导航和控制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2船用电控装置及测量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7-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船公司第七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电气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船舶的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内河船舶的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 GB/T 14547-1993 船舶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电气系统设计 GB/T14547-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t:Dc 629.12. 014 - 62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547—93
船舶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
电气系统设计
Electrical system design of electric and electrohydraulicsteering gear in ships
1993-07-31发布
1994-02-01实施
国家技术蓝督局
W.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舶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能装置
电气系统设计
Electrical system design of electric and electrobydraulicsteering gear in ships
GB/T 1454793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92—204号出版物船航电设备系统设计-动液压操能装置》(1987年版)。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规定厂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电气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技术要求,不标准适用于海洋船舶的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能装置。本标准不造用于内河船舶的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能装置。2引用标准
(FB755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中国船级社:刚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9年版)3术语
3.1土操能装
动和电
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为驾驶船舶而使能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械、转能机构、操能装置动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向能杆施加转矩的件(例如舵柄或能扇)。3.2辅助操能装置
在万一主操能装置失效时,为驾驶帮舶所必需的除操舵装置任何部件之外的设各,但不包括舵柄,舵扇或间样用逐的部件。
3.3电动操能装置
由电动机通过机械装置向能杆施加转矩的动力操作的操船装。3.4电动液压操能装骨
由电动机传动的液压泵通过波压和机械装置向能杆施加转矩的动力操作的操舵装置。3.5操能装置动力设备
对电动操能装置而言,系指电动机及与其配套的电气设备,对电动液压操能装置而言,系指电动机及与其配套的电气设备和连接的泵。3.6操能装置控制系统
将舵令从驾驶室传牟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的·套设备,内发送器、接收器、液压控制录及与其配套的电动机、电动机控制器、管系和电缆等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7-31批准1994-02-01实施
W.4、设计原则
CB/T14547—93
4.1电动和电动搬斥操能装置(以下简称操能装)可用作动力操作的士操舵装世和辅助操舵装置。4.2操舵装皆电气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可靠性、可维修性,稳定性、人机1程学和故障安全原则4.3操能装置的电气系统成设计成考两个操舵装置之一发生故障,不应导致另一操舵装管的电气系统不能工作。
在按照《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设辅助操舵装置而主操舵装置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动力设备时,每个动力设备的电气系统应设计成若动力设备中有一个发生故障,不应寻致其余动力设备不能工作
5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
5.1电动机
5.1.1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电动机所需的特性,应根据操能装暨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起动转矩和最大工作转矩来确定。电动机的失步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不应小于1.6。5.1.2操能装替动力设备电动机的额定值可按断续功率需求来确定,其定额应根据所装船舶的操能装置的特性来确定。
在任何情况下,其定额至少应为:a.电动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的电动机按GB755规定的S310%,即至少应为断续周期工作制53,负载持续率40%:
b.电动液压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的电动机和变流器,按GB755规定的S625%,即至少应为连续周期上作制S6,负载持续率25%。5.2电动机起动器
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每一台电动机:应在能机舱内配置单独的起动器。5.3电动机其控制装应能满足频然操能和快速反向操作要求,最少350次/1,在频馨快速反向操作过程中,当第-次能令尚未执行完.而第二次能令又来时,不应发生误动作。6电路设计
6.1动力电路的电源
6.1.1每一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至少应从主配电板设两路独文馈电线直接供电,但是,其中一路可以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6.1.2与上操能装置联的辅助操舵装置,可与供电给该主操航装置电力的电路之连接,6.1.3操能装置的供电电路应有足够的容量,以能间时向与其连接升可能需要同时工作的所有电动机和电器供电。
6.1.4小于1600总吨的船舶,如果动力操作的辅助操舵装不是电动的,或者是由上要供其他用途的电动机来驱动的,则主操装置可从主配电极设一路馈电线供电。6.1.5舵柄处能杆直经超过230mm(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的所有船舶,应设有由应急电源或安装在能机舱内的独立动力源自动提供的势代动力源。该替代动力源在主电源发生故障后45s 内应能自动起动并承载额定免荷,其容量率少能充分满足辅助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控制系统和舵角指示器的施娶。该独立动力源只许用于上述月的,[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替代动力源应真有至少连续运行30min的容量,而其他船舶则至少10min。6.2控制电路和控制系统电源
6.2.1供起动和停止动力设备电动机用的每个控制装置,成设有其独正的控制电路,该控制电路应由其各自的动力电路供电。
WGB/T14547-93
6.2.2在驾驶宰操作的每一操舵装置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出其独立的电路供电。该独文电路由位于能机舱内的相应操舵装暨的动力电路供电,或者直接由对相应操能装置动力电路供电的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上邻近相应操舵装管动力电路井于它位于同·区段的汇流排供电。6.2.3与罗经联用的组合式操舵装置,应议置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能保证罗经正常工作的应急电源。6.3电路保护
6.3.1操舵装置的每个控制电路和动力电路均应设暨短路保护。6.3.2可在驾驶进行操作的江何舵装置的控制系统的电源电路,除设置短路保护外,不应设登其他保护。
6.3.3若动力电路设有过电流保护,则不应小于被保护电路或电动机满载电流的2倍,并充许通适当的起动电流。
6.3.4所有操能装替均应设有能角限位开关,以便在舵停止前先停止操舵装置。舱角限位开关应设骨戒与操能装置本身同步,而不是与操能装置的控制同步。7控制、报和指示
7.1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电动机的起动和停止7.1.1操舵数置动力设备的电动机,应能在驾驶室和能机舱内的某一位骨使之起动和停止,在电动机起动器上应设置能隔断任何遥控起动和停止装置的设备:7.1.2操舵置的动力设备应能在驾驶室内使之段入运行,应布置成被此间易于转换,并应设置成在失电后重新获得电源供应时能重新自动起动。7.2操能装告控制系统
7.2.1对主操能装置,在逻驶室和能机舱内均应设有操能控制装置。该两控制装置之间应设有转换开关·以防止同时操纵。
7.2.2对辅助操能装置,在能机舱应设行操能控制装骨,并应能在驾驶室进行操作,而且虚独立于操能装道的控制系统。
7.2.3若主换舵装置含·们两台或两台以上相同的动设备,并按《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遣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设辅助操驼装置,则应设暂两套均能在驾驶空和舵机舱进行操作的独立的操能控制系统,但这并不要求设置两套操能手轮或两套操能于柄。若操舵控制系统含有液压遥控传动装骨,则除了10000总吨及以上的波船、化学品船或气体运输船之外,不必安装第二套独立的控制系统,7.2.4按7.2.1、7.2.2和7.2.3条规定设置的操能装置控制系统,应能从驾驶室的某合适位置使之投入运行。
7.2.5在舵机舱内应设置切断装置,以瘦能将从驾驶室操作的操装置控制系统与它所服务的操舵装胃分断开来。
7.3报警和指示
7.3.1在驾驶室和适当的主机控制位置应设置指示操能装管电动机运转的指示器,操能处所和操能方式指示器。
7.3.2所有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的电动机均成设置过载报费装置。7.3.3当采用三和供电时.成设置能指示任一相发生故障的报些装盘。7.3.4当任台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发生动力故障时,应能发出替报。7.3.5当操舱装置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山替报。7.3.6电动液压操能装置的每个液斥油箱均应设置低油位报臂装置,以便能尽给出液压油泄漏指示。
7.3.7操能装置应设置自动操能仪故障报警装置和运转指示器。7.3.8舵角指示系统失电时,应能发H替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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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3.2~7.3.8条规定的报警装置均应为声、光报警装置,并均应设置在驾独室内。7.3.2,7.3.3.7.3.6.7.3.7和7.3.8条规定的报警装置还应设解在十机处所或止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明显的续置上。
7.4舵角指示
在驾驶室内应有舵角位置指示。能角指示系统应独立于操能装置的动系统和控制系统,如设有应急电源时,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或自如6.1.5条规定的独文的代电源供电。在能机舱内应能辨别出舵角的置:
8系统布置
两套柜同电力电路、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及其相联部件应尽可能远离布置,相应电缆应按不问路径数设,并在整个电缆长度范函内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尽量选离。9驾驶室与舵机舱之间的通信
驾驶室与能机舱之间应设行独立的通信设备。若是电气通信设备,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或者用声力电话或蓄电池供电的直通指挥电话。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山。本标准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04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04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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