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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02.1-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6102.1-2006

中文名称: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3-10

实施日期:200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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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原棉 回潮率 试验 方法 烘箱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10天然纤维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综合>>W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6102.1-198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797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1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20461-T-424

出版日期:2006-07-28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6-12

起草人:赵玉福、邹喻胜、雷春蕊、夏明

起草单位: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归口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箱内热称法测定原棉回潮率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籽棉经锯齿轧棉机或皮辊轧棉机加工后所得的原棉。 GB/T 6102.1-2006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6102.1-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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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0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102.1—2006
代替GB/T6102.1-1985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Test method for moisture regainin raw cotton by oven drying2006-03-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09-01实施
GB/T6102.1—-2006
本标准是对GB/T6102.1—1985《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的修订,修订时保留了原标准中仍适用的技术内容。与GB/T6102.1一1985相比较,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放宽了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增加了对非标准大气下烘干质量的修正内容;取消了对烘验时间的具体规定,烘验时间根据使用的烘箱烘验性能而定。本标准代替GB/T6102.1—1985。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本标推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福、邹喻胜、雷春蕊、夏明。1范围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本标准规定了箱内热称法测定原棉回潮率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籽棉经锯齿轧棉机或皮辊轧棉机加工后所得的原棉。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6102.1—20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道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103棉花细绒棉
GB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分moisture
原棉烘验中失去的水和其他挥发性物质。3.2
恒量constantmass
原棉烘验过程中间隔15min称量,当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小于后一次称量值的0.05%时,后一次的称见质量为恒量。
烘干质量oven-dryingmass
将试验试样置人烘箱内烘验至恒量时的质量作为烘干质量。4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试验试样,置于一定温度的烘箱内烘验,使试验试样中的水分蒸发,直至试验试样达到恒量。从原始质量与烘于质量的差值和烘于质量计算出原棉的回潮率。5仪器和器具
5.1烘箱
附装有天平,能进行箱内称量,自动控温在105℃士3℃的通风式烘箱。5.2烘篮
不吸湿的盛样和称样容器。尺寸应与烘箱相匹配,并能避免试验试样内抖出的微粒丢失。1
GB/T6102.1—2006
5.3样品容器
可密封的有盖金属容器,或有一定壁厚的防止透湿的塑料袋。5.4天平
量程≥100g,最小分度值0.01g。6试验用标准大气
试验在温度20℃土2℃,相对湿度65%土3%的条件下进行。如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应将测得的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数值。修正方法见附录A。7取样
按GB1103规定的方法进行。
8试验步骤
8.1称取烘前质量
从样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样品、剥去样品表面棉层,取出中间部分,用天平称取50g试验试样,精确至0.01g,每称取一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1min。自取样至称样,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h。8.2撕样
称好的试验试样在烘验前应加以撕松。撕样时下面放一光面纸,撕落的杂物和短纤维应全部放回试验试样中,撕样时发现的棉籽、油棉和特殊杂物等,应抹出并以相同质量的棉样替换。经撕松的试验试样放入烘篮内并充满其容积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8.3烘验及确定烘干质量
开启烘箱电源,待箱内温度升至105℃士3℃时,将装有试验试样的烘篮放人烘箱内,关闭箱门,待箱内温度回升至105℃士3℃时,记录时间。不同型号烘箱的预烘时间不同,达到预烘时间后,关闭转篮和风扇电源,记录时间,进行第一次箱内称量,做好记录。称毕,开启转篮和风扇电源,续烘15min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第二次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值不超过后一次质量的0.05%时,则后一次质量视为烘干质量。每次称完8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5min。9试验结果的计算及表述
9.1试样回潮率
按式(1)计算。
m=ma×100%
式中:
R,第i个试验试样回潮率,%;
一第i个试验试样烘前质量,单位为克(g);m
第i个试验试样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当需要对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质量m进行修正时,修正方法见附录A。9.2平均回潮率
按式(2)计算。
·(2)
式中:
R平均回潮率,%;
试验试样个数。
9.3数值修约
GB/T6102.1—2006
试验试样回潮率和平均回潮率都修约至两位小数。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10
试验报告
试验记录单见表1。
试验报告单见表2。
表1原棉回潮率试验记录单
批样编号
样品数量
实验室温度、湿度
样品号
修正系数
平均回潮
率/(%)
复核:
烘前质量
第一次称量
第二次称
烘箱型号
烘箱编号
试验日期
第三次称量
年月日
烘干质量
试验:
标准大气下的
烘干质盘
回潮率/(%)
GB/T6102.1—2006
批样编号
样品数量
实验室温度、湿度
样品号
平均回
潮率/(%)
复核:
烘前质量/g
表2原棉回潮率试验报告单
烘箱型号
烘箱编号
试验日期
烘干质量/g
修正后的烘干质量/g
试验:
回潮率/(%)
(规范性附录)
非标准大气条件下烘干质量的修正进人烘箱的大气如果不是标准大气,测得的烘干质量可按以下公式修正;C=α(1-6.58×10-××r)
式中:
GB/T6102.1—2006
.(A.1)
一用作修正至标准大气条件(20℃,相对湿度65%)下烘于质量的系数(当C<0.05%时不予修正),%,
常数(棉花为0.3);
一送人烘箱空气的饱和水蒸气压力(可查表A.1);通入烘箱空气的相对湿度,%。
式中:
m,=me(1+C/100)
-标准大气条件下烘干质量,单位为克(g);一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质量,单位为克(g)。(A.2)
例如:棉花在空气条件25℃,相对湿度70%时称得烘干质量为45g,烘前质量为50.6g,求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回潮率。
解:查表A.1知,P=3170。
由式(A.1)得:C-0.3×(1-6.58×10-5×3170×70)=-0.14%由式(A.2)得:m,=45×(1—0.14/100)44.94(g)因此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回潮率R(%)为:R=
50.644.94
X100%=12.6%
温度/℃
饱和蒸汽压p/Pa
温度/℃
饱和蒸汽压p/Pa
GB/T610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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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6102.1--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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