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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14/T 6-2020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蕉岭绿茶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9-25

实施日期:2020-10-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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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2.66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40.10

中标分类号:X5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文龙、曾海明、黄文敏、刘达忠、肖宇珍

起草单位:蕉岭县星森茶厂、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28号《质检总局关于对涉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保护的蕉岭绿茶本标准规定了蕉岭绿茶的保护范围、生产技术、加工工艺及采摘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的地理标志产品蕉岭绿茶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蕉岭绿茶生产技术规程 DB4414/T6—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蕉岭县星森茶厂和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刘文龙、曾海明、黄文敏、刘达忠、肖宇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蕉岭绿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生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蕉岭绿茶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T8302 茶取样 -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蕉岭绿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4.1 蕉岭绿茶 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采摘的茶树鲜叶,经摊放、杀青、揉抢、干燥、抹剔和复火等工艺过程制成的茶叶。蕉岭绿茶具有“外形条索紧结,有锋苗,色泽绿润,干茶有浓郁的清香气味。汤色黄绿明亮,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香醇甘滑,回甘持久,叶底绿亮,耐冲泡”的特点。 5. 生产技术 5.1 生长环境 5.1.1 自然环境 蕉岭绿茶产区位于蕉岭县属亚热带地区,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季长,光照充足。境内山峦起伏,空气清新,水质甘甜。地理位置在东经116°01′~116°22′,北纬24°25′~24°53′,年平均气温21.7°C,年降水量约1304mm。 5.1.2 立地条件 海拔≥530m,土壤为红壤土、砾土,土壤pH值为5.4至6.7,有机质含量≥1.5%,土层厚度≥1.5m,地下水位≤1.0m。 5.2 栽培技术 5.2.1 茶树品种 水仙、小叶乌龙品种。 5.2.2 育苗 采用扦插育苗方法。 5.2.3 定植 茶苗应在晚秋或早春移栽,种植密度不超过45000株/公顷。 5.2.4 施肥 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12吨/公顷。 5.2.5 农药使用 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循GB/T8321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避免污染环境。 5.3 鲜叶采摘 5.3.1 采摘时间 采摘时间应为每年3月初至4月中旬。 5.3.2 采摘标准 采摘标准为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二叶。 5.3.3 采摘要求 采摘时应遵循采留结合、质量兼顾的原则,手工采茶,保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老叶、茶果等。 5.4 加工 5.4.1 工艺流程 摊放→杀青→揉抢→干燥→抹剔和复火。 5.4.2 摊放 摊放鲜叶时厚度不超过0.15m,时间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鲜叶含水率应保持在68%-7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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