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D/T 644-1993
YD/T 644-1993通信整机老炼方法
标准类别:通信行业标准(YD)
发布日期:1994-03-30
实施日期:1994-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54.13 KB
相关标签:
通信
整机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广播综合>>M04基础标准和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新洪、崔凤芝
起草单位:邮电部广州通信设备厂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标准简介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邮电通信电子产品在整机生产过程中出厂前的老炼。本标准在数学模型计算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老炼使用温度。 YD/T 644-1993 通信整机老炼方法 YD/T64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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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644-93
通信整机老炼方法
1994-03-30发布
199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整机老炼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邮电通信电子产品的整机生产过程中出厂前的老炼。本标准在数学模型计算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老炼使用温度,2老炼设施
YD/T644—93
2.1应具有温度可以调节,均匀度和稳定度为土2℃的高温老炼房、人工气候室或环境试验箱。2.2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监测装置及维修工具。3老炼前的准备
3.1投入老炼的整机应在室温下按技术标准要求调整至正常方能投入老炼。3.2备有经筛选合格的备用元器件。4老炼温度和时间
老炼温度、时间可在下列规范中选取一-种:室温条件下通电连续老炼不得少于720h;a.
b.40士2℃条件下通电连续老炼不得少于144h;c..45土2℃条件下通电连续老炼不得少于72h;50土2℃条件下通电连续老炼不得少于48h。d.
5老炼程序
5.1对老炼产品应施加产品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工作电压。5.2老炼温度达到规定值,恒温后开始计时。5.3老炼过程中通电24h后,每天人为关断电源一次,每次中断0.5h。5.4在老炼过程中,一般应对被老炼的产品进行监测,并认真做好老炼过程记录。5.5老炼过程中,产品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需更换的元器件,必需采用经过筛选合格的元器件+并按附录A(补充件)格式,详细记录故障情况。5.6故障修复后产品必须继续进行老练,其时间不得少于老炼总时间的三分之一5.7经老炼后的产品在室温下至少放置2h后,由生产部门(车间)进行复测,并做好测试记录,合格后才能提交检验部门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94-03-30批准1994-09-01实施
部件名称
老炼时间
附加说明:
YD/T644-93
附录A
通信整机高温老炼故障情况记录表(补充件)
型号规格
时分)
本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提出。本标准由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归口。时
老炼设备数
故障现象
老炼温度
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本标准由邮电部广州通信设备厂、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洪、崔凤芝。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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