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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110-2023

中文名称:公筷公勺使用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09

实施日期:2023-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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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30

中标分类号:A1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63/T2110-2023《公筷公勺使用规范》规定了公筷公勺的使用、管理、卫生消毒及宣传引导要求,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集体用餐场所,以提升公共卫生水平。

部分标准内容

DB63/T2110-2023 公筷公勺使用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包括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青海省餐饮行业协会。主要起草人包括贾彩惠、马占花、李翠君、杨占福、段晓萌、束彤、杨丽婧、马金泉、雷占兰、常立娟、李鸿雁。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筷公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要求、提供服务、卫生消毒和宣传引导。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集体用餐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1493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14930.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14934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筷:用于夹取菜点的公用筷子,两人及以上同桌共餐时使用,避免直接接触就餐者口腔。 3.2 公勺:用于取食汤类或菜品的公用餐具,两人及以上同桌共餐时使用,避免直接接触就餐者。 3.3 公筷公勺制:使用公用筷子、勺子、叉子、夹子进行分菜的一种就餐方式,介于共餐制与分餐制之间。 3.4 集体用餐场所:两人及以上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餐厅、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 3.5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面积150 m²至3000 m²,或就餐座位75座至1000座的单位。 3.6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面积150 m²以下,或就餐座位75座以下的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公筷公勺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提升公共卫生意识。 4.2 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GB4806.1规定,安全、卫生、易清洗及消毒。 4.3 公筷公勺应在显著位置制作明显标识,便于识别和使用。 5 使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大中型餐饮单位应在每个餐位或每桌摆放公筷公勺,或保证每道菜品提供公筷或公勺。 5.1.2 小型餐饮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每桌应摆放公筷公勺或“一菜一勺”“一菜一筷”。 5.2 摆台要求 5.2.1 公筷公勺标识应正面朝上,便于识别。 5.2.2 摆放位置应保证卫生,便于取用。 5.2.3 工作台应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便于服务人员和就餐者分别取用。 5.3 其他要求 5.3.1 火锅等餐桌熟制菜品应提供“生料专用公勺”;西式餐饮单位可根据需要配置公筷公勺或公用刀叉。 5.3.2 自助餐厅或需要就餐人员自行取餐的场所,应配置公筷公勺。 5.3.3 餐饮单位应配备可替换的备用公筷公勺。 6 提供服务 6.1 公筷公勺应随菜上桌,随菜撤离。 6.2 公筷公勺在菜品盛器内应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避免污染菜品。 6.3 服务人员应引导就餐者使用公筷公勺。 6.4 服务人员发现公筷公勺被污染或混用,应及时更换。 6.5 自助餐应配备与菜品对应的公筷公勺,并配备单独摆放的托盘和托架。 6.6 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为剩余菜品打包。 7 卫生消毒 7.1 清洗、消毒设施应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满足加工和供餐需求。 7.2 严格规范清洗、消毒流程,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2。 7.3 消毒后的公筷公勺应符合GB14934。 8 宣传引导 8.1 应通过宣传和引导提升就餐者使用公筷公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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