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 1207-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S 1207-2005
中文名称: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粮食行业标准(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7-19
实施日期:2005-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293373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65.040.20农产品加工和贮存用建筑物和装置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0粮食、饲料作物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6922
页数:16开, 页数:38, 字数:116千字
标准价格:28.0 元
出版日期:2005-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堑、李军五、叶坚、卫萍、王静铷、王锋等
起草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
标准简介
为了指导粮食仓库机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本规程规定了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一般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的浅圆仓、立筒仓、砖圆仓和房式仓等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可作为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依据。本规程只适用于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工程及验收。 LS 1207-2005 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 LS1207-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5. 040.20
备案号:J47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1207—2005
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Regulat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mechanical equipment andelectrical equipment used in grain depots2005-07-19发布
国家粮食局
200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
行业标准
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LS1207-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山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2006年5月第一版
如有印装差错
字数116千字
2006年5月第一次印刷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国家粮食局通告
国粮通[2005]2号
现发布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行业标准:
LS1206—2005《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7—2005《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
LS/T3301-2005《可溶性大豆多糖》上述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局
二〇O五年七月十九日
LS1207—2005
本规程根据国家粮食局司便函管理[2003]173号文的要求编制。并根据国家粮食局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49期(2003年11月19日)的要求,将规程名称由《粮食浅圆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规程》变更为《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规程编制内容亦由浅圆仓扩大到平房仓和立简仓等当前我国粮食仓库的主要仓型。近几年,我国粮食储运设施发展较快,新建的粮库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而本行业一直没有针对粮库机电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标准,机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无章可循,驱需规范。为了指导粮食仓库机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为粮食行业强制性标准。本规程规定了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一般技术要求,由于本标准为国内首部关于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的规程,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当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阳路153号,邮政编码45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提出。本规程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中谷集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振达机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威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广东新沙港直属库
主要起草人:李堑李军五叶坚卫萍王锋谭华业黄霞云徐刚
罗有全陈宏斌王自良燕重刚
王宗房 徐 星 齐志高
金景昭
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2土建条件
2.3施工安全
机电设备进场检查和验收
3.1检查验收
3.2设备保管
机械设备安装
一般规定
斗式提升机
埋刮板输送机
托辊带式输送机
气垫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
计量设备
包装设备·
装车(船)溜管:
液压翻板
进粮格栅(漏斗)及活页蔽尘装置清理设备
磁选设备
闸阀门、溜管,
除尘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wwW.bzxz.Net
取样系统
非标设备
通风系统
熏蒸系统
起重设备(电动葫芦)
电气设备安装
-般规定·
钢管布线
桥架敷设
电缆、电线敷设
配电箱及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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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1207--2005
电气柜
现场开关
交流电动机
PLC及计算机系统
监控系统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接地装置
机械设备单机调试
般规定·
输送设备…
计量设备·
包装设备
液压翻板·
装车(船)溜管·
清理设备·
闸阀门·
除尘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通风系统
熏蒸系统
电气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电缆连接检查:
接地系统检查:
电源系统检查·
照明系统调试
电气柜调试
现场开关调试
交流电动机调试
控制系统调试
监控系统调试
机电系统空载联动调试
机电系统负载调试
10安装工程验收
附录A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表
附录B机械设备调试记录表
附录C电动机试验记录表
附录 D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LS1207--2005
1.0.1为了指导粮食仓库机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规定了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一般技术要求。1.0.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的浅圆仓、立简仓、砖圆仓和房式仓等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可作为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依据。本规程只适用于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工程及验收。
1.0.4本规程中所指机电设备,系指粮食仓库常用且固定安装的机电设备,其他移动式设备及本规程未提及的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按各设备的相关规范及产品技术要求执行。1.0.5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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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本规程包括了粮食仓库生产系统所涉及的各类机械(含非标)、电气、控制和监控等设备,从开箱验收到机电系统的负载运转的全过程。2.1.2承担粮食仓库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业绩,安装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2.1.3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和核对施工图纸、施工要求等资料。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业主(或监理)认可。2.1.4粮食仓库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经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2.1.5机电设备及主要安装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相关产品的规定,并有合格证明。2.1.6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仪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2.1.7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自检、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人下一工序。2.1.8施工单位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检验记录作为工程验收时的依据。
2.2土建条件
2.2.1与机电设备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含机电设备预埋件和基础),应在机电设备施工开始前完成,达到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国家标准中初步验收阶段的要求。可能损坏机电设备的土建装饰工作应在机电设备施工前全部结束。2.2.2机电设备的基础和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和质量,以及预留洞孔数量、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的部位应将表面处理平整。2.2.3机电设备安装完毕,投人系统调试前,建筑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预压的设施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沉降记录。2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清扫干净。3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
通电后无法进行以及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4
5通风和空调设备投人使用。
6门窗安装完毕。
7建(构)筑物照明系统交付使用。机电施工应与土建施工紧密结合进行,粗大笨重设备可利用土建施工起重机械吊运。体积较2.2.4
大的设备可在门窗封闭前先行运至室内安装位置。2.3施工安全
2.3.1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并安排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2.3.2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应堆放整齐、稳固,不应影响或妨碍现场生产安全、通风除尘、防爆、泄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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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现有安全、通风除尘、防爆、泄爆、消防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拆除。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2.3.3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10区、11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的11.3规定执行。2.3.4施工时使用的所有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均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并且是由具备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制造的产品。2.3.5施工中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解决甚至立即停止相关作业。2.3.6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防倒塌和防火等措施。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规定采用。施工用2.3.7
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3.8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工完成。电工的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3.9施工现场施工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其低压宜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地线连接。现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2.3.10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施工工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确认其完好,方可投人使用。
2.3.11在高处或临江(河、湖、海等)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3.12对可能导致人或物坠落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孔、洞、沟、坑、槽等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可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栅门等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还宜设置红灯示警。2.3.13施工现场应清理干净,余料、废料不应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不宜抛掷传递物件。2.3.14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应牢固可靠。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应垫高使用,如需接长,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2.3.1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通道通过,所有临时通道应牢固可靠。不应从非规定通道进行登攀。不应利用吊车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2.3.16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应根据现场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设施。所用的索具、安全带、平台等,均应经过检验并合格后方可使用。2.3.17起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员不应在吊装物下方站立或行走。2.3.18所有结构件、受力件的容许载荷均应经过计算,并满足作业或生产需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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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电设备进场检查和验收
3.1检查验收
3.1.1施工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器材和材料均应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3.1.2设备和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箱验收检查。开箱验收应在业主方、监理方和施工方有关人员的共同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交接手续:1
运输和装卸方法(是否符合设备要求及合同要求)。箱号、数量以及包装情况。
设备和器材的名称、铭牌、型号和规格、合格证书及检验证书。装箱单、设备技术文件、专用工具、零附件及备件。5
设备和器材有无缺损件、变形,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设备和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应要求检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查验外,还应满足本规程对具体设备的要求和设备自身质量标准的要求。涉及安全质量或劳动安全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对其质量存在争议时,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方可在施工中使用。3.2设备保管
3.2.1机电设备运至现场后,应按设备的有关要求进行装卸车、搬运和保管。3.2.2.机电设备应分类存放在符合要求的环境,并做好“四防”工作:防雨雪、风沙的侵袭;防碰撞;防机械损坏;防盗。
3.2.3设备及其零部件、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管,防止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机械设备安装
4.1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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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本章中机械设备安装指浅圆仓、砖圆仓、立简仓和房式仓作业系统中的固定式机械设备的安装,不适用于移动式机械设备的安装。4.1.2机械设备安装前,除按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还应检查:1机械设备及材料状态是否安全良好。2焊缝记录、预装检查记录及其他技术记录文件是否完整齐全。3加强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定位、装配标志是否清晰正确。4.1.3机械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设备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数据,确定主要机械设备的纵向中心线、横向中心线和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工作的基准。4.1.4整机安装后,设备应具有良好状态:1各段机体及法兰连接界面平整、密合。2拉紧装置调节灵活,拉紧可靠,3所有螺杆、滑轨、轴承、传动部件及减速器内润滑油(脂)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4机架稳固可靠。
5链条、传动带松紧适度。
6紧固件无松动。
7牵引带无打滑。
8挡尘板、进料斗、闸门、机壳法兰、清扫门、观察窗及机罩等密封良好,有防止粉尘泄漏及雨水渗漏的措施。
9驱动及传动装置应牢固地安装在基础或机架上,运行中不出现位移、晃动。10运转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4.1.5机械设备的焊接符合《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LS/T3501.6)的规定,机械设备的表面涂漆符合《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LS/T3501.10)的规定。4.1.6输送带的连接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硫化法连接应符合《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1998)附录的规定。4.2斗式提升机
4.2.1斗式提升机安装时应首先确定其垂直中心线,头轮、尾轮、机座、机壳应与垂直中心线对中。4.2.2机筒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筒表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1000。2机筒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mm。3机筒中心线对法兰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8mm。4机简内壁不应有凸起的螺钉头及螺母。4.2.3机头部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1头轮与机壳壳体对中,最大偏差应不大于2m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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